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警的基地哨兵看見的是一輛白色轎車,由於黑暗和匆忙,他沒有看清楚轎車的品牌型號。高朋開的就是一輛白色的富康轎車,但是僅僅依靠這一點判斷是高朋的車理由牽強。於是第一個奇怪的事情發生了——當槍殺邱百合事件發生以後,我們所有趕到現場的警察都發現了高朋的白色富康轎車,並且當他的轎車後備箱打開以後,我們發現了這套黑色的特警戰鬥服和軍靴。
經過技術部門鑒定,上麵的泥土和特警基地圍牆外山坡的泥土構成是一致的。再對轎車進行檢查,車的輪胎泥土鑒定結果連一點含糊都沒有,肯定是特警基地山坡上的泥土。因此,我們可以判斷那輛白色的轎車就是高朋的。
“這是交警指揮中心的電子眼監控係統抓拍下來的違章照片,從邱百合家到特警基地,一來一回均是以150公裏的時速。
因此沿途的電子眼幾乎給我們提供了一套完整的記錄片,而經過放大照片,我們看見司機穿的是和高朋當時一樣的衣服。遺憾的是,司機戴著棒球帽,我們看不清楚正臉。
但是對於警方認定似乎已經不太重要,因為更多的證據直指高朋。
“那支丟失的槍,在我們到達現場的時候,就在高朋的手裏。現場的一百多名不同單位警察親眼目睹了抓捕高朋的整個過程,這一點無庸置疑。
“再被槍殺的邱百合。資料顯示她是法籍華人,女,27歲。她曾經和高朋在一個部隊服役,就是在中國陸軍‘狼牙’特種大隊,戰士衛生員。
她退役後出國,而五個月以前從歐洲回國,沒有工作,也沒有和國外聯係,住在時代廣場區。而那套房子是以高朋的名義租的,也是高朋簽的合同。
經過連夜走訪鄰居和保安,也證明高朋時常和邱百合出入該區。邱百合的屍體檢驗證明,她已經懷孕五個月。——注意,這個時間很微妙。
我們假設這個孩子不是高朋的,那麼他為什麼和邱百合的關係這樣密切?僅僅是戰友關係顯然不構成理由。如果我們假設這個孩子是高朋的,那麼整個事件的一切都建立起來緊密的邏輯。
“偷槍——殺人滅口。邱百合懷孕,可能對高朋提出某些要求,高朋無法滿足,譬如結婚;也可能並沒有對高朋提出要求,而高朋為了掩蓋自己身為警務人員有這樣的劣跡,會影響前途聲譽等等個人原因,下了殺手。
“武器和車輛是高朋的,指紋是高朋的,殺人手段是高朋的,而高朋又具備充足的殺人動機——無論從哪個邏輯來,這個案子沒有一點難度。那就是——凶手就是高朋!如果是我辦理這個案子,在抓捕案犯以後,別管他的口供是什麼,都足夠提交檢察院提起公訴了。
“但是在抓捕高朋以後,又發生了惡性襲警事件。我們的五名警員不幸遇難,我成為現場惟一的幸存者。那麼似乎我們可以斷定,高朋還有同夥。這些同夥心狠手辣,訓練有素,裝備精良。整個的襲警事件猶如一場正規的戰鬥一樣縝密,在我從警十五年來從未遇到過。
“但是就在這裏我發現了疑點——我親眼目睹了整個襲警過程,高朋並沒有和同夥一起逃逸,而是和這些神秘殺手發生了激烈戰鬥,自己逃逸了。
那麼明,高朋跟這些殺手並不是一路人,或者這些殺手的目的是劫持高朋,而不是救他。滅口更談不上,他們的武器裝備非常精良,軍事素質也非常優秀,如果要滅高朋的口——我相信,他們壓根不用這麼費盡心機冒險劫車。
“因此我推斷——他們的目的是劫持高朋,但是為什麼劫持高朋,我不知道原因。
“帶著這個疑點,我開始對整個事件的所有細節重新審視。我得出的結論是——我們得到的所有線索都太順了,順得沒有道理。高朋有軍事院校和特種部隊的背景,又是一個優秀的特警狙擊手,他非常熟悉警方的辦案程序和技術手段,如果他真的要殺人——他為什麼不更聰明點呢?難道他真的笨到了留下所有的證據,來證明他自己就是殺人凶手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