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章 付出多於報酬1(1 / 3)

第八章 付出多於報酬1

本講一開始將先討論“愛”,這看來似乎和本講的主題無關,但是如果你能暫時保留你的意見,讀完本講,你也許就會同意“愛”這個話題是不能省略的,否則就會有損本講的價值。

“愛”字在此涵蓋了世間一切之愛!

有許多事物和人可以激發我們愛的天性。有些工作為我們所不喜歡,有些工作我們稍微有點興趣,而在某種情況下,可能有某種工作我們真正熱愛!

譬如,偉大的藝術家通常都愛他們的工作。相反工人通常不僅不喜歡他們的工作,實際上可能很痛恨他們的工作。

一個人隻是為了謀生而去從事的工作,通常不會贏得他的喜愛,反而會遭致厭惡和痛恨。

當一個人從事他所喜歡的工作時,他可能會連續工作一段令人難以相信的漫長時間,而不會感到疲倦。從事厭惡或痛恨的工作,很快就會給工作者帶來疲勞。

因此,一個人的忍耐力,大部分取決於他對自己所從事工作的愛憎程度。

在此,我們正為這條至關重要的法則打下基礎,即:“當一個人從事他所喜愛的工作或是為他所愛的人從事工作時,他的效率最高,也更容易迅速取得成功。”

將愛的精神融入到工作之中

隻要當愛融入一個人所從事的任何工作,這項工作的質量就能即刻提高,數量將大為增加,因工作而引起的疲勞反而沒有相應增力口。

若幹年前,有一群社會學家——他們自稱為“合作者”——在路易斯安那州組織了一個殖民地。他們買下幾百畝農地,開始為實現一個理想而工作。他們擬訂了一套製度,讓每個人去從事他最喜愛的工作。他們相信這樣將可為他們在生活上帶來更大的幸福,減少憂愁。

他們的設想是不支付工資給任何人。每個人從事他最喜愛的工作或他最擅長的工作,而勞動成果歸大家享有。他們擁有自己的牧場、自己的製磚廠、自己的牛群和家禽等等。他們還有自己的學校和 印刷廠。通過印刷廠,他們出版一份報紙。

一位來自明尼蘇達州的瑞典移民也加入了這個殖民地,根據他自己的要求,他被分配到印刷廠工作。過不了多久,他卻抱怨說自己不喜歡這項工作,於是他被調到農場工作,負責開拖拉機。但他隻幹了兩天,就受不了。因此他又申請調職,分到了牛奶場工作。偏偏他又和那些乳牛處不來,於是再一次調職,這一次是到洗衣店工作,但也隻待了一天而已。他就這樣一一試過裏頭的每一份工作,卻沒有

一樣是他喜歡的。看來似乎他並不適合這種合作式的生活方式,而他自己也打算退出這個殖民地。但就在這個時候,突然有人想到,有一項工作是他尚未嚐試過的——就在製磚工廠中。於是他領到了一輛獨輪手推車,被派去把製好的磚頭從窯裏運到磚場上並推放整齊。一個禮拜過去了,他沒有發出任何怨言。當問到他是否喜愛這項工作時,他回答說:“這正是我所喜歡的工作。”

想想吧,竟然有人會喜歡推磚的工作!不過,這個工作倒是很適合這個瑞典人的天性。他一個人單幹,而且這個工作不需要花腦子,又不需承擔任何責任,這正是他所希望的。

他一直做著這項工作,直到所有的磚都被運完並擺好為止。隨後他就離開了這塊殖民地,因為沒有運磚的工作可做了。他說:“這種美好平靜的工作已經結束,所以我想該回明尼蘇達州了。他果真回了明尼蘇達州!

當一個人從事他所喜愛的工作時,他能輕鬆地比分內該做的做得更好、更多。為此,每個人都有責任去找出他自己最喜愛的工作。

我有絕對的權力向本書的讀者提出上麵的這條忠告,因為我自己就遵循了這條忠告,而且無怨無悔。

現在似乎很適合在此插入一段有關作者和這本《成功法則》的背景。其目的在於說明:因為以愛的精神為勞動而付出的勞動,過去不會白費,將來也不會白費,從前不會失敗,將來也永遠不會失敗。

本講是為了向大家提供證據說明付出多於報酬是不會吃虧,反有好處的。假如作者本身未曾長期實踐這項法則,而信口說這項法則如何如何有用的話,一切將是空談而已。

從事自己喜歡的工作

在過去1/4多世紀以來,我一直從事我所喜歡的工作,並從中發展出這套哲學。當我再次重申我一路領略的樂趣使我的勞動得到了足夠的報償,即便收入沒有增多,我說這話的態度是十分真誠的。

許多年前,我曾麵臨著艱難的抉擇。一種是立即獲得金錢上的回報,隻要走純商業路線,也許就能馬上享受這種回報。另外一種回報則必須等到幾年以後才能到來,而且是以一般的收入標準和其他形式出現的。這其他形式隻能以知識的累積來衡量。正是這累積的知識使人能更強烈地享受周圍的世界。

一個從事他所喜歡的工作的人,並不總能獲得朋友和親人的支持。

對抗來自朋友和親人們的消極的暗示,花去了我相當多的精力,特別是在我最初從事研究工作的那段時期內,更是如此。我最初研究工作的目的是搜索、組織、分類,以及檢驗本書的各種素材。

我之所以提到個人的經曆,純粹是為了向本書的讀者指出,一個人在從事他最喜歡的工作時,總是會遇到各種各樣的阻礙。一般而言,一個人從事他最喜歡的工作所遇到最大的障礙在於,這項工作在一開始時並不會立即帶來最大的收益。

不過,從事他最喜愛工作的人,通常會得到兩種十分確定的利益作為報酬,那就是:第一,他通常會在這工作中獲得最大的報酬——“幸福”,這是無價的報酬,第二,如果以一生的勞動平均計算的話,他實際上已獲得更大的經濟報酬,因為以愛的精神來從事的工作,在質與量上都比純粹為了金錢而從事的工作要好得多。

對於我所選擇的終身事業,反對的人頗為不少,但最令我感到難堪,以及最令我感到痛苦的反對者——我這樣說,並無任何不敬之意——則是我的妻子。這也許可以解釋,為什麼我在本書的很多章節中經常提到這個事實:一個人的妻子,可能會“造就”或“毀掉”她的丈夫,這完全決定於她對她丈夫所選擇的事業能夠給予或拒絕給予何種程度的合作與鼓勵。

我太太的想法是我應該接受一項薪水固定的工作,以保證每月都有穩定的收入,因為我曾經做過幾份拿薪水的工作,而且我有實力輕而易舉地每年掙上6000~0000美金。

我理解我太太的想法,而且同情她的出發點,因為我們的孩子還很小,吃穿用度都得花錢。一份固定的薪水,雖然數目不大,卻正是我們所需要的。

盡管我太太的想法很合邏輯,但我仍然決定不理會我太太的反對。作為救兵,她的家人和我的家人聯合起來反對我,向我發出一道命令,要我立即“懸崖勒馬”,安心過領薪水的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