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嘉官捷徑2(1 / 3)

第一章 嘉官捷徑2

升堂切戒

五 不 打

老不打:禮,耄不刑,恤老也。謝奕令剡,老翁犯法,罰酒過醉。要知老人血氣已衰,打必致死。

幼不打:禮、悼不型,慈幼也。況不教而刑,謂之虐乎?但幼童血氣未全,打必致死,且老幼不拷訊,已在律文。

病不打:病者五髒受傷,血氣未平,複打則病劇必死。

衣食不繼不打:如乞兒、窮漢、饑寒切身,打後無人將養,每多致死。

人打我不打:或與人鬥毆而來,氣猶未定;或被別官已打,瘡猶未愈。我又加打,則打死之名,獨坐於我。

五莫輕易打

宗室莫輕打:天潢之派,幹係甚大。即無名封者,亦勿輕打。隻啟王戒飭,或請上處分。

官莫輕打:即倉巡、驛遞、陰醫等官,亦勿輕打。彼既為官,妻子仆從相對赧顏,每多殞命,況其體多脆乎?

生員莫輕打:因幹係諸生體麵。有犯法者,輕則行學責戒,重則申究如律,彼自無詞。

上司差人莫輕打:非恤此輩,投鼠忌器。打雖理直,亦損上司體麵。有犯宜書犯狀,密申上司,彼自有處。若畏勢含忍,又卑賤非體矣。

婦人莫輕打:羞愧輕生,因人恥笑,多自殞命。

五莫就打

人急莫就打:彼方急迫無聊,打則適速其死。

人忿莫就打:愚民自執己見,方以理直自負,打敗其忿愈甚,死亦不服,氣逆傷心,易於殞命。宜多方警喻,待其自知理虧,雖打不怨。

人醉莫就打:俗雲“三官避酒客”,沉醉之人,不曉天地,寧知禮法?打亦不痛。

倘醉語侵官,亦失體統。宜暫監,候酒醒懲戒。其收監亦勿置放冷地,寒氣亦足致命。

人隨行遠路莫就打:被打之人,若在家內,自能將息。遠路隨行,日逐跋涉辛苦,又要跟上程途,亦多致命。待其回後數日懲之。

人跑來喘急莫就打:捉拿人犯,從遠路跑來,六脈奔騰,喘息未定,即乘怒用刑,血逆攻心,未有不死者。宜侍者喘定用刑。

五且緩打

我怒且緩打:有怒不遷,大賢者事。盛怒之下,刑必失中。待己氣平,徐加責問。試於怒定之後,詳觀怒時之刑,未有不過者。

我醉且緩打:酒能令人氣暴心粗,刑必不當。即當,人亦有議,當檢點強製之。我病且緩打:病中用刑,多帶火性,不惟施之不當,亦恐用刑致怒,人己俱損。我見不真且緩打:事才入手,未見是非,遽爾用刑,倘細審本情,與刑不對,對曲在乙,已刑甲矣。知甲為直,又複刑乙。不能甲刑無冤,顛倒周章,甚為可笑。我不能處分且緩打:遇有難處之事、難犯之人,必先慮其所終,作何結局,方好加刑。若浮氣粗心,先即刑責,倘終難了結,反費區處。曾見有打人後,又陪事人者,隻為從前慌張耳。

五憐不打

盛寒酷暑憐不打:遇甚寒酷暑,令人無處躲藏,擁毯圍爐,散發披襟,猶不能堪,此時豈忍用刑?蓋彼方墮指、裂膚、爍筋、蒸骨,若複被刑,勢難將息,必致損命。

佳晨令節憐不打:如元旦、冬至,人人喜慶,此時曲體人願,頤養天和,即有犯事,亦當憐恕。

人方傷心憐不打:問理時,如知某人或有新喪,卒當大故,彼哀泣傷心,正值不幸,即有應責,亦宜姑恕。

實頑愚贛憐不打:人之愚頑癡呆,乃天性生成,非責能化。惟加哀憐,庶幾且格。韓治與僚友共處,有卒悍厲,眾皆怒之。惟韓不一顧,徐曰:“無忿嫉於頑。”然有當小懲而大戒者,又未可長鄉民之悍也。

耕種辛苦之農夫憐不打:耕田種地之人,終歲胼手胝足,費盡血汗辛力,以供人食,最可憐憫。若犯小過,姑從寬恕。倘有大過,減輕發落。

五應打不打

尊長該打,為與卑幼訟,不打。嚐見尊長與卑幼訟官,亦分曲直用刑。不知卑幼訟尊長,尊長誰自首,卑幼問幹名犯義。遇有此等,即尊長萬分不是,亦宜寬恕。即言語觸官,亦不宜用刑。人終以為因卑幼而刑尊長也。大關倫理世教。至於尊長理曲,惟公惟恕。唐宜之雲:“此亦當稍參情理,不然,尊者憑陵,卑者無訴,鬼神怒焉。”

