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0章 事件與故事的分野:海登·懷特曆史詩學之根基(1)(1 / 3)

20世紀以來,人們對“曆史”、“曆史意識”、“曆史知識”的反思形成兩種觀點:歐洲大陸思想家,以瓦萊裏、海德格爾、薩特、列維·施特勞斯、福柯為代表的曆史虛構論(藝術性);英美哲學家的曆史實證論(既非科學性,也非藝術性)。海登·懷特則以形式主義方法從兩個層麵(曆史作品的家族特征、曆史哲學解釋曆史的可能理論)重新透視曆史,提出新的曆史著述理論。具體地說,他認為可以從下列五個方麵來把握一個曆史著述:編年史、故事、情節化模式、論證模式、意識形態模式。編年史與故事,這兩個層麵為後三種曆史敘事解釋模式提供了必要的邏輯空間。按照追求客觀性、精確性的實證主義曆史觀,故事是不可以解釋的,隻有原始“事件”才可以從社會的因果律角度得以解釋。現在海登·懷特提出反傳統的曆史詩學理論,就使得“故事”具有經典文學名著那樣的超時空的可闡釋性。隻有在曆史文本是虛構的前提下,經典曆史著作才能像小說、詩歌、散文那樣去讀,曆史故事(而不是“事件”)才蘊涵了各種意義。

海登·懷特關於“事件與故事”的差異在於後者具有情節性和敘事性的特征,“事件與故事”的不同表明存在著兩種認識論(能動反映論和發生認識論)和兩種真理觀(實證主義和實用主義)。“事件與事實”的差異則表明有兩種“存在”:實體性存在和實在性(觀念性)存在。“觀念性存在是‘有’與‘無’的統一”,它以兩種實在形式(知識與智慧)對人類的生活產生不同的影響。

第一節 編年史與故事:實在與存在──兼論敘述與敘事及“發現”與“發明”的不同

編年史與故事的共同之處在於兩者是曆史記述的“原始要素”,是曆史作品中容易被讀者理解的曆史材料。編年史就是按時間羅列事件的清單,無始無終,沒有高潮和低穀。“編年史再現曆史實在,則好像實在的事件以未完成的故事形式呈現在人類意識之中……克羅齊說過,不存在敘事的地方就沒有曆史。”【1】兩者的區別在於編年史中的事件不具有情節特征,即事件沒有開始、高潮、結局。而“一組特定的事件按賦予動機的方式(初始動機、終結動機、過渡動機)被編碼了,提供給讀者的就是故事”【2】。由此可見,故事是被建構的,它有一種可辨別的開頭、中間、結局,這是一個可理解的情節過程。“故事”意味著一組事件形式上的一貫性。

一、情節性:事件與故事的區別之一

1.故事的“形式一貫性”,即情節性

其實,海登·懷特所說的“故事的形式一貫性”就是故事的情節性。事件與故事的區別首先在於前者不具有形式一貫性(因為沒有“開頭”、“中間”、“結尾”等情節特征),後者卻擁有完整的“情節”結構。這意味著,即便包含相同的信息內容,事件和故事的意義也不一樣。當編年史中的事件經過曆史學家的選擇和編序後,事件本身就變成了“景觀”(羅蘭·巴爾特)或“發生過程”(海登·懷特),就擁有了可辨認的開頭、中間和結尾,即事件被賦予了一定的情節結構。然後通過某種動機(“初始動機”、“終極動機”、“過渡性動機”)、“詩意手法”的描寫,事件就具有了原先所沒有的“文學性”。曆史作品的“文學性”就在於它具有類似詩歌話語結構的聲音、節奏、韻律等外在形式的情節結構(詩歌文本的“形式”所產生的意義大大超過了字麵意義上的語言表述層麵可能包含的“信息”)。

正是“情節”這樣的形式要素把讀者的注意力引向了曆史話語的“次要指涉物”(secondary referent),而不是作為“主要指涉物”(primary referent)的事件本身。“當讀者把曆史敘事中所講的故事看作一種特殊的故事,如史詩、浪漫劇、悲劇、喜劇或笑劇時,就可以說他‘理解’了這個話語所生產的‘意義’。這種理解隻不過是敘事‘形式’的識別而已。”【3】

