102.“原野”大案
春天,萬物複蘇。鄧小平南巡催生的1992 年的股市中,也是良莠同生,春風浩蕩, 江河開凍的同時,原野裏也不免長出有害的萆草。
1992 年,“原野”股票案差不多糾纏了一年,成為中國股市第一個大案。
4 月6 日,深圳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查封了深圳原野實業股份有限公司的財務, 並凍結了其銀行賬號。4 月7 日,中國人民銀行深圳經濟特區分行又通過新聞媒介 發出了關於處理原野公司的公告。對此,原野股份有限公司認為市工商局和人行侵 犯了其合法權益,遂於4 月23 日分別對兩家行政機關提出起訴,請求法院撤銷人 行公告,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1.01 億元,並請求立即恢複該公司職員方小文、肖 繼傑的人身自由,同時追究人行有關非法拘禁責任人的責任。訴工商局的起訴狀則 要求法院判令查封原野公司財務是違法行為,賠償經濟損失人民幣250 萬元。
1993 年5 月7 日,“原野案”終審判決宣布,廣東高院判令深圳原野公司清償 貸款,香港潤濤公司負連帶責任。
“原野”是深圳“老五股”之一,大股東彭建東惡意操控股價,是其被追查 的原因。在原野的上市招股說明書裏,並沒有彭建東這個名字,但他卻是幕後操 縱者。
彭建東是一個欲望很強的人。他是潮汕人,但沒有潮汕人的勤勞、刻苦和勤 儉。他沒有去賣菜、賣魚,而是到一家單位上班。雖然他還是個貧農,卻到處宣揚 他的海外關係。他沒有多少錢,卻經常帶著妻子出去,把一個月的工資花在一頓好 飯上。他是要不動聲色釣大魚的潮汕人。
正是彭建東的“海外關係”讓他獲得了機會。1987 年6 月,深圳市原野紡 織股份有限公司成立。這是家小公司,注冊資金為150 萬元,其中兩家國企占股 60% ,港資占20% ,彭建東和另一個人各出15 萬元,各占10% 。當時的深圳,這樣的公司不少。
在不到兩年的時間裏,經過6 次股權轉換遊戲,到1989 年3 月,原野隻剩下 兩個股東,一個是原隸屬於深圳市工業辦公室的新業服裝公司,占股份5% ,另一 個就是香港潤濤公司,占95% ,而彭建東在此之前已升任潤濤董事長。潤濤公司 是彭建東舅舅的公司。
5 個月後,新業公司也退出了。當初新業公司入資45 萬元人民幣,一年半後 退出時收回290 萬元人民幣,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看起來合情合理,無懈可擊。
1989 年夏天,彭建東還得到一個好機會,收購了兩家國營企業。“原野”以 2 000 多萬元收購了深圳大華企業有限公司和深圳市國際貿易公司。“原野”公司 收購後,把“原野”原有企業和收購獲得的企業資產打散,重新進行組合。形成了 以專門經營和開發的大華公司;以綜合貿易為主的國貿公司和以紡織印染製衣為主 的華潤公司三個小集團式聯合企業。通過這樣的調整,“原野”的純工業產業結構 得到了調整,從主要從事紡織印染製衣發展成為多元化的經營綜合企業集團。不僅 增強了原企業的資產實力,而且使兩家原來虧損的企業,在產權轉讓以後發揮出了 應有的資產效益。1990 年1 月份到4 月份,該公司全係統利潤達1 500 萬元。
1990 年2 月原野上市。原野公司是高調的,但彭建東卻高深莫測,甚至作為 一個公眾公司的董事長和法人代表,在原野上市招股說明書中,董事長及主要股東 一欄內,居然都找不到“彭建東”三個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