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案:
D。
聚沙成塔:
唐朝以前公堂上罰打犯人沒有固定的部位,以致很多犯人被活活打死。到了唐朝李世民當皇帝,有一次他在太醫院看到一幅“明堂針灸圖”,得知人體重要器官的穴位多在背胸部,這些部位受到撞擊拍打會有生命危險,而人的屁股上重要穴位就少得多了。這對他很有啟發,李世民畢竟是盛唐明君,後來他就對刑罰中的罰打作了規定,對犯人不許打胸背部,而規定屁股作為罰打的部位。從此,在公堂上“打屁股”就成了一種定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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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最早的法典是?
答案:
《法經》。
聚沙成塔:
《法經》是中國曆史上第一部比較係統的封建成文法典,但它並不是我國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在《法經》之前,已經頒布了很多法典,隻不過不太完善。《法經》成為以後曆代法典的藍本,它的製定者是戰國時期著名的改革家李悝。
《法經》可分為三個組成部分,前四篇“正律”、雜律和具律,主要內容是治“盜”“賊”。《盜》法是保護封建私有財產的法規;《賊》法是防止叛逆、殺傷,保護人身安全和維護封建社會秩序的法規。《囚》是關於審判、斷獄的法律;《捕》是關於追捕犯罪的法律;《雜》是有關處罰狡詐、越城、賭博、貪汙、淫亂等行為的法律。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私營企業雇工數額應在幾人以上?
A.6 B.9 C.8 D.10
答案:
C。
聚沙成塔:
私營企業指企業的資產屬於私人所有,有法定數額以上的雇工的營利性經濟組織。在我國這類企業由公民個人出資興辦並歸其所有和支配,而且其生產經營方式是以雇傭勞動為基礎,雇工數額應在8人以上。
私營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對嗎?
答案:
對。
聚沙成塔:
私營合夥企業是指兩人以上按照協議投資,共同經營、共負盈虧的企業。私營合夥企業應當有書麵協議。合夥人對企業債務負無限連帶責任,債權人可以請求合夥人中任何一人或數人直至全體清償全部債務,合夥人中某一人或數人清償全部債務後,有權向其他合夥人追償他們應承擔的債務。私營合夥企業不具有法人資格。
我國《刑法》規定年齡多大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A.16 B.18 C.17 D.19
答案:
A。
聚沙成塔:
我國《刑法》第十七條規定: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我國《刑法》規定數罪並罰,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多少年?
A.16 B.18 C.17 D.20
答案:
D。
聚沙成塔:
《刑法》第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製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如果數罪中有判處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須執行。
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對嗎?
答案:
對。
聚沙成塔:
國家行政機關是國家權力機關的執行機關,各級國家行政機關都由本級人民代表大會產生,對本級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委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受其監督。下級國家行政機關受上級國家行政機關的領導,地方各級國家行政機關服從國務院的統一領導。
各級政權機關一律實行的製度是?
答案:
民主集中製。
聚沙成塔:
《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共同綱領》規定各級政權機關一律實行民主集中製。其主要原則為:人民代表大會向人民負責並報告工作。人民政府委員會向人民代表大會負責並報告工作。在人民代表大會和人民政府委員會內,實行少數服從多數的製度。各下級人民政府均由上級人民政府加以委任並服從上級人民政府。全國各地方人民政府均服從中央人民政府。
國家的根本大法是?
A.經濟法 B.憲法
C.民法 D.刑法
答案:
B。
聚沙成塔:
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是各項立法的依據。憲法中關於行政權力的取得、行使及其監督等根本性問題的規定,奠定了行政法的基礎,因此,憲法是行政法的根本表現形式。憲法中規定的行政法規範主要有:(1)國家行政權力的來源和行使權力的基本原則;(2)行政機關在國家機構中的法律地位和行政體製;(3)行政機關的設立、權限和職責;(4)公民基本權利及其保障的規定。
我國什麼時期就已規定了尊敬和撫養老人的法令?
A.秦代 B.周代
C.漢代 D.唐代
答案:
C。
聚沙成塔:
敬老法是為尊敬和撫養老人而製定的法令,源於我國。1959年在甘肅省武威縣出土的有關《王杖詔書令》的竹簡記載,我國西漢時期就已規定了尊敬和撫養老人的法令。《王杖詔書令》規定:對70歲以上的老人,由朝廷授予一種頂端雕有斑鳩形象的特製手杖——“王杖”,持有“王杖”的人,享有各種社會優待。例如,他的社會地位相當於年俸“六百石”的地方小官吏。侮辱或毆打這些老人的官民,都要定為大逆不道的罪名而處以斬首之刑。同時,對於無親屬的老人,病弱的老人,也都有明確的照顧規定。據考證,這些法律條文是從西漢宣帝到東漢明帝130餘年間,幾經修改、補充而明確起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