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46章 信任的重要性不隻是說說(1 / 3)

許夏希聽著傅厲宸近乎冷酷的聲音,還沒來得及跟李雯雯說什麼,就被傅厲宸帶走了。

她回過神的時候,人已經坐到了傅厲宸的車上。

她忍不住一頭黑線,有點鬱悶,又帶點猶豫地問:“我們就這樣走了,真的好嗎?”

潘立華會知道李雯雯想要跟他離婚還是因為他們的律師函,現在事發了,李雯雯被父母指責,他們卻抽身而退……

這種行為,怎麼看怎麼不負責啊!

傅厲宸沒給許夏希自責的時間,直接了當地說:“她現在會陷入被動,完全是她自己要對我們遮遮掩掩導致的。

她或許會覺得她隱瞞的都是她的隱私問題,並不影響案件,但這往往就是關鍵所在。

你以為潘立華會隨隨便便找個理由來回擊我們寄出去的律師函嗎?換句話說,如果沒有確鑿證據,你覺得李雯雯的父母會這麼氣急敗壞地找上門來嗎?”

一連兩個問題,把許夏希問住了。

她從不懷疑傅厲宸會為了推卸責任而隨口亂說,也就是……

“雯雯她也出軌了?”許夏希驚訝地說出口,反而把她自己給嚇了一跳。

怎麼會?

李雯雯想要跟潘立華離婚,不就是被潘立華的出軌逼得沒辦法了嗎?

結果連她自己也……

這就難怪潘立華接到律師函還能有恃無恐地找上李父李母,慫恿兩位老人鬧上門。

而且潘立華先把李雯雯出軌給李父李母說了,就算李雯雯再跟老人說潘立華出軌,也肯定會被老人認定是她在狡辯。

李雯雯那就有苦也說不出來了。

而這一切的根源就在李雯雯從一開始就對他們隱瞞了自己有外遇這個重要事情。

如果早知道這一點,他們根本不會站在‘受害方’的角度給潘立華發律師函,也就不會發生今天這樣的事情了。

直到這一刻,許夏希才真正領悟過來,當事人對律師的信任和不隱瞞究竟有多重要了。

也許當事人覺得說不說都無所謂,但真正能夠判斷會不會影響案件的人卻隻有律師本人。

許夏希明白過來後,對於傅厲宸的決定自然也不會再有異議,畢竟李雯雯一直隱瞞不說,他們根本沒辦法提前預知那些問題,更別提解決了。

再想到委托合同上的解約條款,傅厲宸的解約行為就更加有理有據了。

夏希有些好奇,“所有律師與當事人的委托合同上都有這條嗎?這樣不是等於給律師開後門了嗎?”

畢竟當事人究竟有沒有將重要信息和盤托出這個判斷者是律師,那律師隻要不想幹了,不都可以用這條來強製解約嗎?”

這也、也太霸王條款了吧!

傅厲宸揚了揚眉,“當然不可能每個合同都有這條。”

但律所的委托合同不是早就草擬好的格式合同嗎?

許夏希的疑惑還沒有問題出口,就聽傅厲宸悠悠然地接下去說:“所以這條內容是我另外加上去的。”

隻是當時李雯雯急著簽合同,根本沒有細看合同內容就簽下了自己的名字。

許夏希:“……”

所以這人從一開始就設計好了的吧!

許是夏希的目光太過於怨念,傅厲宸轉頭朝她露出一個淺笑,理所當然地答道:“明知道她可能隱瞞了重要內容,我肯定也要留一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