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區是人們生活的基本空間。社區作為人們生產與生活的“共同體”和重要活動場所,社區居民的利益、願望,或者通過社區的服務和自我管理得以滿足,或者通過社區組織向政府反映得以滿足。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快速發展,特別是隨著社會轉型、企業轉製和政府轉變職能,社區在整個社會管理與建設當中的地位和作用越來越凸顯出來。

黨的十八大報告把城鄉社區服務納入“加強和創新社會管理”體係中,明確指出,“改進政府提供公共服務方式,加強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係建設,增強城鄉社區服務功能,強化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在社會管理和服務中的職責,引導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充分發揮群眾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十八大報告進一步提出要建立“黨委領導、政府負責、社會協同、公眾參與、法治保障”的社會管理體製。

黨的十八屆三中全會通過的《中共中央關於全麵深化改革若幹重大問題的決定》首次將“創新社會治理體製”寫入黨的綱領性文件,明確提出“要加強基層社會管理和服務體係建設,增強城鄉社區服務功能,充分發揮社會力量參與社會管理的基礎作用”。“社會治理”的提出彌補了原有“社會管理”內涵的局限,使社會治理體製創新得到拓展。

從我國曆史傳統和製度經驗看,城鄉社區是社會協同、公眾參與社會管理的一個最有效的平台。建設一個環境整潔優美、社會治安良好、生活方便舒適、人際關係友善、充滿蓬勃向上氣息的現代文明社區,其最本質的內涵就是文明、公正、公平、共富、溫和、安定、有序和團結,強調順和協調,力避抵觸、衝突;最基本的要求就是妥善協調好各種利益關係,積極主動、穩妥有效地處理好人民內部矛盾,最大限度地調動一切積極因素,促進生產力的不斷解放和發展。同時,要進一步弘揚先進文化、增強民族的凝聚力,確保政治穩定和人民群眾安居樂業,實現最廣大人民群眾的根本利益。實踐經驗表明,社區的公共事務要處理好,離不開居民群眾的廣泛參與,參與越多、越廣泛,問題就越容易解決,越容易得到居民群眾的理解和支持。

隨著改革的推進,社會流動性加速,社會開放度顯著增強,越來越多的社會群體集聚到了社區。城市中的下崗職工再就業問題,社會弱勢群體的生活困難問題,人口老齡化問題,城市外來人員管理問題等越來越突出。越來越多的社會事務沉澱到了社區,不僅有居民之間的自治事務,有本社區的公共事務和公益事業,而且原來由政府和單位承擔的大量社會管理和公共事務也逐步下沉到了社區,如勞動就業、社會福利、社會救助、社會保障、法律服務、醫療衛生、計劃生育、文體教育、社區安全、流動人口管理等,社區已成為政府做好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工作須臾不可少的好幫手。越來越多的生活服務需求需要社區來滿足,社區因最了解居民的需求變化而具有得天獨厚的優勢。改善民生的依托在社區,社會穩定的根基在社區,化解矛盾的平台也在社區。社區在協調社會關係、規範社會行為、化解社會矛盾、解決社會問題等諸方麵,具有其他單位或組織不可替代的優勢。因此,社區管理是社會管理的基本單元或基礎平台,作為社區建設的牽頭部門,理應把社區工作擺在一個更加突出的位置,抓緊抓好、抓出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