百姓該打,為與衙門人訟,不打。即衙門人理直,百姓亦宜從寬,否則不惟我有護衙門人之名,後即衙門人理屈,亦不敢告矣。至於情之大者,不在此例。

工役鋪行該打,為修私衙或買辦自用物,不打。即其人十分可惡,亦姑寬恕。否則人有辭不服,謂我之心不光明,而量不寬洪矣。

下司衙役該打,為我供應不備,接送不齊,不打。胥役作奸,為民蠹者,法應懲治。若供應接送,百不齊備,亦當體悉容忍。既驗克己之學,又存有司之麵。

左右隸胥應打,為我承事不周,過誤失檢,不打。隸胥玩法,為衙門蠹者,則亟除之。若趨承末節。,不以敏捷見庸,掛誤小失,亦宜原情宥罪。韓魏公恕觸碎玉杯吏,夏忠靖公恕汙織金賜衣吏,是吾師也。若有意嚐我,誤乃公事者,不在此例。

四莫又打

已拶莫又打:語曰:十指連心肝。拶重之人,血方奔心,又複用刑,心慌血入,必致殞命。嚐見人曾受拶者,每風雨之夕,叫楚不寧,為其已傷骨也。嗟乎!均是一般皮肉,何忍心至此?

已夾莫又打:夾棍重刑,人所難受。四肢血脈,奔逸淆亂,又加刑責,豈有不死?且夾棍不列五刑,豈可輕用?下人以力為食,一受夾棍,終成痼疾,決難趁食,切宜憐念。人謂審強盜宜用,餘謂強盜因夾招承,此心終放不下。惟多方設法,隔別細審,令其自吐真情,於心才安。此等大刑,可以終身不用。

已打莫又打:方才責過,又加複責,雪上加霜,痛楚倍甚。酷刑之官,每喜為之,自得殘忍之報。

要枷莫又打:先打後枷,屈伸不便,瘡潰難調,每多致命。可待於放枷時責之。

四 禁 打

禁重杖打:五刑輕重,律有定式。大杖一,足當中杖三、小杖五。官之用刑,隻見太過,未見太少。若用輕杖,即多加數杖,亦不傷生。且我見責之多,怒亦息,而杖可已。若重杖隻見數少,而不知其人已負重傷矣。

禁從下打:皂隸求索不遂,重打腿彎,致其斷筋而死。或打在一塊,同一被刑而死生異,則貧富不同耳。貧者何辜,令其受此?

禁捕役吊打:捕役拿獲賊盜,每每私自吊打。其中多有扳扯誣害者。是無辜良民,晦遭大害,急當察禁。

禁佐貳酷打:佐貳首領雜職,不過發比錢糧欠戶批查,口角小忿,即或有過應責者,亦止五板十板,以見蒲鞭示辱而已。其大板、大枷、夾棍重刑,原不許雜職私置。即正印官亦止備一二副,以侯不常取用。如各衙遇不得已之事,情真罪當應用者,須備敘情由,赴堂稟請可否,凡不情賄囑案件,自知收斂矣。蓋正印官若用重刑之時,猶有忖量。其佐貳首領,惟利是圖,每將勢要送來百姓,私衙任意酷打,替人出氣,正印官全然不知,豈不大可歎耶?

銘心紀要

清心省事,為官切要,且有無限大樂。(唐宜之)

惟公則生明,惟廉則生威。(周九疇。士大夫,若愛一文則不值一文。)

官心不可偏向,有則人窺知。(薛文清。凡有偏向,是自開鑽刺之門。昔有官,見一走卒敏捷,呼用稍勤,下人即有趨重之意。以是知為官者,當明白正大,不可有一毫偏向。)

左右非公事,不可與語。(張文忠。深體此言,斷卻許多流弊。胥役不得有權。)

治獄有四字要法,曰“公蔥明剛。”(薛文清。公則不偏,蔥則不刻,明則能照,剛則能斷。)為官最要安重,眾所瞻仰,一言不當,殊生愧赧。(薛文清。言行端莊一句,是為官要法。否則遠近傳說,便為官玷。)

為官隻是淡無嗜好,靜不多事,便是生民無限之福(程明道。試看多事之官,則民多苦怨。但切不可厭煩惡事,若視民之冤抑,置之不理,反為靜害。)

為官三字要法,曰“清慎勤。”(呂居仁。知此三者,才知所以持身矣。)

