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七、讓孩子為自己的過錯“買單”
一個沒有責任感、沒有價值感的孩子,就無法找到自己的生命在社會中的地位與重要性,找不到前進的方向,也就失去了創造成就的動力,最終將一事無成。這樣的孩子是可悲的,這樣的父母也是失敗的。
一個中學生搶了一個小學生的錢,這位中學生的爸爸帶著他尋找被搶的小學生,整整找了一個星期。
事情的起因是,三年級學生李某一天放學後在回家的路上走,兩名中學生攔住了他的去路:“喂,借點錢給我們用用。”10歲的李某雖說從來沒碰到過這種場麵,但也毫不示弱:“我不認識你們,沒錢。”其實,那兩人早就看到他的褲袋裏藏了個鼓鼓的錢包,幹脆搶了就跑。這可是李某攢了180天的零用錢,共180元。他哭著喊著去追趕,可哪裏還追得上。旁邊的大人還以為是小孩在吵架,誰也沒當回事。
一星期後,李某在班主任許老師的護送下,與同學一起排隊走出校門。上次搶錢的一名中學生出現了,不同的是,這次他的身邊還站著一個大人。大人把李某叫到一邊說:“對不起,我兒子不爭氣,搶了你的錢包。你的180元錢和錢包現在在他同學手裏,我馬上通知那個同學的家長。”隻一刻鍾,當時結伴搶錢的另一名學生也趕到了,大人讓兩個孩子一起向李某道歉。
原來,這名中學生的父親得知兒子與同學合夥搶了一名小學生的錢包後,寢食不安,僅憑兒子一句“那個學生可能在某某學校讀書”,他便每天上學放學,帶著兒子到那一帶的小學逐個認人,終於發現了背著書包排隊出來的李某……
這位正直勇敢的父親給更多的家長上了生動的一課,下麵就請你仔細思考,然後回答以下的問題。
如果上文中的事情發生在你的身上,你會怎麼做?
在平時與孩子的相處中,發現孩子的小過錯時,你是會寬容對待,還是嚴厲地指出並教育孩子?
每個人都不是天生就具有責任感的,都是在適宜的條件和環境下萌發的,並隨著年齡的增長和心智的逐漸成熟而形成的。因此說,家庭是孩子責任感賴以滋長的土壤,父母對待孩子的態度以及教育方法,是孩子的責任感能否形成的重要條件。
一個人如果對自己的行為都不能負責,就更難對他人負責了。一個人如果對自己的家庭都不能負責,更不會對社會負責。這樣的人是可悲的,既不會得到別人的信任,也不會得到社會的承認。做父母的都希望自己的孩子是一個有責任感的、能夠對自己的行為負責的人,因為每個父母都希望自己的孩子能夠融入社會,被周圍的人所接受。
一位哲人曾說,犯錯是人的慣常行為之一,錯誤本身並沒有可怕之處,最讓人擔憂的是,當錯誤已成事實的時候,我們卻選擇了逃避,而沒能從中學到生活的經驗。當孩子犯了錯誤之時,我們絕不能毫無原則地讓步,更不能姑息放任。
當孩子犯了錯誤的時候,千萬不要偏袒他們,而是應該讓他們為自己的行為擔起責任。躲避責任,隻會讓孩子留下人生的硬傷,甚至一錯再錯。生活中,當孩子犯了錯誤的時候,家長們要把握好分寸,讓孩子多從自己身上尋找原因,不斷地完善自己,學會為自己所經曆的一切負責。有一位年輕人,他在自己的文章中,對母親在一件事情上給過他的啟悟,很是感慨。
中學時,我是住校生。每次離家前,母親總不忘叫我帶上一小袋米,因為我所就讀的中學要求學生自己帶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