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大死罪
隋文帝時的大理少卿(古代法官)趙綽,被奸臣來曠誣陷。
文帝下令調查,發現不是那麼回事。於是文帝下令將來曠斬首。
來曠嚇得魂不附體。趙綽卻出來替他求情。文帝很不高興,說:“他誣陷了你,你反而救他,倒顯得你寬宏大量,我卻不能容人。”趙綽趕忙叩頭說:“陛下不以臣為愚忠,命臣執掌國家大法,臣隻知按法從事,而不知其他。按法,來曠不當判處死刑,這也正體現陛下的愛人之心啊。”文帝氣仍不消,拂衣入後閣,傳下話來,不要再提此事,若有其他事方可入內麵奏。趙綽立即說:“臣不再提來曠的事了,還有幾句其他的話要麵奏。”經文帝準奏後,趙綽入閣下拜道:“臣有三大死罪。”文帝倒奇怪了。趙綽說:“臣為大理少卿,不能教育自己部下來曠,使他觸犯了陛下大法,此其一。他不當死,而臣不能以死力爭,此其二。第三,臣本無其他話要說,而假說有事請求接見。有此三條,還不應死嗎?”文帝聽了,臉色溫和下來,說:“難為你如此忠貞。”終於下令免了來曠死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