且說當時我市舉辦了第一屆全市詩歌大賽,市電視台全程錄播,由於1994年前後卡拉OK這東西剛剛風行,又是我市第一次舉辦這樣的比賽,所以幾乎吸引了全市男女老少,這比賽說是詩歌大賽,但其實就是卡拉OK大賽,1994年那時候還誰讀詩啊?!在這屆比賽的整整半個月的跨度裏,我市的市民基本是每天等新聞聯播結束後立馬就坐在電視機前看比賽,邊看邊說“哎呀,這是我們廠子老李的二兒子”什麼什麼的。這比賽沒什麼門檻,交50塊錢就能上。據二狗分析,全市起碼有90%的人看過這屆大賽,而且,到了今天,大家早就忘了冠軍是誰,就記得了一個馮朦朧。就好像是唐朝時一次科舉考試過後大家都忘了那屆的狀元是誰,但卻記得了一個吟出了“姑蘇城外寒山寺,夜半鍾聲到客船”的張繼一樣。
馮朦朧和張繼有倆共同點:1、比冠軍(狀元)出名得多。2、都是詩人。像二狗這樣寫小說的顯然不行,還是詩人厲害。雖然二狗上了鳳凰衛視還有其他的一些電視台,但是到現在還沒出名,急死了都,現在冷靜地分析一下,可能最大的原因就是因為沒寫詩,最近二狗也開始嚐試著寫詩了,不知道能不能出名。
先不提二狗是否能出名這事兒,先說說馮朦朧的成名過程。且說那一屆卡拉OK大賽正值港台新一代四大天王等巨星級人物登陸大陸之際,引爆了新一輪的流行歌曲熱潮,老百姓們愛聽也愛唱,整屆大賽的參賽歌曲全是《來生緣》《瀟灑走一回》《水手》這樣的流行歌曲,而且參加者也多是18歲至25歲的年輕人。當然了,這一切,都是在馮朦朧出場以前。馮朦朧出場之後,立馬用他那特有的鏗鏘有力的詩歌擊垮了所有參賽者的靡靡之音。
二狗依稀記得,馮朦朧出場之日,整個大賽已經接近尾聲了,市民們已經多少出現了點審美疲勞,對舞台上那些青春靚麗的姑娘和帥氣的小夥兒都有了點兒抵觸情緒。所以,有著無比幽怨的眼神並且留著稀疏的胡渣子的馮朦朧一登場,立馬吸引了所有電視機前觀眾的注意。哄孩子的放下了懷中的孩子,吃飯的放下了手中的筷子,洗衣服的放下了手中的衣服,連寫家庭作業的小朋友也停下了手中的筆。
普通歌手上來就唱,可是那天穿著一身黑色毛料中山裝的馮朦朧上來就鞠了個90度的躬,而且,這一躬,足足鞠了5秒,把觀眾都看愣了:這哥們兒這是要幹啥?謝罪?
“朦朧詩朗誦:《那天我,一直哭》。”可能是在監獄裏待糊塗了,馮朦朧說這幾個字時麵無表情,沒有任何停頓,語句也沒有任何節奏感。
說完這句,馮朦朧抬頭看了鏡頭又停頓了3秒鍾,喉結用力地一骨碌,咽下了一口口水。觀眾更迷糊了:這哥們兒葫蘆裏賣的是什麼藥?別人都是上去就唱,他怎麼什麼動作都比別人慢上三拍?!
當大家已經開始懷疑台上這人是不是真要朗誦時,馮朦朧終於開口了:“謹以此詩獻給我最愛的詩人,顧城。顧城,聽說你走了,我淚滂沱,那天我,一直哭……”
觀眾們明白了,這哥們兒要開始了,他這詩是獻給另一個詩人的。
正當觀眾們已經基本適應了馮朦朧這慢三拍的節奏時,馮朦朧忽然大聲地朗誦了起來,開始暴風驟雨了!真是防不勝防啊!
“金黃的穀子灑進了我的眼睛,所以我,開始哭,金黃色的淚水灑在了媽媽那幹裂的手上。
“灰色的報紙映入了我的眼簾,所以我,繼續哭,灰黑色的淚水滴在了這片滄桑的土地裏。
“潔白的雪花飄過了我的視線,所以我,還在哭,潔白的淚水和雪花一起撒在古老的風中。”
這朗誦沒有任何停頓,連斷句都沒有,像是rap但又沒有任何節奏。詩的美感、朗誦的美感全沒有,就像是打字機一樣“答答答,答答答答,答答答答答……”
電視機前的觀眾全都睜大了眼睛張大了嘴,不明白他這唱的是哪出戲。二狗當時也徹底被他弄迷糊了:這也叫詩?即使叫詩!那你這叫朗誦嗎?
這馮朦朧根本不給觀眾任何喘息和思考的時間,馬上又來了第二段:
“那天我,一直哭。我愛這片土地上的人們,我愛他們的五千年的善良,我愛他們永恒的憧憬和希望。
“所以我,一直哭。因為我看到了黑暗中的光芒。我喜極成泣想為他們歌唱。那天我,一直哭,一直哭。”
據說,當他連珠炮似的讀到“一直哭,一直哭”的時候,已經有心理承受能力差的人關了電視了。
可他這詩極長,足足幾千字。流行歌曲通常三四分鍾,可他這一朗誦就是十幾分鍾。
當他朗誦到第2分鍾的時候,全市50%的觀眾就都換了台,瀕臨崩潰了,不換不行了。
當他朗誦到第5分鍾的時候,全市95%的觀眾都換了台,能扛到5分鍾的各個都是起碼能把同一天新聞聯播聽10次還不膩的高手。
當他朗誦到第8分鍾的時候,全市110%的觀眾都換了台。為什麼是110%呢?因為有10%的觀眾以為他總該朗誦完了就把台換了回去,哪知一換看到的還是他,都趕緊再換一次台。
據統計全市口味兒比較重能夠把這詩從頭到尾聽下來的不超過10個,二狗是其中之一。雖然二狗口味兒比較重堅持著聽了下來,但是二狗身邊沒有一個人能把這詩聽得超過3分鍾的。
第二天,馮朦朧就成名了,成為了巷議的焦點。走在大街上,大人小孩都認識他,他真的成名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