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一晃三年過去了,這三年中發生了很多事情,朝廷捏著鼻子承認了士皓明領荊益揚州牧外加南中治理使;加封曹*為大將軍,領兗、豫、冀、青四州牧。
士皓明迎娶中山甄家第五女甄宓和徐州糜家糜環,同時在郭嘉的促成下,戲誌才的徒弟諸葛瑾迎娶了士皓明的妹妹士婉兒。
這三年中,法司所推行的各種律法趨近於大成。
戶籍中明確規定,任何人家以及酒肆客棧不得收留沒有官府開具關憑路引之人,一旦發現有此類可疑人士必須逐級上報,舉報者賞賜與軍功斬首同等賞賜,隱瞞不報者和犯人同罪。
官府指令的執行者最低為裏正,兵役、徭役、稅收、農桑水利裏正都有督促之職,地方遇到水、旱、蝗、瘟、匪、亂等情況,裏正必須立即上報官府,官府酌情免除賦稅徭役以及派兵。法司每年派出法吏核查裏正失職與否,並設有考核製度,優秀的裏正可酌情減免當地賦稅。
軍隊法令明確規定,以五人為一單位,有一人臨陣脫逃,除了鎖拿此人外,另外四人問罪,但四人若有斬敵首級者,可免罪。
每戰出戰軍隊千人為單位,若千人與敵交戰沒有斬獲者,軍侯處斬;若主將戰死,所轄軍隊沒有斬獲者,校尉處斬;若校尉戰死,一校軍士沒有斬獲者,軍侯斬首;若軍侯戰死,千人沒有斬獲者,百人將斬首;百人將戰死而百人沒有斬獲者,什長斬首;什長戰死而士兵沒有斬獲者,十名士兵處死。
嚴酷的軍法自然伴隨著更高的賞賜,戰時上官戰死,下官自動升任,除犯法或戰死外,戰後不會降職。士兵戰死沙場者,官府出資養其老幼,直至幼子成年。
士兵單人斬首十顆者,賞賜軍功爵位一級;士兵斬首滿三十顆,伍長、什長、百人將各賞軍功爵位一級;每軍戰鬥中斬首八千級,伍長以上所有將官皆有賞賜。
士兵斬敵精銳部隊首級一顆,可得軍功爵位一級,或換成良田兩傾,住宅九畝,免賦稅一年;斬敵大將首級者,得軍功爵位三級,或可換良田十傾,免賦十年。
世襲律規定,所有爵位一律不得世襲,不論宗室、貴戚還是軍功爵位,除非有扶危定難、開疆拓土之功勳者,爵位可降三級傳一代,任何賞賜封地食邑,土地人民仍歸官府所有,隻能免賦三年,三年後賦稅如常。
爵位不能世襲,但所賜封地可以世襲,但律法中又明文規定,封地、食邑以及大家族的土地田產其子嗣都有平分的權利。
刑法嚴禁私鬥,凡有當街私鬥或聚眾私鬥者,視情節輕重處罰。
百姓種田、織布繳納為應賦稅之一倍者,可進爵一級,與軍功者同等待遇,但此中不包含商人、世家等。
文職爵位為公、侯、伯、子、男,每等爵位又分九等。
軍功、農桑爵位推行二十等爵位製,一級為公士,二級為上造,三級為簪嫋,四級為不更,五級為大夫,六級為官大夫,七級為公大夫,八級為公乘,九級為五大夫,十級為左庶長,十一級為右庶長,十二級為左更,十三級為中更,十四級為右更,十五級為少上造,十六級為大上造,十七級為駟車庶長,十八級為大庶長,十九級為關內侯,二十級為徹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