保羅·利科認為,“‘情節’不隻是虛構或神話故事的結構因素,而且還是對事件的曆史再現的關鍵。”【4】本來作為虛構文學作品重要因素的“情節”,現在成了衡量曆史作品的關鍵所在。因為在利科看來,雖然我們可能會理解故事中的每一句話,卻仍不能掌握其“要義”(the point)或者說仍有可能無法理解整個序列的“意義”(the meaning)。隻有以“情節”為工具,才能把“有意義的行為”(meaningful action)中發生的環境諸因素構造(configuration)起來進行“全麵把握”(grasping together)。

2.“一維”的事件和“兩維”的故事

於是利科寫道:“每一個敘事都以不同比例把兩個維度綜合起來,一個維度是按年代順序的,另一個不是。第一種可以稱作插曲的維度,描寫的是由事件編造的故事。第二個是構造的維度,情節據此把分散的事件組合成意義整體。”【5】

與隻有“時間”的單項維度的“事件”相比,“故事”至少有兩個維度:時間維度與構造維度。按照利科的看法,時間維度或插曲的維度,僅是將事件收集起來的“描寫”層麵;而構造維度則是“情節”將分散的事件組合成整體的意義層麵。時間維度意味著故事具有縱深的曆史內容,“構造維度”則使得故事成為負載諸多意義的形式結構。因此,利科說,正是“情節”形象地描繪了事件的“曆史性”。具體說來就是:“要具有曆史性,一個事件就不僅僅是事情的發生,一次特別的發生。它通過促進情節的展開而獲得定義。”【6】由此看來,隻有經過情節化後,編年史之“事件”才能成為曆史之“故事”。編年史中的事件隻是“在時間中”的事件,不是“發明”出來的,而是在現實世界中被“發現”的。

3.被“發明”的故事和被“發現”的事件

故事之所以具有“情節性”特征就在於故事是被“發明”(found)的或者被“建構”(constructed)的。“發明”或“建構”是一種創造性的反應活動(reaction),即經過反應活動之後(事件被賦予一貫性的形式),故事的“內容”(content)或“內涵”(connotation)增加了。編年史的“事件”之所以不具有情節性,是因為它是在現實世界中被“發現”(found)的,或者說事件隻是一種對現實狀況的“複製”(replicate)。“發現”或“複製”隻是一種能動性的反映(reflection)活動。因為,作為反映結果的事件隻是對客觀現實的寫照或臨摹。“反應”(react)與“反映”(reflect)雖然一字之差,涵義相去甚遠。兩種活動都具有過程性,但活動的結果卻不一樣。具體說來就是:“‘能動反映’的結果依然是以被反映對象為‘模型’,在內涵上並沒有增添真正具有實質意義的東西。與此不同,‘創造反應’的結果產生了反應對象那裏所沒有的事物。”【7】“反應”(reactivity)與“反映”(reflectivity)的區別還可以讓我們進一步闡明“發明”(invent)與“發現”(find)的不同內涵。

“發明”與“發現”的不同體現在“創造性”(creational)與“能動性”(motility)兩種不同的內涵上。“兩者(創造性與能動性)之間的差別是顯而易見的:後者隻是在效果方麵起到更好地反映對象的作用,而前者則是一種‘無中生有’的能力。”【8】“發現”對發現者來說是新的,但是被發現的東西已經存在於外界現實之中,沒有什麼新的東西產生。所以,伊斯雷爾指出“能動性”的反映論“不僅假設現實獨立於主體並在主體之外存在,而且還假設現實和對現實的認識的平行論”【9】。

4.兩種認識論:“發生認識論”和“能動反映論”

發明是一種創造性的反應活動,而發現隻是一種能動性的反映。這實際上道出了作為一種哲學觀的反映論的局限所在。我們平時所倡導的能動性的反映論實質上與舊的形而上學一樣都是消極、被動的機械論哲學,是一種否定“意識”的創造性的認識論。“創造性”的反應活動則代表了一種新的認識觀──“發生認識論”。“認識一個對象並不意味著反映一個對象,而意味著對一個對象發生行動。”【10】對創造性反應活動的最有力證明就是觀念存在的精神本身。“如果精神的一切內容和品質均為外物的反映,那實際上也就無所謂精神了。”【11】在此意義上,可以這樣認為:故事的情節性體現了曆史認識的創造性。所以,海登·懷特才說:“情節就仿佛是在特定事件發生之前處於發展過程中的一個實體,而任何特定事件若要獲得‘曆史性’,就要表明對這個過程有所貢獻……‘曆史性’本身就是一個結構模式或‘時間’層麵。”【12】

