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自清
生命本來不應該有價格的;而竟有了價格!
生命本來不應該有價格的;而竟有了價格!人販子,老鴇,以至近來的綁票土匪,都就他們的所有物,標上參差的價格,出賣於人;我想將來許還有公開的人市場呢!在種種“人貨”
裏,價格最高的,自然是土匪們的票了,少則成千,多則成萬,大約是有曆史以來,“人貨”的最高的行情了。其次是老鴇們所有的妓女,由數百元到數千元,是常常聽到的。最賤的要算是人販子的貨色!他們所有的,隻是些男女小孩,隻是些“生貨”,所以便賣不起價錢了。
人販子隻是“仲賣人”,他們還得取給於“廠家”,便是出賣孩子們的人家。“廠家”的價格才真是道地呢!“青光”裏曾有一段記載,說三塊錢買了一個丫頭,那是移讓過來的,但價格之低,也就夠令人驚詫了!“廠家”的價格,卻還有更低的!三百錢,五百錢買一個孩子,在災荒時不算難事!但我不曾見過。我親眼看見的一條最賤的生命,是七毛錢買來的!這是一個五歲的女孩子。一個五歲的女孩子賣七毛錢,也許不能算是最賤;但請您細看:將一條生命的自由和七枚小銀元各放在天平的一個盤裏,您將發現,正如九頭牛與一根牛毛一樣,兩個盤兒的重量相差實在太遠了!
我見這個女孩,是在房東家裏。那時我正和孩子們吃飯,妻走來叫我看一件奇事,七毛錢買來的孩子!孩子端端正正的坐在條凳上,麵孔黃黑色,但還豐潤,衣帽也還整潔可看。我看了幾眼,覺得和我們的孩子也沒什麼差異,我看不出她的低賤的生命的符記——如我們看低賤的貨色時所容易發現的符號記。我回到自己的飯桌上,看看阿九和阿蘋,始終覺得和那個女孩沒有什麼不同!但是,我畢竟發現真理了!我們的孩子所以高貴,正因為我們不曾出賣他們,而那個女孩所以低賤,正因為她是被出賣的,這就是她隻值七毛錢的緣故了!呀,聰明的真理!
妻告訴我這孩子沒有父母,她哥嫂將她賣給房東家姑爺開的銀匠店裏的夥計,便是帶著她吃飯的那個人。他似乎沒有老婆,手頭很窘的,而且喜歡喝酒,是一個糊塗的人!我想這孩子父母若還在世,或者還舍不得賣她,至少也要遲幾年賣她,因為她究竟是個可憐的小羔羊。到了哥嫂的手裏,情形便不同了!家裏總不寬裕,多一張嘴吃飯,多費些布做衣,是顯而易見的。將來人大了,由哥嫂賣出,究竟是為難的,說不定還得找補些兒,才能送出去。這可多麼冤呀!不如趁小的時候,誰也不注意,做個人情,送了幹淨!您想,溫州不算十分窮苦的地方,也沒碰著大荒年,幹什麼得了七個小錢,就甘心情願的將自己的小妹子捧給人家呢?說等錢用?誰也不信!七毛錢做了得什麼急事!溫州又是沒人買的!大約買賣兩方本來相知,那邊恰要個孩子頑兒,這邊也樂得出脫,便半送半買的含糊定了交易。我猜想那時夥計向袋裏一摸,一股腦兒掏了出來,隻有七毛錢!哥哥原也不指望著這筆錢用,也就大大方方收了完事。於是財貨兩交,那女孩便歸夥計管業了!
這一筆交易的到來,自然是在命運手裏。女兒本姓“碰”,由她去碰罷了!但可知的,命運決不加惠於她!第一幕的戲已啟示我們了!照妻所說,那夥計必無這樣耐心,撫養她成人長大!他將像豢養小豬一樣,等到相當的肥壯的時候,便賣給屠戶,任他宰割去;這期間他得了賺頭,是理所當然的!但屠戶是誰呢?在她賣做丫頭的時候,便是主人!“仁慈的”主人隻宰割她相當的勞力,如養羊而剪它的毛一樣。到了相當的年紀,便將她配人。能夠這樣,她雖然被撳在丫頭坯裏,卻還算不幸中之幸哩。但在目下這錢世界裏,如此大方的人究竟是少的,我們所見的,十有六七是刻薄人!她若賣到這種人手裏,他們必拶榨她過量的勞力。供不應求時,便罵也來了,打也來了!等她成熟時,卻又好轉賣給人家作妾;平常拶榨的不夠,這兒又找補一個尾子!偏生這孩子模樣兒又不好,入門不能得丈夫的歡心,容易遭大婦的淩虐,又是顯然的!她的一生,將消磨於眼淚中了!也有些主人自己收婢作妾的,但紅顏白發,也隻空斷送了她的一生!和前例相較,隻是五十步與百步而已。——更可危的,她若被那夥計賣在妓院裏,老鴇才真是個令人肉顫的屠戶呢!我們可以想到:她怎樣逼她學彈學唱,怎樣驅遣她去做粗活!怎樣用藤筋打她,用針刺她!怎樣督責她承歡賣笑!她怎樣吃殘羹冷飯!怎樣打熬著得睡覺!怎樣終於生了一身毒瘡!她的相貌使她隻能做下等妓女,她的淪落風塵是終生的!她的悲劇也是終生的!——唉!七毛錢竟買了你的全生命——你的血肉之軀竟抵不上區區七個小銀元嗎?生命真太賤了!生命真太賤了!
因此想到自己的孩子的命運,真有些膽寒!錢世界裏的生命市場存在一日,都是我們孩子的危險!都是我孩子的侮辱!您有孩子的人呀,想想看,這是誰之罪呢?這是誰之責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