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標誌
奧林匹克標誌是由《奧林匹克憲章》確定的,也被成為奧運五環標誌。它由5個奧林匹克環套接組成,可以是單色,也可以是藍、黃、黑、綠、紅5種顏色。環從左到右互相套接,上麵是藍、黑、紅環,下麵是是黃、綠環。整個造形為一個底部小的規則梯形。奧林匹克標誌象征五大洲和全世界的運動員在奧運會上相聚一堂,充分體現了奧林匹克主義的內容,所有國家—一所有民族的奧林匹大家庭主題。
奧林匹克標誌最早是根據1913年顧拜旦的提議設計的,起初國際奧委會采用藍、黃、黑、綠、紅色作為五環的顏色,是因為它能代表當時國際奧委會成員國國旗的顏色。
1914年在巴黎召開的慶祝奧運會複興20周年的奧林匹克全會上,顧拜旦先生解釋了他對標誌的設計思想:五環——藍、黃、綠、紅和黑環,象征世界上承認奧林匹克運動,並準備參加奧林匹克競賽的五大洲,第六種顏色白色——旗幟的底色,意指所有國家都毫無例外地能在自己的旗幟下參加比賽。因此,作為奧運會象征、相互環扣一起的5個圓環,便體現了顧拜旦提出的可以吸收殖民地民族參加奧運會,為各民族間的和平事業服務的思想。
自1920年第七屆安特衛普奧運會起,五環的藍、黃、黑、綠和紅色開始成為五大洲的象征,分別代表歐洲、亞洲、非洲、澳洲和美洲。
隨著時間的推移和奧林匹克運動的發展變化,對奧林匹克標誌的闡釋也出現了變化。根據1991年的最新版的《奧林匹克憲章》奧林匹克標誌詞條的附則補充解釋,奧林匹克旗和五環的含義,不僅象征五大洲的團結,而且強調所有參賽運動員應以公正、坦誠的運動員精神在比賽場上相見。
《奧林匹克憲章》規定,奧林匹克標誌是奧林匹克運動的象征,是國際奧委會的專用標誌,未經國際奧委會許可,任何團體或個人不得將其用於廣告或其他商業性活動。國際奧委會還要求各國采取必要的措施,保護奧林匹克標誌,以確保奧林匹克運動的權威性,避免奧林匹克標誌被濫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