官雖至尊,決不可以入之性命,佐己之喜怒;官雖至卑,決不可以己之生平,佐人之喜怒。(佘六成。大功德,大氣節。)

催科不擾,即是催科中撫字;刑罰不錯,即是刑罰中教化。(安趙純。全在不擾、不錯。)

政令以通下情為急。(薛文清。雖曰天理王法,亦要下合人情。)

為官者,清畏人知,政戒駭俗,氣象切忌激昂,言辭定要謙遜。(文純公。為官要法。)

當官者先以暴怒為戒。事有不可,當詳處之,必無不中。若先暴怒,隻能自害,豈能器人?(呂東萊)

興一利不如除一害,生一事不如減一事。(耶律楚材)

鋤奸杜佞,要放他一條去路。若使之一無所容,譬如塞鼠穴者,一切去路都塞盡,則一切好物俱咬破矣。(陳眉公。事做已甚,便啟亂端。此過猶不及之義也。)

救民水火之中,惟恐其不早。貪官汙吏侵漁百姓,甚於盜賊。此而不除,雖有良法美意,孰與行之?(陳白沙)

立朝之士,當愛君如愛父,愛國如愛家,愛民如愛子。(羅豫章。才是真心。)

當官一日不勤,不必受其弊。(真西山。所謂“清慎”之外,必要“勤”字。)

當官清慎,可以遠辱。設心處事,戒之在初。(朱鳳台。前人雲:“與其巧持於末,何如拙戒於初。”真至言也。)

為官之道,以不取為與,以不擾為安,以不害為利,以行所無事為興廢起弊。(呂叔簡。官一取,則民財竭;官一擾,則民疲於奔命;官一害,則民身喪家亡;官一好事,則地方不享無事之福。此真銘心要言。)

任事者,當置身於利害之外;建言者,當設身於利害之中。(陳眉公。為官看得利害大明,則難事誰人肯做?)

與其得罪於百姓,不若得罪於上官。(吳芾公)

與其進而負於君,不若退而合於道。(李衛公。吳公是止剝民以媚上台者,李公專為庸祿無才而貪位慕祿者。凡為官,俱當自問於心。)

非甚不便於民,且莫更改;非甚有益於民,切莫輕舉。(唐宜之。事要斟酌盡善。)

凡人之性,專務苟且。明日有事,今日得休且休。當官者,不可徇其私意,忽而不治。(韓魏公。因循誤事。)

天下事愈從容,則機括愈生。熟思則得其理,緩處則得其當。(李若穀。甚的事不因忙裏錯了。)

不欺君,不賣法,不害民。此是為官三要。(薛敬軒)

左右之言,不可輕信,必審其實。(薛文清。須記“左右皆曰賢未可也”一篇。)

惟儉可以助廉,惟恕可以成德。(範忠宣)

我不畏鐵鉞,而畏匹夫之口;我不愛珠玉,而愛赤子之心。(張西江。民言可畏。)

一字不可輕與人,一言不可輕許人,一笑不可輕假人。(薛敬軒。諸事俱要謹慎。)

事來莫放,事去莫追,事多莫怕。(陳龍川。凡蒞官處事,此三莫切要。)

天下製度,無全利而無害的道理,但看利害分數何如。(朱晦庵。全要能衡輕重。)

獄事人命所係,尤當盡心。近世流俗,惑於陰德之論,多以縱出有罪為能,而不思善良之無告。此最弊事,不可不戒。然哀矜勿喜之心,則不可無也。(朱晦庵)廉不言貧,勤不言苦,中不言己效,公不言已能。可以事君矣。(張忠定。“不言”二字,是秉心幽獨處。)

欲當大任,須是篤實。(程明道。扼其至要。)

為政須要平其心。先不平其心,雖好事亦錯。(沙一駒)

濫準株連、差拘監禁、保抽淹久、解審照提此八者,獄情之大忌也。仁人之所隱也,居官者慎之。(呂叔簡)

世上沒個好做的官,雖抱關之吏,也須夜行早起,方為稱職。說做官好,便不是做好官的人。(呂叔簡)

勿謂卿官過客,口大難犯,不可不厚;小民口小口卑,不得上聞,而不恤小民。(海剛峰)

做事不求快心,求安心;立法不要人畏,要人服。(袁了凡)

題目張大,不能實落下手,不謂興革。(海剛峰。實落便難之處。)

以獄訟、文移、催征為末;以教民耕織、轉移風俗為首。(海剛峰。下一句國泰民安,皆由於此,豈是小事。)

士子喜聞諛言學問必不進;縉紳喜聞諛言,晚節必不終。(屠赤水。諛言,最害實事。)

臨民者,寧可於法之內減一分,不可於法之外加一分。(唐宜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