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發展是一個整體,文化與經濟、政治並存,是支撐人類社會的三大支柱。任何一個社會的運作,不僅要依賴於一定的經濟、政治,而且要依賴於一定的文化。社會主義現代化進程是政治、經濟、文化三者的協調發展,缺少其中任何一項,中國的現代化就沒有希望。我們要充分認識文化建設在整個現代化建設中的戰略地位,順應曆史發展的潮流,從初級階段的實際出發,製定文化發展戰略,以利於發揮文化在現代化建設中的作用。“戰略”本是軍事術語,指對戰爭全局的籌劃和指導。毛澤東在《中國革命戰爭的戰略問題》中指出:“戰略問題是研究戰爭全局的規律的東西。”由此可以認為,戰略是從事重大的、帶全局性的、規律性的、長遠性的掌劃。文化發展戰略是一定時期為實現國家、社會總體目標而製定的文化發展整體計劃。其內容主要包括文化發展的目標、重點、原則、投入以及文化產品生產和文化創新等。一個國家的文化發展戰略對該國的文化發展方向、形態、水平起著重要的引導、規範作用。

荷蘭哲學家馮·皮爾森在其《文化戰略》一書中指出,文化戰略就是人類的生存戰略。他把文化發展提到關係人類生存的高度是極富見地的。具體到一個民族、一個國家,文化戰略關係到該民族、國家的生存與發展,這在文化全球化時代已是十分現實的問題。因此,在思考、選擇文化發展戰略時,要從我們從事的偉大事業的要求出發,從中國初級階段的實際出發,把握世界文化發展的趨勢,立足當前。著眼長遠,製定正確的發展戰略。我國的文化發展戰略必須堅持以馬克思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為指導,堅持改革開放,麵向世界,麵向未來,麵向現代化,使中國文化走向世界。社會主義初級階段的文化建設戰略的製定,在堅持上述原則的前提下,重點應放在提高全民族的文化素質,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發展的要求,加快文化產業發展、改變農村文化的落後麵貌,推進文化創新工程,生產更多的文化精品,實現經濟與文化的協調發展。

發展文化產業化

發展文化產業的戰略是加快初級階段文化建設的重大舉措,是繁榮社會主義文化的必經之路。文化產業是以文化資源為投資對象,以現代管理機製為手段,以市場需求為導向,以向社會提供文化產品和文化服務並獲得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一種新型產業。文化產業在西方發達國家早已存在,但在我國,卻是在改革開放以後文化建設中崛起的一種全新的文化現象。它與改革開放緊密相關,與市場經濟的發展相連,與文化領域的工業化、信息化同步,與科學技術和傳媒技術的現代化相一致。1985年,國務院批轉國家統計局《關於建立第三產業統計報告》就把文化藝術事業、旅遊、教育、科技事業等一並列入第三產業。1988年,在政府體製改革中,在文化部機構大精減的背景下,文化產業司卻成為該部惟一成立的新機構。這一引人注目的舉措,說明文化產業得到國家的認可和重視。把文化產業納入第三產業的範疇,改變了過去把文化歸屬於社會公用事業,屬於公益性和福利性事業,依靠政府投入的觀念。國務院在轉發國家計委《關於“十五”期間加快發展服務業若幹政策措施的意見》中,也明確把文化列入服務業領域。這是我國繼《十五計劃建議》和《十五計劃綱要》提出發展文化產業以後,文化作為服務形態再一次出現在國家正式文件中。可見發展文化產業已引起國家的高度重視。我國文化產業雖已取得較大成績,但在認識上尚未達成共識。目前在理論界對於產業的認識,主要有兩種不同的觀點。一種觀點認為,生產性勞動是指直接生產物質產品的勞動,它可以創造社會經濟財富,因此隻有物質生產部門才是產業部門。另一種觀點認為,社會必要勞動時間才是區分生產性勞動和非生產性勞動的基本標準,隻要從事社會經濟財富的創造,就應當屬於產業範圍。依前一種觀點來看,從事人類精神產品生產的文化行業,自然被排除在產業範圍之外。其實,這種認識是片麵的。從馬克思主義政治經濟學關於“社會生產”的認識看,它既包含物質產品的生產,也包含了精神產品的生產;生產性勞動是物質產品和精神產品的生產勞動的綜合。在馬克思的一些論述中,也是將物質產品和精神產品、物質生產和精神生產、物質生產力和精神生產力這些概念相提並論的。

從精神文化產品的生產、流通、交換和消費的全過程看,在社會主義市場經濟條件下,多數精神文化產品從生產到消費,都遵循商品交換的一般原則,運用自己特有的方式與手段,使現有的文化資源得到開發利用,使其轉化為滿足社會需要的文化產品,並將這些凝聚著人類一般勞動價值和使用價值的特殊商品以有償轉讓的方式讓渡給社會文化消費者。可見,精神文化產品的生產與分配具有一般產業產品生產與分配的基本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