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於線索實在有限,尤其是受害者身份無法確認,案件偵破工作難以有效展開。吃晚飯時顧菲菲與韓印溝通了一下,希望他能就目前掌握的資料,先做出一份粗略的罪犯側寫報告,不管是針對犯罪人還是兩名受害者,能將範圍縮小多少是多少。於是晚餐後韓印回到賓館房間,便開始著手起草報告。
總結以往出現的因畸變心理殺人食肉案例,大致可以分為三種類型:第一種,是認為食人肉和內髒器官可以滋補身體的,比如韓國頭號變態殺人狂柳永哲,他在法庭上坦白,認為食人肉可以提神,所以曾吃掉四名受害人的內髒;第二種,是具有虐待狂心理的,比如被稱為俄國“紅色開膛手”的安德烈·奇卡緹洛,他聲稱受害人痛苦的喘息聲能夠更加激發他的性欲,以至他會咬下受害人的舌頭吞到肚子裏;第三種,是追求控製權力的,比如德國食人惡魔阿明·邁韋斯,他自幼生活在單親家庭中,母親性格強勢暴躁,控製欲極強,造成其性格軟弱自卑、缺乏主見,同時又由於生活中缺乏男性榜樣,造成其性別偏中性化,並極度缺乏安全感。心理壓抑對母親的抵觸,又極其渴望父愛,致使他對同性產生愛戀,並最終吃掉一名男性。值得注意的是,阿明·邁韋斯是選擇在該名男性尚存有一定意識之時割掉其部分肉體進食的,從這一點來說,他同時也具有虐待狂的特征。總結來說:第一種類型屬於幻覺和妄想型犯罪,第二種和第三種屬於性犯罪。
以往的謀殺案中,凶手選擇鎮靜類催眠藥物致死的方式極為少見,雖然從喪失意識的角度來說,“三唑侖”具有吸收迅速、起效快、作用強等特點,但致死過程要相對漫長許多,甚至可能還需要在酒精的助力下才可以完全致死。不過這也許正是本案凶手所需要的,他應該非常享受女性尚存一定意識但可以任他擺布的局麵。不過即使這樣,他卻仍然選擇在受害人完全死亡之後,才切割肉體進食以及奸屍,則充分顯現出他極度的自卑感和戀屍癖好,當然這毫無疑問屬於性犯罪的範疇。
從理論上說,女性釋放性壓抑的方式和渠道相對較多,且性欲表現大多是被動性的、接受性的,所以由性動機導致暴力犯罪的女性連環殺手非常罕見;況且本案中凶手分屍和拋屍的老辣手法,以及閱曆和氣力都非一名女性所能及。由以上分析不難總結,凶手是一名男性,其殺人食肉是為了追求控製感來獲取性滿足,也就是說,他與阿明·邁韋斯同樣是一個控製狂。不過與阿明·邁韋斯不同的是,本案凶手沒有體現出虐待特征,而更多的是體現出一種“占有”心理,當然從他的角度來說,那是一種“愛”的表現。整個犯罪過程,其實就是追求一種永不失落的愛——吃掉她們,他和她們便融於一體,永遠不會分離了!
另外,從案情特征來推測,凶手兩次選擇同一地點拋屍是經過充分預謀的,符合“地理穩定型”殺手的特征;不過,凶手烹食人肉的行徑,加之拋屍時讓受害者赤身裸體,並有隱藏遺物的舉動,這一係列行為特征,又與“地理移動型”殺手特征相符。所以,如果從“地理學的犯罪側寫”角度分析,本案凶手屬於介於上麵兩種連環殺手類型之間的混合體。那麼綜合起來考量,韓印認為凶手背景特征可能如下:
男性,單身,未有過婚史,年齡和閱曆處於成熟階段,受過良好的教育,從事偏技術類工種。其選擇殺人的方式,除了映射出他尋求控製的欲望,同時也可能與其身材弱小或者身體患有某種殘疾有關(通常投毒案凶手多見於女性)。這也因此造就他過度自卑的心理和內向的性格,尤其缺乏與女性交往的能力,致使其成長過程中缺少女性角色的存在和關愛。甚至由於外在原因,他可能經常被自己的母親忽視。他也許自幼與母親分離,又或者和母親生活在一起,但母子關係很緊張。他外在的表現會給人平和謙卑的感覺,但內心極度孤獨和壓抑,具有不為人知的雙重性格。
凶手應該係獨居,拋屍地與其住處相距不會太遠,因為他需要時刻感受“愛人們”的存在,同時也便於他光顧拋屍地重溫快感。
凶手對受害者的選擇不是隨機的,一定經過精心挑選,可以肯定的是兩名受害者的某種特質吸引了他,而他與受害者先前並不相識,或者隻是偶爾有過接觸,但不會有利益交集……
這個夜晚,顧菲菲同樣也在通宵達旦地緊張鏖戰,以期通過屍體證據,來縮小受害者的排查範圍。
首先,她要對首名受害者進行容貌複原。程序大致是這樣的:先用CT機全方位掃描受害者的顱骨,將得出的掃描圖像和數據輸入顱相重構係統中;接著通過專業軟件計算出顱骨麵部軟組織厚度、獲取人種與骨齡數據;然後再向三維顱骨上添加骨齡特征以及肌肉和血管等軟組織;最後在剛剛製作出的麵部雛形上,構建麵部表情以及修飾五官,最終便得出一個接近於受害者的容貌。當然,該項技術背後,是有一個集合國內56個民族五官特征的強大數據庫在支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