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的布來(聰明狗)和瑪蒂娜(盲小乞丐)利用著他們巔峰的嗅覺和聽覺,遠程為我們探索著,暗處和未知處的敵人。
砰、砰、砰……
格蘭特的盾劍並用,無人可擋。
咻、咻、咻……
伊曵的勻速每秒3箭連珠箭法,基本例無虛發……一定能射中人,但不一定必死。
我在一旁拿著弩,慢慢點射,順便再教著那6個小蘿卜頭,如何用弩……讓他們把弩弦卡在一根橫杠上,小腳一跳,借著身體的重量,把弩弦上膛,最後三點一線點射。
32分鍾後,我們衝出包圍圈。
1小時48分鍾後,我們殺的敵方不敢追擊。
是役,伊曵的斃敵數最多……馬車上可裝了六桶半的羽箭(不是背的那種箭筒,而是裝水的那種水桶),全被他射完了。
每桶可是有200隻左右的箭……六桶大約1200隻。
也不知道他們哪兒買到那麼多箭的!
······
晚上、營地、篝火旁。
忙了一下午,我們也開始找地方紮營休息了。
“呐,接著!”我扔給他們每人一個,不同分量的水袋……當然也包括布來。
這是我還人情的方式。
人情是個有極大變量的東西……說它值錢,它可以是無價;說它不值錢,如果那人不承認,它就是個屁。
人情交流的保障,除了純看個人的節操外,更多的是社交環境的因素……‘你欠人情不還?喲,你這人不會做人!以後你有困難,誰都不會幫你;沒有困難,大家也不會想跟你相處。’
而我既能獨立於社會獨自生存,加上也不在乎別人看法,所以我怎麼還人情,就純看我本心了……‘還’還是‘不還’,覺得哪個心裏爽就做哪個。
我個人感覺,隻有好人,才有讓我還人情的可能;壞人什麼的,不還更開心,讓他白幹,我心情更舒暢!
而還人情的力度,是有一個下限、上限和中限的。
假設一人快餓死了,別人給他個饅頭,讓他活了下來。
這人還人情的下限就是:隨便還一個饅頭。
上限是:他這條命的下半輩子就賣給那人了。
中限是:他在那人快餓死時,還他個饅頭(或者說在那人快死時救他一命)。
首先,要我還人情上限,是絕對不可能的。
別人救你一命,你就要把下半輩子都賣給他……這已經是一種奴役了!
假設一種虛擬情況:
一人第一天救你一命,另一人第二天救你一命……如果要賣命的話,也許會賣給第一個人(先來後到)。
再假設:一人先救了你一命,另一人後救了你一千次命……這樣是不是感覺,要賣命的話,還是賣給救了你一千次的人比較好。
而一個人的人生中,救了自己最多次數的人隻有一個……就是他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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