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節 審問(2 / 3)

"局長,請您找些白紙放滿箱子,外麵寫上他的名字."

"行."

我拿起箱子進入先前的嫌疑犯審問室,局長則進了觀察室,我把箱子往桌上一扔,將名字那麵衝向他,推了過去,語氣依舊強硬:"這些都是你同伴的犯罪記錄,我懷疑這些案件你是否仍是共犯?"說到此,他的眼神告訴我他已經害怕了,我平和一些語氣:"人生應如蠟燭,從頂燃到底,一直都是光明(蕭楚女).希望當你的孩子閃著無邪的眼神圍繞在你身邊,急切想聽父親講述過去的時候,你能無畏的脫口而出.給了你時間,也讓你想了許久,是否有所覺悟?我接下來要問你的問題,照實回答,如果屬實,我會告訴你幾個辦法來減輕你的罪名,聽懂了就別在沉默."

"...我知道了,你問吧,我會照實說的."

"你把你和他的一切都說出來."

"這要從一個月以前說起了,可以先給我點水喝嗎?"

"可以."我答應後四處尋找,看到窗台有瓶未開口的,拿來遞給他,雖然我也不知道是誰的.

他歎了口氣,灌了口水,抿了抿幹澀的嘴唇."我那時候被公司開除了,一直找不到工作,但是家裏還有孩子老婆以及老人需要我去贍養,我實在沒什麼錢了,我垂頭喪氣的在大街上溜達.誰知他突然出現到我麵前,問我是不是缺錢,我說是,他從兜裏掏出了幾千塞給我,讓我先應急.我拿著錢非常驚訝,我很感謝他,不知道怎麼報答他好,他說我隻要幫他個忙就行,我問是什麼,他告訴我他經常去偷盜,叫我遠處樓下幫他把風就可以了,什麼也不用幹,事成分我一半,我一時財迷心竅,又想自己不會有什麼,大不了危機時刻自己跑就好了.我們互留了電話,我帶著錢回家了,過了很多天,他或許是在尋找目標和踩點,找到後打給我電話.第一次成功了,我得到一萬五,他拿了筆記本和剩餘的錢,第二次,我很害怕重來此地,但是他說讓我學著點,我就戰戰兢兢的來了,沒想到被你們給抓住了."

他講話的同時,我在觀察他的神情舉動,眼神很真誠,語氣平和,感受不到撒謊時心髒的緊張感和臉部的僵硬感."根據<刑法>第二十五條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二人以上共同過失犯罪,不以共同犯罪論處,應當負刑事責任的,按照他們所犯的罪分別處罰,你隻是把風不會太嚴重.第二十七條,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輔助作用的,是從犯,對於從犯,應當從輕、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第六十七條,如實供述自己罪行為自首,可以從輕處罰.從這幾條法律你可以減輕罪責,還有最後一條,當然要你做證,證明是他教唆你犯罪,我會根據第二十九條關於教唆的法律去追加他的罪名,當然你會根據第六十八條,犯罪分子有揭發他人犯罪行為為立功,可減輕處罰,你自己再找律師假釋,直接出獄不難,隻是出去以後不要在迷途方向,明白麼?"

"...明白了,感激你給我改過的機會."情緒越來越激動,似乎有想跪下向我磕頭倒謝的舉動.

"小夥子,你叫什麼?"我和局長碰麵以後問我.

"憶."

"你很聰明."

"謝謝,這個已經解決,去找那位吧,您跟我進屋,不要去觀察室了."

我們進屋以後,這位依舊如此放鬆.

我坐靠在桌前,局長則站在桌後的椅子邊上."繼續之前的談話,問你個問題如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