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葉啟明現象
一個國有企業的總經理提出申請收購企業,引起一場爭論、較量,甚至引來一場牢獄 訴訟。國企改革為啥這麼難?
即使今天評議“葉啟明現象”,觀點也會是讚成、反對,兩極對立。
1992 年7 月下旬,國務院中國社會經濟調查中心年會上,深圳羅湖時代實業 發展公司經理葉啟明提出了“集股收購國有小型企業”的設想,引起與會者的共 鳴。有學者認為,這是國企改製第一次提出管理層收購命題。首都一些新聞媒介對 此做了報道。新華社《半月談》雜誌稱,這是一次“帶有衝擊意義的舉動”。
羅湖時代實業公司創辦於1983 年年底,當初叫“時代車行”。創辦人葉啟明自 籌兩萬元資金,在一間簡陋的辦公室開始了艱苦的創業。經過9 年的拓展,該公司 擁有了酒樓、寫字樓、廠房等近千萬元的固定資產,是一家集工業、商業、飲食 業、旅遊業、裝飾業等為一體的多元化實業公司。企業性質在創辦初期為集體所有 製,後申請轉為區屬國營公司。
一個發展勢頭尚可、職工年收入超過8 000 元的企業,為什麼還要動起集股收 購之念呢?葉啟明回答說:“為了更大地解放企業內部生產力,給國家創造更多的 財富。”“公司發展壯大後,由於曆史原因和管理體製問題,我們感到現在的發展速 度明顯不如創業初期。各種流於形式的檢查、評比、學習、考核,使我們疲於應 付,無端端地浪費了大筆時間和費用。還有‘婆婆’太多,政出多門,企業自主權 得不到落實;加上複雜的人際關係,使我們精力旁移,以致貽誤不少經營良機,降 低了企業的競爭能力……”
葉啟明從十四大報告中找到收購企業的理論依據,十四大提出了改革的目標是 建立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製,報告在論述如何圍繞這一新體製的建立,要抓好幾個 重要環節時明確指出:“國有小型企業,有些可以出租或出售給集體或個人經營。”
在廣泛聽取職工意見後,“集股收購”的思路更為明晰。於是,葉啟明拿出了 試驗的一套方案:首先由權威的專業資產評估機構對企業進行科學的、公正的評 估,以確定資產現值,然後,以葉啟明牽頭,與賣方進行協商議定合理的收購價格 進行交易。賣方是該區投資管理公司,買方全權代表是葉啟明。集股額由葉啟明個 人引進外資600 萬元(由其國外親屬提供),企業領導層和內部職工集資1 000 萬 元以上。另外,引進少數關係企業參股。全額收購後,企業性質為集體所有製,內 部實行股份化管理。收購方案同時向有關主管部門鄭重承諾:通過調整企業產業結 構,挖掘企業內部潛力,保證經濟效益大幅增長。
一石擊起千層浪。葉啟明收購企業觸及到一個十分敏感而又令人棘手的問題——全民所有製企業屬性是否鐵板一塊?企業經營機製轉換能否包含部分企業產權機製轉換?
9 月初,在國務院召開的“七省市轉換企業經營機製研討會”上,國務院法製 局一位負責人就“集股收購”一事指出:“隻要能更快地發展生產力,不損害職工 的正當權益,我就很高興投葉啟明一票。”
一名業務員說:如收購成功,企業每年能繳納大筆稅金,對國家貢獻更大,這 肯定利大於弊。
一名部門經理說:若完成收購,就炒掉了頭上一批“婆婆”的“魷魚”。國有 企業經營機製轉換一步到位,勢必大大激發企業內在活力。
一位公司經理說:誰能保證收購後的企業隻賺不賠?誰能保證不損害職工權 益?現在講收購,條件遠不成熟。 一位從事經濟體製改革研究的學者說:出售國有小型企業,首先應從全民所有 製的小店鋪、小廠家開始,而不宜在一家實行多元化經營的企業搞試點。
一位政府官員說:把一個贏利的、發展中的國有小型企業出售給集體或個人, 都不可能。他還補充說,按十四大報告精神,“有些企業”可以,這個“有些”涵 蓋的範疇,依我理解,應是指那些經營不善、資不抵債、長期虧損的企業。我們有 了政策,但更重要的是要把握好政策界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