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地獄私探(1 / 3)

一眾警員隨出租車車主來到王立民租住的地方,是在一個殘舊的居民樓裏,雙南向的房子,一室一廳的格局,客廳連著陽台。

房間裏很亂,雜物隨意堆放,衣物和食品包裝袋扔得到處都是,家具也又髒又破,整個屋子散發著一股腐朽難聞的異味。

現場勘查隨即展開:房間中客廳東北角,放有一把帶靠背的木質椅,椅背上有清晰可見的繩索摩擦痕跡,同時在椅背上還發現兩處血跡;臥室內有一張單人木板床和一張鋼絲折疊床,在木板床下發現一捆繩索、女人衣物、兩部手機和兩個女士錢包。女士錢包中都裝有身份證,分別屬於王月和在棚戶區化糞池中發現的女受害者薛燕,鑒別兩部手機號碼,也屬於這兩名受害者;緊接著衛生間裏也有發現,雖然地麵被清洗過,憑肉眼看不出可疑,但噴灑過“魯米諾”試劑之後,地麵上顯現大片血泊殘留跡象;最觸目驚心的證物出現在外陽台,在陽台西南角擺放著一個直徑為40厘米左右的大鋁鍋,外側可見血漬,打開鍋後發現內放有鋼鋸弓、鋼鋸條等,在鋸弓上有明顯的人體組織殘留。鍋內乍一看還有一件馬甲,待勘查員仔細再看,發現馬甲上縫線粗陋,材質上還有細細的毛孔……啊!那竟然是一件人皮馬甲!難道是用薛燕的人皮做的?

現場勘查結果顯示,王立民租住的房子即是拘禁以及殺人分屍第一現場,薛燕和王月均死於王立民與寧世豪之手,整個案件的真相似乎觸手可及。但因凶手出逃,受害者身亡,一時間死無對證,諸多疑問無法完全了然。

韓印又細致地將案件細節梳理了一遍,俯瞰全局,運用他縝密的邏輯思維能力,漸漸厘清了案件的整個脈絡:

王立民與寧世豪是獄友,又因是老鄉,關係自然極為密切。一係列證據表明,二人應該在服刑期間便謀劃以私家偵探身份做掩護,以幫助女性當事人調查配偶婚外情為誘餌,誘騙經濟條件優越之女性單獨會麵,進而劫財殺人滅口。

二人相繼出獄後,按照製訂的計劃,謹慎行事,各自分工,為實施犯罪做準備:王立民先出獄,便急於找到一份出租車替班司機工作,其目的是以車輛配合劫持受害者和拋屍,而且出租車不易引起注意;而寧世豪則在出獄後,負責刊登廣告、與目標電話接洽以及最終會麵。

薛燕是首個落入二人陷阱的受害者,她被劫持到出租屋,經受了嚴刑拷打,被迫說出隨身攜帶的信用卡密碼,二人分多次取空信用卡之後,殺人滅口並毀屍滅跡。至於他們剝了薛燕的皮,縫製人皮馬甲的變態行徑,可能是一時興起的一種惡作劇的舉動。當然,那也體現出二人凶殘暴戾的本性。

於女士是第二個潛在受害者,但因機緣巧合,免於落難。

王月就是第三個了,她的情況比較戲劇化。可能為了保命,又或者心裏本來就曾有過那樣的念頭,在被逼入絕境之時,她恨從心頭起,惡向膽邊生,靈機一動,提出雇用王立民和寧世豪,殺死背叛並將要拋棄她的丈夫蘇東。但由於家中財政大權和儲蓄密碼都掌握在蘇東手中,她沒有支付傭金的能力,便表示正好次日她和蘇東會到銀行取現交房租,王立民和寧世豪可以利用這個機會殺死蘇東,搶劫到的十萬塊錢便抵作傭金。這樣,既滿足了雙方的欲望,又能誤導警方把案件定性為單純的暴力劫財,從而對雙方都不會波及。當然,這種思路以及後續的搶劫計劃,非王月那種人所能考慮到的,應該出自搶匪二人的手筆。

但計劃雖周詳,實施得也異常順利,卻並非全遂人願,還是出了問題。差就差在錢的方麵——本來說好是十萬塊,但由於先前案件簡報中已經提到過的原因,真正到手的隻有四萬塊錢,冒著死罪風險的王立民和寧世豪對此自然不會甘心。但蘇東屍骨未寒,許多相關遺產儲蓄繼承手續還未及辦理,王月一時也籌不到那麼多錢,而那二人也許認為王月想賴賬,或者擔心王月承受不住警方的壓力,露出破綻,於是幹脆滅口了事……

韓印對案件來龍去脈的描述,詳盡有據、絲絲入理,旁人找不到可以質疑的地方,被專案組廣泛認可為最接近事實的分析。

至於搶匪二人之中,誰是五年前搶槍襲警的凶手,還真不好說。雖然在銀行搶劫案中,開槍行凶的是寧世豪,但交叉比對過信息之後,專案組比較傾向於是王立民。

宋金成說:“就如我先前介紹的那樣,當時本地線索全部中斷,不得不懷疑凶手已經流竄到外地,遂向省內各兄弟單位通報案情,請求協助調查。之後,大概過了半年時間,泰平市警方發來信息,稱在那邊近三個月時間裏,連續發生多起深夜蒙麵持刀搶劫案件。根據幾位受害者的描述,搶匪被確定為同一個人。值得注意的是,搶匪作案時手持的是一把刀身長約50厘米的單刃刀,這與‘警槍案’中法醫根據受害刑警身上的刀傷創口推測出的凶器完全相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