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52章 日公使保留眾罪犯 靳總理會敘兩親翁(2 / 3)

外交部接到日使複文,又致書日使,與他辯論。略雲:

敝國政府,不能承認貴使本月九日通告之件,至為抱歉。刻敝國政府,正從事調查各罪犯之罪狀,一俟竣事,即將其犯罪證據,通知貴使,請求引渡,並希望貴使勿令諸犯逃逸,或遷移他處藏匿為荷。

日使得書,隔了數日,又複詞拒絕道:

貴總長答複敝使,本月九日,關於收容徐樹錚等於帝國使署兵營之通告回文,業已領悉。據稱:“貴國政府,不能承認敝使上次通告之件,且將以根據法律之罪狀,通知敝使”雲雲。唯貴國大總統頒發捕拿該犯等之命令,係以政治為根據,故敝使署即視為政治犯,而容納保護之。敝使並聲明無論彼等將受何等刑事罪名之控訴,敝使不能承認貴總長所請,將彼等引渡也。

自經日使兩番拒絕,徐總統亦無可奈何。就使曹、吳恨煞小徐,也不能親到東交民巷中把他拿來,隻好忍氣吞聲,暫從擱置。唯直、奉兩派,既並力推倒段係,自然格外親昵。當由兩派軍官,代為曹、張作撮合山,聯為婚媾。張有庶子,為第二姨太太所生,曹有庶女,亦為第二姨太太所出,年均幼稚,好似一對金童玉女,先後下凡,特為兩豪家隱綰紅絲。後來張家行聘,曹家受聘,兩造禮儀,非常華麗,比那帝王時代的王侯,還要加倍,中外報紙,傳為豔聞,這且無容絮述。且看後來何如?

第三師師長吳佩孚,因時局糾紛,連年未定,特欲公諸國民,擬開國民大會,解決時局,草定大綱八條,臚列如下:

(一)定名。為國民大會。

(二)性質。由國民自行招集,不得用官署監督,以免官僚政客操縱把持。

(三)宗旨。取國民自決主義,凡統一善後,及製定憲法,與修正選舉方法及一切重大問題,均由國民解決,地方不得借口破壞。

(四)會員。由全國各縣農工商會各會各舉一人,為初選所舉之人,不必以各本會為限。如無工商會,寧缺勿濫。再出全省合選五分之一,為複選。俟各省複選完竣,齊集天津或上海,成立開會。

(五)監督。由省縣農工商學各會長,互相監督,官府不得幹涉。

(六)事務所。先由各省農工商學總會共同組織,為該省總事務所,再由總事務所電知各縣農工商學各會,克日成立各縣事務所。辦事細則,由該所自訂。

(七)經費。由各省縣自由經費項下開支。

(八)期限。以三個月內成立,開會限六個月,將第三條所列諸項,議決公布,即行閉會。並主張將南北新舊國會,一律取消,南北議和代表,一律裁撤。所有曆年一切糾紛,均由國民公決。

看吳佩孚這番論調,本來是一篇絕好章程,不但編書人絕對讚成,就是全國四萬萬同胞,也沒有不讚成的心理。試想中國自革命以來,既已改君主為民主,應該將全國主權,授諸國民全體,為何袁項城要設籌安會,想做皇帝?為何徐樹錚等要組安福部,想包攬政權財權軍權?這種行動,都為全國民心所不願。結果是袁氏失敗,洪憲皇帝私做了八十三日,終歸無成。徐樹錚頻年借款,頻年練兵,也弄到一敗塗地,寄身日本使館。可見軍閥家硬奪民權,終究是拗不過民心,民心所向,事必有成,民心所背,事無不敗。不啻當頭棒喝,奈何各軍閥家尚然不悟?吳佩孚師長,既有此絕大主張,絕大議案,豈不是中華民國一大曙光?無如他曲高和寡,言與心違,所以國民大會四字,仍是個夢中幻想,徒托空談。又況段派推倒,權歸曹、張,曹、張也是武力主義,顧什麼國民不國民?

更兼西南一帶,黨派紛歧,若粵係,若桂係,若滇係黔係,倏合倏分。哪一個不想擴充地盤?哪一個不想把持權利?四川全省,地肥美,民殷富,不啻一長江上源的金穴,三五軍閥,你爭我奪,攪得七亂八糟,周道剛為劉存厚所逐,劉存厚為熊克武所擠,已如上文所述。至直、皖戰後,熊克武又被呂超排出,川軍即推呂超為總司令。熊克武心有不甘,複向劉存厚乞得援兵,再入川境。川民連遭兵燹,傾家蕩產,不可勝計。他如滇、黔、桂、粵各派,分裂以後,也是兵戈相見,互哄不休。此外各省督軍師長,表麵上雖沒有如何爭擾,暗地上實都是懷著私謀。天未悔禍,民誰與治?欲要實做到民權主義,恐前途茫茫,不知再曆若幹年,方好達此目的呢。慷慨而談,仿佛高漸離擊築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