通過對“發明”與“發現”兩種不同認識活動的分析,事件與故事的區別也就一目了然,靜態層麵上的“事件”與“故事”分別是動態層麵上的“發明”與“發現”,或者“反應”與“反映”兩種性質不同的活動結果。換言之,“編年史中的事件存在於作者即曆史學家的意識之外,是可證實的已經構成了的事件,曆史學家要對這些事件進行選擇、排除、強調和歸類,從而將其變成一種特定類型的故事,也就是通過‘發現’、‘識別’、‘揭示’或‘解釋’而為編年史中掩藏的故事‘編排情節’,這就是曆史學家把編年史變成故事或建構成曆史敘事的過程。”【13】其實通過“發現”、“識別”、“揭示”或“解釋”而賦予一定事件的情節結構的過程就是敘事的過程。事件僅僅具有時間性,而不具有曆史性;故事則既具有情節性,也具有曆史性。

二、敘事性(narrativity)事件與故事的區別之二──兼論“敘述”(narration)與“敘事”(narrative)的區別

1.敘事性意味著故事擁有理解的普遍性和人類的共同性的特點

事件與故事的第二個區別是故事具有敘事性,而事件卻不具有這種性質。事件是一種敘述的曆史話語(a historical discourse that narrates),故事則是一種敘事的曆史話語(a discourse that narratives)。“敘事”(narrative)不同於“敘述”(narration)。所謂敘述的曆史話語是指曆史學家不希望用敘事模式來再現事件的意義(他們可以采取諸如沉思錄、剖析或摘要之類的非敘事的、反敘事的再現模式);他們拒絕講述一個有關過去的故事,即他們沒有講述一個有明確的開頭、中間和結尾的故事。這些曆史學家僅僅給出了自己的陳述,沒有為之強加一種故事形式。而敘事的曆史話語,正如本維尼斯特(Benveniste)指出的,“在最嚴格的意義上,通過運用其專有的第三人稱以及過去時和過去完成時這樣的形式得以同話語區別開來。”【14】

海登·懷特認為這兩種話語的區別是一種“公開采用某種觀點來看待世界並敘述它的話語和一種想像著、使世界言說自身並且作為一個故事來言說自身的話語”【15】。就像熱奈特所認為的那樣,敘事被看成了一種“由一定數量的排斥物和限製性條件”賦予其特征的言說方式。敘事就是將“了解的東西轉換成可講述(telling)的東西”【16】;“將人類經驗塑造成能被一般人類而非特定文化的意義結構吸收的形式。”【17】

故事的敘事性意味著故事具有全人類的共同性和理解的普遍性。“我們或許不能完全領會另一種文化的特定思想模式,但是,我們比較容易理解其中的故事,無論這種文化顯得多麼奇異。”【18】在此意義上,法國後結構主義文論家巴爾特說:“敘事是國際性的、跨曆史的、跨文化的:它就在那裏,與生活本身沒有什麼區別。”【19】敘事的再現模式與其他話語模式一樣是“自然”的,因為故事“負載”了人類關於世界的經驗。故事本身就是充滿意義的一般人類文化結構的形式。所以,巴爾特說:“敘事是可翻譯的且不會受到根本損傷的”,而一首抒情詩或一段哲學話語卻不能在保證不受根本“損傷”的前提下被翻譯成各種語言。這就是《泰坦尼克號》電影為什麼風靡全球的原因,即使電影的主題是一個老掉牙的愛情故事。但,就因為這個故事形式上的可理解性,才會讓不同民族、國家的人們感動。

2.敘述與敘事:語言代碼與“元代碼”

如果說某類語言是某種特定文化用來為經驗賦予意義的諸多代碼中的一種,那麼敘述則是語言代碼的某種組合,是一種“公開采用某種觀點看待世界”的陳述性話語。敘事則是一種可以傳遞“共享實在之本質的跨文化信息”的“元代碼”(meta-code),是人類的普遍性。海登·懷特指出:“敘述是一種說話方式,就像語言本身一樣普遍;而敘事是一種語言再現模式,對於人類意識似乎如此自然以至於要說這是一個問題都可能顯得迂腐。”【20】所以,他認為“敘事能力的缺失或對它的拒斥必然意味著意義本身的缺失或遭拒斥”【21】。

