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67章 徐東海被迫下野 黎黃陂受擁上台(2 / 3)

世昌憂憤交集,無法可施,因想現今掌兵權的,隻有京畿衛戍司令王懷慶,彼此還有些交誼,不如請他來商量商量,看有什麼計較,主意打定,便急忙派人把王懷慶請到公府裏,把張國淦的說話,如此如彼的,說了一遍,請他代為想法。王懷慶想了半晌,方才說道:“這件事,直方要人,都已接洽一致,實在已到無可挽回的地步,我看總統還是讓步些,免得惹氣。”世昌見王懷慶也如此說,更覺憂憤,想了一會,又忽然道:“當初並不是我自己願意幹這牢什子的總統,原是他們慫恿我出來的,現在又這樣逼我,其實難忍,此軍閥之傀儡所以不易為也。我偏不走,看他們怎樣奈何我?”王懷慶不做聲,想當初亦在勸駕之列。半晌,方才冷笑道:“我看菊老還是見機些罷。他們原不和你講什麼前情,你要不走,他們老實說,合法總統已經複位,用武力來對付你,你怎樣抵擋得住,到那時仍免不了一走,還壞了感情,失了麵子,何苦呢!倒不如趁早讓位,倒冠冕得多了。”徐世昌仰首無語,良久,方才歎了一口氣道:“我走後,他們難保不仍要和我為難,為後文伏線。與其走而仍不討好,倒不如現在硬挺了。”王懷慶道:“總統如其果願下野,所有生命財產,我當負保護全責。”世昌默然不語。王懷慶再三相勸,徐世昌方才答應,當日擬好了一道辭職命令道:

查大總統選舉法第五條內,載大總統因故不能執行職務時,以副總統代理之。又載副總統同時缺位時,由國務院攝行其職務各等語。本大總統現因懷病,宣告辭職,依法應由國務院攝行職務。此令。

這命令用印發表後,便由王懷慶保護,悄悄出京去了。國務總理周自齊得了這道命令,便也下了一道院令道:

本日徐大總統宣告辭職,令由國務院依法攝行職務,所有各官署公務,均仍照常進行。京師地方,治安關係重要,應由京畿衛戍總司令督同步軍統領、京兆尹、警察總監妥慎辦理。此令。

一麵,又由閣員聯名致參、眾兩院一電,大略道:

自齊等遭逢世變,權領部曹,謹舉此權,奉還國會,用尊法統,暫以國民資格,維持一切,聽候接收。

黎元洪處,也去了一電道:

國事重要,首座不可虛懸,自齊等暫維現狀,未便久攝,敬請鈞座,即日蒞京視事,並推恩洪明日來津迎迓。

誰知徐世昌雖去,黎元洪卻並不曾允許複職。原來黎元洪隱居天津,日子已久,自從奉、直交惡,直方要人和舊國會議員,紛紛向他接洽,他門下的政客,也分頭向各方活動。自從恢複法統之呼聲一起,素來冷落的黎宅門口,頓時車馬駢集,十分熱鬧起來。每日催他複職的電報,總有幾十起。吳佩孚的電報尤多。各方的代表和國會議員,汽車馬車,日夜往來不絕。黎氏因怕蹈覆轍,不肯輕易允諾。誰知在這萬眾歡迎的當兒,忽然接到一份出人意外的反對電報。那電報的原文道:

徐總統冬電,借悉元首辭職赴津,無任惶惑。大總統對於民國為公仆,對外為政府代表,決不因少數愛憎為進退,亦不容個人便利卸職任。雖約法上代理協行,各有規定,而按諸政治現狀,均有未合。即追溯民國往事,亦苦無先例可援。項城大故,黃陂辭職,河間代任期滿,係在國會解散,複辟亂平以後。以故新舊遞邅,匕鬯不驚。今則南北分馳,四郊多壘,中樞尤破缺不全,既無副座,複無合法之國務院,則約法四十二條大總統選舉法第五條,代行攝行之規定,自不適用。乃僅以假借約法之命令,付諸現內閣,內閣複任意還諸國會,不唯無以對國民,試問此種免職行動,何以見重於友邦?此不得不望吾國民慎重考慮者一也。聞有人建議以恢複法統為言,並請黃陂複位,國人善忘,竟有率爾附和者。永祥等反複思維,殊不得其解。蓋既主張法統,則宜持有統係之法律見解,斷不容隨感情為選擇。二三武人之議論,固不足變更法律,二三議員之通電,更不足代表國會。此理既明,則約法之解釋援用,自無聚訟之餘地。約法上隻有因故去職,暨不能視事二語,並無辭職條文,則當然黃陂辭職,自不發生法律問題。河間為舊國會選舉之合法總統,則依法代理,應至本任期滿為止,毫無疑議。大總統選舉法,規定任期五年,河間代理期滿,即是黃陂法定任期終了,在法律上,成為公民,早已無任可複,強而行之,則第一步須認河間代理為不法。試問此代理期內之行為,是否有效?想國人決不忍為此一大翻案,再增益國家糾紛。如此則黃陂複位之說,適陷於非法,以黃陂之德望,若將來依法被選,吾儕所馨香禱祝,若此時矯法以梏之,訴諸天良,實有所不忍,此不得不望吾國民慎重考慮者又一也。邇者,民治大進,今非昔比,方寸稍有偏私,肺肝早已共見。偽造民意者,已覆轍相尋,骫法自便者,亦屢試不清。孫帥傳芳刪電:“所謂以一人愛惡為取舍,更張不以其道,前者既失,後亂漸紛”雲雲,誠屬懲前毖後之論。顧曲形終無直影,收獲先問耕耘,設明知陷阱而故蹈之,於衛國則不仁,於自衛則不智。永祥等怵目橫流,積憂成痗,夙有棟折榱崩之痗,敢有推抱斂手之心?臨崖勒馬,猶有坦途,倘陷深淵,駟追曷及?伏祈海內賢達,準法平情,各抒讜論,本悲憫之素懷,定救亡之大計。寧使多數負一人,勿使一人負多數。永祥等當視力之所及,以盡國民自衛之天職,決不忍坐視四萬萬人民共有之國家,作少數人之孤注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