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縱火案(1 / 1)

一起縱火案

深夜,商店的財會室突然起火。雖經值班會計奮力撲救,仍有部分帳冊被大火燒毀。

警官向渾身透濕的值班會計詢問案情。

“前幾天,我就發現室內的電線時常爆出火花。今天,我將全部帳冊翻了出來,堆在外麵,準備另換一個安全地方,不料電線走電失火,引燃帳冊,釀成了火災。幸虧我及時放水撲滅,才未釀成大禍。”

“你能肯定是因為走電失火的嗎?”警官追問。

“能。我們這裏沒有抽煙的,又沒有能引燃的其他物品和電器。對了,我剛進來救火時,還聞到了電線被燒後發出的臭味。”

“夠了!”警官喝斥道:“你是因為擔心自己的貪汙問題暴露而故意縱火吧?且不說你的供詞漏洞百出,你的救火行為就違反基本常識。”

值班會計違反了什麼救火基本常識?

案件答案

走電失火必須使用噴射四氯化碳或二氧化碳的滅火機滅火,決不能用水滅火。會計說自己是用水把火撲滅的,又肯定說火災係走電引起。這顯然違反常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