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20章(1 / 2)

桃竹四個上訴駁回之時正是禿鬼去高等學府學習和眼神投胎之時。你看,眼神拉著一個老頭和包探寺的一群鬼神在路口揮手與去高等學府學習的禿鬼告別。

當眾鬼神剛轉身回去時,那禿鬼突然轉身快步走來叫道:“師父,我還有個問題請教於你。”眼神鬆開那老頭的手,走向禿鬼。它們相向走到了一起,禿鬼說:“我來此的時候聽說神州有高官提出錯案終生追究製,那是懸掛在我們頭頂上的一柄利劍。”

“我注意到了,那是錯案追究的延伸,並沒有跳出治標的圈子。這猶如一個病人吃了幾個療程的藥不見效果,郎中於是加重分量。你說,效果如何?”

“不失為一個辦法呀。”

“這個問題的實質是申訴。法律對於申訴雖然明文規定有審判監督程序,而灰色案件的辦案過程充滿了違禁和枉法,飽含著權治的因素,一旦翻過來了往往就是一本反麵教材。這就決定了層層級級各個衙門的原辦官員都不會認錯,隻會不約而同地躍進一個戰壕,組成一條戰線,這是一個巨大的無形的排斥於法律的權勢堡壘。再說,敢辦灰色案件的自然有通天的關係,而被下手的對象往往是弱勢。這就決定了無論是監查,還是判官都沒有那魄力和意誌真正去複查,反而往往是為之再加上一道保險鎖。所以,世人說官官相護。”

“有了錯案終生追究,還有不怕的?”

“是嗎?就以我在人世間所辦的一些灰色案件來說,不服的在我來這裏之前大部分人的申訴程序全部走完了。申訴的資格都沒有了,真正的覆盆之冤了。那冤錯案見不到天日,終生負責製又如何?當然,認定為被殺害的複活了、認定的犯罪事實有真正的罪犯現身了或沒有權勢介入的案件除外。”

“師父,你已經不在人世了,那案件會怎樣?”

“其他原辦案官員在,他們會去尋找與複查官員接頭的幽靈,從而有效地阻止翻案。再退一步說,縱使原辦案人員都不在了,但原複查官員在。他們會說一切申訴程序走完了,要維護法律的權威性將案件掃進曆史的垃圾堆。對此,用不服者咒罵我們的話說‘死了強盜有賊種’。”

“師父,灰色案件永遠沒有撥雲見日的時候?”

“翻這類案件首先要有大政治氣候,對於一個案件來說還必須具備兩個條件,一是要有高級別的官員發話,二是要有認真負責的敢於擔當的複查人員。你說,具備這一切要等到哪個猴年馬月?這一切能說明什麼呢?”

“我回答不了。”

“作為思考題,留給你吧。”

“師父,刑偵厚黑學沒有破解了?”

“扯蛋!你怎麼會產生這樣的念頭呢?”

“我想,刑偵厚黑學也要與時俱進,不斷更新和升級。

眼神深深地點頭稱讚後說:“我先說破解難,比如說法律對辦案有嚴禁,並有非法證據排除規則。但是,權勢人物插手了或是辦案者心術不正加害於弱勢,那麼,法律所不允許的違禁行為必然存在,而且潛在著非法證據采信規則。具體地說當事人對於我們的違禁行為向監查訴說卻無法提供證據,我包探一口否定。監查為此也隻能是當清潔工,於是說經查包探沒有任何違禁行為,是被告認罪態度惡劣。

“又例如,與其說法律明文規定的三家辦案的‘相互監督’,不如說相互存在著法律所不允許的默契。對此,我簡述如下:

“監查對於我們偵查終結移交去的案件在審理時發現了問題可以自行偵查,也可以退回補充偵查。就退回補充偵查來說,我包探對自己的故意行為是不會糾錯的,隻會將漏洞補上。就監查自行偵查來說,我曾經說過,一是我包探收取的證據違背客觀和非法難查,二是案件的背後有權勢人物而不敢查,三是下手的對象是弱勢而不想查,四是監查必有求我包探的時候而不願查;再說,起訴的意見並不是監查提出來的,而法律又沒有規定監查必須對當事人不服的理由負責。這就決定了監查即使查也往往是冷鍋熬豬油——流於形式,對疑點不會窮原竟委,隻會順我的風順我的雨順我的人情而起訴,把問題推脫給判官處理。

“在法庭上如果被識破了,監查有N條理由不用認錯,也有N個原因不能認錯。對於被告的理由予以否認,而且要求判官對被告從重加重處罰。判官在當事人與監查之間自然是隻聽從監查的,於是以自己的遊戲規則——“顏氏三劃法”進行裁決。”

“師父,現行的法律存在著問題?”

“法律經過了兩千多年的進化和完善,偵查、審理、裁決都有嚴格的要求和程序,辯控雙方的權益是平等的,這一切昭如日星。但是,在具體司法中有的案件權勢介入和包探恣意枉法客觀存在,辯控中弱勢的權益在辦案中難以得到有效的保護。這是司法造成當事人災難的根源,也是千百年來司法中潛在的頑疾。因此,神州的司法史是抗爭史,其結果弱勢都很悲慘。最後,灰色案件被曆史塵封了,留下的隻是一句警世名言:‘窮不與富鬥,富不與官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