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名的迫切性
一位深受人尊重的律師,在談到知名度的重要性時說:“知名度是人人渴望的東西。”他這樣解釋:在事務所裏,無論是低級還是高級的合夥人,都在不停地思考並討論著展示他們才華的場合:法庭、律師會議、媒體采訪、專業協會聚餐、接受委托、指導慈善機構,和大學製定某些章程等等。其實,在會計事務所、小圈子聚會地、教區總部、慈善機構理事會方室、立法機構的門廳等地,人們也都在思考並討論著如何展示自己的才華。今天,對有聲望意識的從業者來講,成名即是終極目標。眾所周知,在當今的社會上,成為名人不僅對你本人,而且對你的生意、組織、政黨、事業、企業和慈善團體都意著權力和金錢。高知名度已經成為可以營銷的商品,而這種商品已經在世界範圍內獲取了可觀的商業利潤。如今,各行各業的人士都不再認為通過徹底改變生活方式和形象以期引人注目並獲取隨之而來的利益是異想天開的事了。要想使聲望推銷成功,你不能讓自己的目標形象失控。在聲望製造業中推銷一個人,要在對操作過程中方方麵麵徹底清楚之後再做決策。對於聲望製造產業化的說法,可能會有不少批評意見。但是這種產業處處在運行,而且正被人們逐步理解。
名人在公共場所深受眾人的矚目。人們總是轉身注視“出類拔萃”的名人。 很多人的生活都受到了名人的美化和幹擾,人們常常談起在某時某地遇見過某名人。我們大多數人幾乎很難給眾人留下什麼印象。那麼這些引人注目到底是些什麼人呢?
讓你馬上給“名人”下個定義,你會感到有些茫然。因為有多種類型的人都在某種程度上與“著名”有關:英雄、領袖、傳奇人物、偶像、明星、巨星等等。
在古代,普通人是很難有機會獲取高知名度的。隻有那些戰勝的將軍、冒險的英雄、教皇、神秘人物、宗教領袖等等,憑他們的業績、特權或者是領導地位而取得了高知名充。這些傑出人物之所以著名,是他們和羅馬人鬥爭過,能呼風喚雨,或是把國家從危難中挽救過來等等。一個人之所以被公認為領袖,是因為其具有吸引人效忠的氣質和鼓舞人心的能力。
這些英雄和領袖人物對提高聲望的手段並不缺乏基本的了解。他們非常清楚:形象和信條就是力量。他們也非常有效地利用這種力量來控製群眾。耶穌成為一大宗教的象征,英王理查一世成為“獅心王”,威廉一世成為“征服者”等等,都不是偶然現象。
但是今天,高知名度的性質已大大的不同了。已成為完全獨立運行的商品。它自成一體,與成就、犧牲精神或者英雄行為無關。
名人這個詞源於拉丁文celeber,意思是:人們非常熟悉的”,或者是“人們簇擁著的”。牛津英語詞典對名人的解釋是’有聲望的人,著名的人,一個公眾人物”——其中幾乎沒有一個富有啟發性的定義。某些定義強調的是數量,比如:“名人就是大多數人都知道的人。”還有一種定義和上麵那個內容一樣,隻不過是玩了一個花樣:“名人就是被本人不知道的人們所知道的人。”或者是“人們都談論的人。”大多數定義都把注意力放到名譽、讚賞和受人愛戴上。也有某些定義中提到了聲望帶有短暫的性質,記憶是一個重要的尺度,也就是說聲望會很快消逝,不像名譽或偉大那樣長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