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5年中國故宮的火災(1 / 1)

1415年中國故宮的火災

據統計,自明永樂十三年(1415年)至崇禎十七年(1644年)的200多年間,北京故宮共發生火災47次。若統計到1991年,在這500多年間,故宮內共發生火災70多次,多次火災的主要原因便是燃放爆竹。火災造成大量人員傷亡和巨額財產損失。北京的紫禁城是明清兩代的皇宮,今稱故宮。始建於明永樂四年(1406年),至永樂十八年(1420年)落成。這裏先後住過20多個皇帝。故宮是世界上最大的古建築群。殿宇計有9000多間,相互毗連,而且建築主要是磚木結構,因此,防火性能很差,火災的危險性比較大。據統計,自明永樂十三年(1415年)至崇禎十七年(1644年)的200多年間,共發生火災47次,若統計到1991年底,在這500多年間,紫禁城內共發生火災70多次。

首次火災發生在明永樂十三年正月壬子日,即1415年2月22日,《明史·成祖紀》稱“北京午門災”。火災的原因是燃放爆竹。當時,為燃放爆竹臨時支搭了一座用杉木板構築的“鼇山”,約10多米高,上麵放置煙火、爆竹,有些煙火內部通過導火索相連接,點燃後,可連續燃放數小時,並會出現不同顏色的花樣,還會顯現花鳥和亭台樓閣等奇景,並不時出現重重帷幕,甚為壯觀。這個“鼇山搭在午門的前麵,當皇太子及皇宮裏的文武大臣在午門上觀看煙火時,鼇山突然起火,並迅速殃及午門,不少燃放煙火者和圍觀群眾被活活燒死。武將馬旺,官拜都督,在指揮救火中不幸身亡。“都督”是保衛皇宮安全的最高軍事長官,相當於現在軍隊中的衛戍司令。火災中皇太子雖安全無恙,但永樂皇帝朱棣“聞之驚惋”,令皇太子作了一番“檢討”把事情了之。明沈德符著《萬曆野獲編》載:“永樂十三年正月壬子,鼇山火發,焚死多人,都督馬旺亦與焉。時上在北京,聞之驚惋,命太子修省”,可明證。

繼這次火災後,永樂十九年(1421年)四月初八日,奉天殿(今太和殿)、華蓋殿(今中和殿)、謹身殿(今保和殿)因雷擊發生火災。成祖朱棣表示:“三殿同災,朕心惶懼”。明永樂二十年閏十二月戌寅(1423年2月6日),乾清宮發生火災。正德九年正月十六日(1514年2月10日),乾清宮又發生火災,殃及坤寧宮,起因也是燃放爆竹。明嘉靖三年正月(即1524年2月),太監在宮中燃放爆竹,又引起宮內房舍起火。嘉靖三十六年(1557年)四月十三日,三大殿再次發生火災。據《國榷》、《紫禁城宮殿》記載:當時“大軒雨,戌時火作,奉天、華蓋、謹身三殿,文、武二樓,奉天門、左順門、午門及午門外直廬俱焚”。大火一直燒到第二天上午9時左右才被撲滅。嘉靖四十年十一月辛亥(1516年12月31日),皇帝和寵妃在豹帳內燃放爆竹引起火災,頃刻間火勢猛烈,燒毀萬壽宮。萬壽宮是嘉靖皇帝的別宮,又名永壽宮,這場火災,使“殿內乘輿一切服飾、及先朝異寶燼付一炬”。這些火災都是有史書文字記載的。

由於燃放爆竹常發生火災,不少大臣都曾紛紛向皇帝呈奏,禁止燃放爆竹。成化年間的大臣章懋,向皇帝提出過這項建議的奏折,但未被采納。萬曆年間輔臣張居正,又向皇帝提出禁止燃放爆竹,皇帝非但采納了,並誇“江陵此舉甚善”。張居正是江陵人,嘉靖年間進士,為相十載,治國安邦,頗多建樹。禁止燃放爆竹,實踐證明是一項防火的得力措施,時至今日,仍有可借鑒之處。

據史書記載,明朝自明永樂十三年至崇禎十七年的二百多年間,就發生了火災47次,火災頻率是相當高的。盡管這同故宮磚木結構的建築特點密切相關,但究其主要原因還是因為在皇宮中燃放煙花爆竹所引起,因此被稱為中國明宮爆竹火災。

在節日或喜慶之日燃放煙火爆竹以增添喜慶之氛,是中國傳統的風俗習慣。但因燃放爆竹而遭至火災的現象,從古到今也是屢屢發生,因此而給人們造成慘重的損失,如1415年2月22日的“北京午門災”就因燃放爆竹引起火災致死焚死多人,甚至大都督馬旺都難逃此劫難,真正是樂極生悲。

鑒於因爆竹引發的悲劇,近年來中國已開始在各大城市禁止燃放煙花爆竹,盡管行使之初屢屢遭到異議,但事實證明,這種舉措對於減輕城市火災造成的損失是卓有成效的,算得上是一項明智之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