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關於密碼電報使用和管理的規定
密碼電報是黨和國家的核心機密,為了加強密碼電報的使用和管理工作,確保黨和國家秘密的安全,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1991〕廳字12號文件《關於中央和國家機關密碼電報使用和管理的規定》精神,本著有利保密,便利工作的原則,特對我部密碼電報的閱辦和管理,製定如下辦法:
一、密碼電報須有專人經管。各單位應指定專人管理密碼電報,經管密碼電報的人員,應選擇政治可靠,曆史清楚,責任心強,保密觀念好,組織紀律性強的共產黨員或共青團員擔任,報機要室備案,經管人員應相對穩定,調動工作時,要對所經管的密碼電報進行認真的清點、交接。
二、嚴格控製密碼電報的拍發。拍發密碼電報必須是緊急、絕密、機密、秘密的事宜。準確掌握明密電報內容的急緩程度,凡需即日內要辦的十分緊急的事項發特急;二、三天內要辦的緊急事項發加急;時限稍緩的事項發平急;10天以後要辦的事項通過其他渠道辦理。
三、密碼電報的撰寫。(1)密碼電報用紅字頭、明碼電報用綠字頭的專用“發電紙”,撰寫密碼和明碼電報一律鋼筆書寫或打印。要工整清晰,準確無誤,各項欄目標注準確,英文字母一律用印刷體書寫,修改過多、報麵不清的,一定要抄清後再送發。電文一律不用複寫紙或複印。(2)密碼電報要注明受電單位名稱和地址,發電應有標題。電報落款日期按發電單位負責人簽發日期填寫。
四、密碼、明碼電報的簽發。密碼、明碼電報的簽發按部機關《關於公文、電報審批簽發權限的規定》執行。請部領導簽發的電報,由各司局負責人審簽後送機要室校稿後再送簽,簽發後退送機要室登記編號加蓋發電專用章後送發。發電稿由承辦單位留存歸檔。
五、要加強對密碼、明碼電報核稿工作。以衛生部拍發的電報,承辦司局的司局長對擬發電稿務必認真審核,嚴格把關,保證電報質量,審核電文時,應著重核查以下幾個方麵:(1)是否符合拍發密電的規定;(2)有無明密混用的現象;(3)內容是否符合黨和國家的方針、政策、法律、法令;(4)文字是否通順簡要,表達是否確切等。
六、密碼電報的閱辦。(1)密碼電報的閱辦範圍,根據有關規定和工作需要,由主管部領導或司局領導決定;(2)閱辦密碼電報應在辦公室進行,任何人不得將密碼電報帶回家中及公共場所,更不得攜帶密碼電報出差和做為辦事證明,特別緊急的密碼電報須送部領導同誌家中或辦公室以外的地方閱辦時,要嚴禁無關人員接觸,並當即辦理,辦完後由指定人員帶回退交機要室;(3)密碼電報未經允許不得改用文件轉發或用電話傳達;(4)閱辦密碼電報中確因工作需要摘抄密電時,隻能摘抄需要承辦的有關部分,不能照抄全文;(5)電報摘抄本要嚴格保管,並由各司局定期收回處理,或交機要室統一銷毀,任何司局和個人均不得在一般的記錄本上私抄密碼電報,不得複印私存密碼電報;(6)需幾個司局聯合閱辦的電報由機要室送主辦司局,司局之間電報的橫向傳送,由主辦司局負責。閱辦後,由主辦司局退機要室;(7)密碼電報辦完後,必須及時退回機要室或由司局經管密電的人員集中保管,不得在承辦人員手中過夜;(8)擬複密碼電報應堅持“密來密複”的原則,嚴禁密來明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