在這兩種話語模式中,敘述話語傾向於一種“主觀性”(subjectivity)的特征,敘事話語則展示了“客觀性”(objectivity)內涵。“話語的‘主觀性’是由一個‘自我’或隱或現的在場所賦予的,這個‘自我’,即‘僅僅是作為一個維持說話的人’。”相反,“敘事的客觀性是通過所有敘事者的關涉物的不在場來定義的。”【22】因為,在“敘事化”的話語中,“不再有敘事者了。當事件出現在故事的地平線上時,它們都被按時間順序記錄下來,沒有人在言說,事件好像在述說它們自己。”【23】

海登·懷特對敘述和敘事進行區分,不是為了僅僅保留“客觀性”的敘事性話語,而從曆史作品中排除“主觀性”的敘述性話語。他的目的是探討“原始事件”成為“曆史事件”的內在原因,即試圖證實“實在事件”(曆史話語的正當內容)之任何敘事記述中的那種“內在性本質”。“這些事件是實在的,並不是因為它們發生了,而是因為,首先,它們被記住了。其次,它們能夠在一個按時間先後排列的序列中找到一個位置。”【24】一個事件有資格作為曆史事件,必須能夠容納兩種對它的敘述。“曆史敘事的權威正是實在自身的權威;曆史記述賦予這種實在以形式並在其過程上強加一種隻有故事才具有的形式一致性。”【25】顯然,海登·懷特主張曆史作品中應當同時擁有主觀性與客觀性兩種話語成分。敘述是類似於“語言”的說話方式,敘事仿佛是“意識”一樣“自然”的再現模式。在曆史作品中,兩者缺一不可。

3.敘事性與時間性

不僅如此,海登·懷特還在法國哲學家保羅·利科“時間”理論的基礎上進一步論述了故事的敘事性對於曆史文本的意義。利科認為“時間”具有三個“組織深度”(degrees of organization):“內時間性”(within-time-ness)、“曆史性”(historicality)、“深度時間性”(deep temporality)。這三個“組織深度”反映了時間在人類意識中的三種再現:“普通時間中的再現”,即事件發生於其中的時間;“重心在過去的再現”,即回憶的時間;“試圖掌握未來、過去、現在的多元統一的再現”。不僅僅是曆史敘事,在任何敘事中,“把我們從內時間性帶回到曆史性,從‘認真對待’時間帶回到‘回憶’時間的,正是敘事性。敘事的功能提供了從內時間性到曆史性的過渡。”【26】其實,利科關於時間三個“組織深度”及“再現”的論述揭示了時間本身的“類情節”(plo t-like)性質。但是,“類情節”還不完全是“情節”,隻是包含了情節的原始要素。要經過敘事化之後,“類情節”才能具有真正的情節特征。

這樣看來,曆史文本之敘事層麵的“指涉物”不同於“編年史”層麵上的“指涉物”,因為,編年史再現的是“在時間內”存在的事件,而敘事再現的是“結尾與開頭相連所構成的差異性的連續體”的時間麵相(aspect of time)。將一個過程的結局與開端相連,就使得該過程的“中間部分”通過“回顧”獲得了一種意義。開端與結局的聯結是通過一種海德格爾稱之為“重複”的能力完成的。“‘重複’是‘曆史性’中存在的事件的特殊形態,與它們‘在時間中’的存在相反。”【27】敘事性既具有一種時間順序,也具有一種可重複性,可以被人反複述說。

在利科看來,敘事性與時間性的關係是“語言結構”與“存在結構”關係的體現:“時間性是接近敘事性語言的存在結構,而敘事性則是把時間性作為其終極指涉物的語言結構。”【28】根據利科的敘事理論,海登·懷特指出對於敘事性來說,曆史敘事必須把時間性本身作為其“終極指涉物”。這就意味著利科已經把曆史敘事當作一種象征性話語。敘事是一個象征,它與所有的象征結構一樣,並非意在表達它所言之物,而是如保羅·利科所言的那樣,在意義中創造出新的意義。正是敘事性與時間性的這種語言與存在的關係,使得敘事成為一種象征性的描寫手法。因此,敘事不僅表達事件的意義,還創造出新的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