珈洛回國的那一天,慕瑤沒有去送他,雖然這廝在前一天晚上敲開她的門倚在門框邊裝作很不在意的樣子問她:“那什麼我明天要走了你來送我麼?”
慕瑤搖頭,說:“太早了,我不去了。”
珈洛啊了一聲:“是挺早的,我這次去不知道什麼時候會再來……”
慕瑤說:“是啊,那你就不用來了。”然後轉身關了門,被關在門外的珈洛愣住了。真是……無奈了,笑了笑。
算了算了,又不是不來了,有什麼的。
老婆還是自己的孩子也還是自己的。於是在門口說:“媳婦兒,你別忘了啊,你還是我老婆的。”
慕瑤心裏咯噔了一下,有些懷疑珈洛的說法,開了電腦。
百度說:我國《婚姻法》規定:“女方在懷孕期間或分娩後一年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這是根據保護婦女和兒童的合法權益原則,對懷孕期間和分娩後一年內的婦女特殊保護,是對男方提出離婚的一項限製的規定。 所以女方懷孕,男方提出離婚是不可以的。 在女方懷孕期間,男方提離婚並非絕對不允許,如果女方有重大錯誤,或因婚後與人通奸懷孕,或者分娩期間與人亂搞兩性關係等,人民法院查明屬實,可以受理該離婚案。
於是想了想,自己與珈洛,離婚是自己提出來的,那麼婚離得,是有法律依據的。不知道為什麼本來應該是高興的事情卻怎麼也高興不起來了。原來,是真的離婚了的。
慕瑤將度娘的話完完整整打印了下來,打開門的時候珈洛還站著,隻是手裏拿了一支煙,見慕瑤出來了便趕緊掐了:“你明天來送我?”
慕瑤將手裏的資料拍在他胸口:“我隻是來更正你的錯誤說法而已。”
珈洛一愣,將胸口的資料拿到眼前,黑體字很清楚,女方提出的離婚,是生效的。珈洛咬牙,這個Jason,查點事情都差不清楚真是。
抬眼看了看慕瑤,那個姑娘臉上表情陰沉沉的,是不開心的樣子,皺了皺眉,想到的卻是她其實也不想和自己離婚的吧,一定是的吧。
慕瑤說:“珈洛,你以後不要叫我媳婦兒了,這不合適。”
珈洛沉默,拿了資料轉身回了房間。
慕瑤住的公寓隻有一個客廳卻有三間房。住下一個珈洛,是足夠的。
珈洛上飛機前,將慕瑤給的資料折了折,放進了行李箱。怎麼說,也是慕瑤給他的東西啊。
坐著的時候想了想,真是犯賤啊。人家明明不喜歡自己了還非要往前麵湊,這是幹什麼呢。但是放棄,卻又是辦不到的。所以,賤就賤唄。
下了飛機珈洛便打電話給Jason,問他李素楊的行蹤。Jason說,李素楊因為珈洛的命令所以找不到工作的地方了,現在正在從前珈洛給她買的家裏。
珈洛想了想,打車去了那個曾經屬於他們的家。
李素楊來開門的時候眼裏閃了光,她撲進珈洛的懷裏,開心的說:“我就知道你是要我的,你不會因為她不要我的,我就知道珈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