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7章 與權力共舞,身居高位也要保持本色(3)(1 / 2)

愛憎分明,堅守原則

愛憎分明是做人不可缺少的原則。一個人,想要堅守原則和道德底線,首先就要明白:什麼是對,什麼是錯,什麼該愛,什麼該憎。明確了這些,為人處世才能明辨是非,愛憎分明。

這個世界從來不是黑白分明的,在黑與白、對與錯之間,還留存一個灰色地帶。即便如此,麵對大是大非的時候,我們依然應該明辨是非,愛憎分明,如果連這點基本的道德觀都不具備的話,也就沒有資格再去談公理和正義了。

德國總理安格拉·默克爾向來是個愛憎分明的人,她的這種特質很大一部分來自於家庭的影響。默克爾的母親是一位受過良好教育的大家閨秀,曾經是一名英語和拉丁語教師。在嫁給卡斯訥先生之後,她便跟隨丈夫從西德移居到了東德,並且放棄自己的事業,成為一名全職家庭主婦。

卡斯訥太太非常重視她的兒女們,但這並不意味著她會溺愛或縱容他們。在默克爾的記憶中,每次她和弟弟妹妹犯了錯,都一定會受到懲罰,比如,扣除零花錢或者關禁閉,等等。有時候,如果犯下的錯誤非常嚴重,父母甚至可能會含著熱淚打他們一巴掌。

家庭的教育和父母所起到的榜樣作用在很大程度上影響著孩子性格的形成,而默克爾愛憎分明的性格顯然正是來源於這樣的嚴格教育,這種教育將是非對錯清晰而深刻地植入默克爾的骨血之中,影響著她在日後的為人處世。

我們知道,在默克爾的政治生涯中,有著一些非常重要的人,其中最不容忽視的一位就是赫赫有名的大政治家科爾。科爾絕對是默克爾政治生涯中最值得感謝的人之一,如果沒有他的鼎力支持,作為政壇“菜鳥”的默克爾又怎麼可能如此順暢地步步高升呢?因此,科爾可以說是默克爾的政治教父。

1999年的時候,基民盟爆出“獻金醜聞”,將科爾推上了風口浪尖,隨著一個個具體細節的披露,一條條肮髒的醜聞相繼襲來,基民盟良好的執政形象瞬間跌入穀底。在巨大的壓力和鋪天蓋地的指責之下,科爾終於支持不住,承認了自己多年來犯下的“錯誤”,並坦承於1993年至1998年,所涉及的款項高達150萬至200萬馬克。

這場醜聞的揭露同時也宣告了科爾政治生涯的完結。而就在這個時候,作為“科爾的小女孩”,默克爾並沒有為他進行任何辯護,反而在《法蘭克福彙報》上發表了一篇文章,強烈譴責了科爾的行為,並果斷與之劃清界限。

對於默克爾的行為,有人認為顯得有些“忘恩負義”了,但也有人認為,是值得稱頌的“大義滅親”之舉。無論從哪方麵來說,科爾的行為確實觸犯了法律以及道德的底線,不管他曾經為德國做出過多少貢獻,不管他曾經有過多少耀眼的功績,也都無法抵消他所犯下的錯誤。

在現實生活中,我們也常常會遇到類似的情況,情義與公理,從來都是艱難的選擇。當我們的親人或朋友,甚至是我們的恩人犯下不可饒恕的罪行時,我們是應該選擇包庇還是大義滅親呢?其實每個人心中都有著清晰的答案,隻是在很多時候,我們都無法跨過心中的那一道坎,無法在情感上的歉疚中堅定自己的信念。

寬容和善良是一種值得稱頌的美德,但寬容與善良並不等於沒有原則的放縱和姑息。當我們因為情感上的歉疚而對親近之人縱容姑息的時候,對他們來說,實際上是一種無可挽回的傷害。對一個犯錯的人而言,幫助他們逃脫懲罰,實際上無異於將他們推入罪惡的深淵。

每個人都應該為自己做的事情負責,不管是好還是壞,做了就是做了,不管什麼樣的結果,都應該自己去承擔。我們無法輕易地給一個人貼上“好”或者“壞”的標簽,但我們必須以黑白分明的態度去麵對每一件事情。

對陌生人,我們要做到愛憎分明,麵對自己的親人朋友,我們更應該做到愛憎分明。真正的愛不是無限製的縱容,更不是毫無原則的退讓。正所謂良藥苦口利於病,忠言逆耳利於行,真正關心你的人,必然是能夠在你犯錯的時候直言不諱,提醒你、指責你的人。每個人心中都有一杆秤,這杆秤的標準度量正是公理與正義。當你犯錯的時候,你可以逃過世人的指責,你甚至可能逃過法律的製裁,但你永遠不可能逃出自己良心的責難。

人生在世,應該堅守原則,明辨是非,這既是對自己負責,同時也是對身邊的人負責。當你親近的人犯錯時,心軟和姑息隻會讓他變本加厲,越陷越深,最終再也沒有回頭的機會。真正要對一個人好,就絕不能縱容他的錯誤,讓他在泥潭中越陷越深,而是應當糾正他的言行,幫助他導正人生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