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訊室內,劉洋正在對許科進行問答審訊。
許科一副律師獨有的正態模樣:“沒錯,我的確追求過閔秀秀,但那又能說明什麼嘛?”
劉洋皺眉,明顯對許科的回答不滿:“那為什麼之前警方找你錄製口供時,你從未提及過,你有追求過死者?”
麵對劉洋的質問,許科表現的十分鎮定自若:“這涉及我的個人隱私,我有權保持緘默。”
“案發時你沒有不在場證據,警方是有權懷疑你殺人的,所以如果你想洗脫嫌疑,隻能跟警方合作,如實回答警方所提出的問題。”
“劉警官,如果警方沒有實質的證據證明我有罪,那麼疑點利益將歸於被告。”許科冷漠的神情,表露更多的是不屑:“我想不需要我提醒,嫌疑人自被帶進公安機關拘留不能超過二十四小時,如果你們在之後二十小時裏,沒有實質證據證明我有罪,就得放人。”
許科是個對刑事犯罪類案件頗有述長的律師,這也鑄就了他偷換概念的‘詭辯’功力。
論劉洋軟硬兼施,對許科都起不了任何作用,致使劉洋有些沉不住氣了:“你在跟我耍花樣是吧?”
許科搖頭,笑道:“不敢。”
話落,馬劍越推門走了進來:“許科,我現在有一個壞消息和一個好消息要告訴你,你想先聽那個?”
許科掀了掀眼皮看向馬劍越,唇畔微勾,抿唇不語。
馬劍越走至劉洋旁側,插兜落座:“雖然你將每一步計劃都安排精細嚴密,但在高技術含量的儀器檢測下,仍舊存有缺失。你可以在麵對警務人員使用博弈論時為自己詭辯,但卻不能用自己的術長,掩蓋你所犯下的罪行。”
“是麼?”許科勾唇一笑,話語間滿是自信:“我倒是認為,你們警務人員在案件調查上存在缺失,所以才會將好人當壞人,試圖以這種方式逼我就範,但不曾做過的事情,我要怎麼承認呢。”
馬劍越伸手接過高帛棟手中的文件夾,隨手翻看了下:“這次鑒定分析表明,凶手是在未帶手套的情況下,多次使用榔頭敲打死者頭部,使其陷入昏迷狀態,但是現場取證中,死者的發絲和凶器的榔頭手把上,均有凶手的指紋痕跡。”
隨手將文件放置在一旁,馬劍越隨即開口道:“劉洋,讓沐法醫進來進行活體取證。”
在提及沐可安後,許科瞳孔驟然收縮,神情起了顯而易見的變化。
劉洋和高帛棟相繼離開審訊室後,馬劍越的目光落在許科身上:“還不打算開口麼?還是說需要我排兵布陣,將你的原罪通通列舉出來。”
許科抿唇不說話。
“你此前曾不止一次去過案發的會議室,閔秀秀出事那天,你也跟著麥穗到過案發現場。並且據閔秀秀和範珠笛的幾個同事說,你曾有一段時間分別與她們倆走得很近,甚至傳出你先後追求兩人的茶餘飯後。
而且根據範珠笛公寓電梯的天眼,在出事當晚,有個將全身包裹的密不透風的男人,曾在昨晚七點半左右,乘坐電梯去過範珠笛樓層的公寓,並且根據形體姿態,警方判斷這個不露臉的男人,就是在此前兩個多月的時間,頻繁出入範珠笛的公寓樓層的男人,而監控錄像證實,那個人就是你。
這幾天辦案,我聽到了不少有關你和兩名死者的閑言碎語,你曾同時對兩個女人大獻殷勤,是想腳踏兩隻船,還是想捕捉其一?隻可惜,她們似乎都屬意科技集團總裁,柯景渝。”
如果說,非要將閔秀秀和範珠笛的死聯係在一起,那麼除卻在數字23上,有著道述不清的聯係之外,就是許多人統一口徑的說法,她們都愛慕柯景渝。
用著同樣的職業方式,對柯景渝芳心暗許。
與之此前的神情不同,許科的表情有了些許不顯著的變化,當然這些不明顯的變化,也納入到了馬劍越的眼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