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天晚上,不是意外死亡
賭徒李因借了王的錢無法償還,便起殺心。他邀王到家裏喝酒,預先把安眠藥放在酒裏,王喝了酒不大工夫星著了。李因用繩子把他捆起來,然後把他的頭按進預先準備好的一桶海水裏。因為若用普通的水,法醫在解剖屍體檢查肺部時會發現疑點。
王窒息而死。李因為了製造不在現場的證明,待王死後便馬上到另一個朋友家去聊天。兩小時之後,他回到家裏,將王的屍體裝車開到海邊,先拉開死者褲子的拉鏈,然後例把他推進海裏。這樣做是為了讓人誤以為王是站在海邊小便,因喝醉酒不小心掉進海裏淹死的。
那天夜裏沒有月亮,周圍一片漆黑。李因幹完之後看看自己的夜光表,時間是淩晨1點15分。
第二天一早當屍體浮起而被發現後,及時趕來的法醫稍稍檢查了一下例得出結論:
“死亡時間是昨夜9點多,不是意外死亡,而是他殺。凶手是在淩晨1點15分左右將屍體運到這裏扔進海裏的。”法醫是根據什麼作出這一判斷的?
案件答案
法醫注意到了死者的手表。李在謀殺王並想銷毀罪證時忽略了王手上的表。當他在昨晚9點鍾多把乙的頭接進水桶時,王的手表並沒有浸到水,可是淩晨1點15分,當他將王的屍體扔進海裏時,王的一塊不防水的手表因浸到水而停擺了。死亡時間和手表停擺時間之間的差異便使法醫認定,此人不是失足蹈海而是被人謀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