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林匹克儀式
奧林匹克儀式主要指奧運會的開幕式,閉幕式和發獎儀式。
開幕式
奧運會的開幕式在主體運動場進行,其程序為①各代表團在國名牌和國旗引導下入場,希臘因是奧運會發源地走在最前,其他國家和地區的代表團按東道國文字字母順序依次入場,東道國殿後;②奧運會組委會主席講話,然後邀請國際奧委會主席講話。再由主辦國國家領導人宣布開幕;③奏奧林匹克聖歌,同時奧林匹克旗以水平展開形式進入運動會場並從比賽場的旗杆上升起;④點燃奧林匹克聖火儀式:奧林匹克火炬經接力跑送入運動場。最後一名接力跑運動員沿跑道繞場一周後點燃奧林匹克聖火,象征奧運會正式開幕;⑤緊接著象征性地放飛鴿子;⑥宣誓儀式:由主辦國選派一名運動員和一名裁判員,分別代表全體參賽選手、裁判人員進行宣誓;⑦奏或唱主辦國國歌;⑧各代表團退場;⑨大型團體操表演、文藝節目表演開始。開幕式既要反映出以和平、團結、友誼為宗旨的奧林匹克精神,也要展現出東道主民族精神、風俗文化和組織工作水平,並表達對世界各國來賓的熱情歡迎。每屆奧運會的東道主,都為此花費了相當的精力和財力。
閉幕式
閉幕式在全部比賽項目結束後在主體運動場舉行,程序如下:①入場式:各代表團的旗手和名牌引導員以與奧運會開幕式相同的順序排成一隊,進入運動場。在其後行進的是不分國籍的運動員隊伍;②升旗儀式:在希臘國歌聲中,希臘國旗從用於升冠軍國旗的中央旗杆右側的旗杆升起,在奏主辦國國歌的同時,主辦國國旗從中央旗杆升起。最後,下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國的國旗在其國歌聲中從左側旗杆升起;③交接旗儀式:主辦城市市長與國際奧委會主席一起登上講台,並把夏季奧運會會旗或冬季奧運會會旗交給國際奧委會主席。再由國際奧委會主席把旗交給下屆奧林匹克運動會主辦城市市長;④奧委會組委會主席講話,國際奧委會主席致閉幕詞,結束語為:“我宣布第……夏季(或冬季)運動會閉幕,而且根據傳統,我號召全世界青年從現在起四年後在……(選定城市名)聚會,與我們一起在那裏舉行第……屆奧林匹克夏季(或冬季)運動會。”;⑤號聲響,奧林匹克聖火熄滅。在奏奧林匹克聖歌的同時,奧林匹克旗從旗杆上徐徐降下,並以水平展開形式送出運動場,旗手緊隨其後,響起歡送樂曲;⑥運動員退場。最後進行大型文藝、體育表演。
發獎儀式
奧林匹克運動會期間,獎章應由國際奧委會主席(或由他選定的委員)在有關的國際單項體育聯合會主席(或其代表)陪同下頒發。如果可能,在每項比賽結束後,立即在舉行比賽場地以下述方式頒獎:①前三名運動員身著正式服裝或運動服登上頒獎台(冠軍站的位置比右側第二名的位置和左側第三名的位置稍高),麵向官員席;②宣布他們的名字和其他獎狀獲得者的名字;③向前三名頒獎並獻花;④樂隊奏冠軍所屬國國歌(獲獎者應麵向旗幟),同時升起前三名運動員所屬國國旗(冠軍所屬國國旗從中央旗杆升起,第二和第三名所屬國國旗分別從緊靠中央旗杆的左右兩側的旗杆升起)。
奧運會宣誓
1920年安特衛普奧運會,不僅首次升起了國際奧委會會旗,而且第一次進行了運動員宣誓。這個儀式是顧拜旦1913年提出,並得到國際奧委會讚同而設置的,增加這一儀式主要是由於前幾屆奧運會上某些運動員為獲取金牌不擇手段,弄虛作假,違背了奧林匹克精神。因此,顧拜旦建議繼承古奧會傳統,在每一屆奧運會開幕式上進行運動員宣誓。國際奧委會原訂於1916年第六屆奧運會時開始實行。但因戰爭使該屆奧運會停辦而未果。直到1920年第七屆奧運會上才首次舉行這一儀式。
第一個在奧運會上代表運動員進行宣誓的是比利時著名水球選手維克托·布安。
宣誓儀式是當主辦國元首宣布奧運會開幕和進行了一係列儀式後,各國代表團的旗手們在主席台前站成半圓形,舉辦國的一名運動員在本國旗手的引導下,左手握住國旗的一角,走上主席台,摘下頭上的帽子及其它裝飾物,舉起右手莊嚴地宣讀誓詞:
“我以全體運動員的名義,保證為了體育的光榮和我們運動隊的榮譽,以真正的體育道德精神參加本屆奧林匹克運動會,尊重並遵守指導運動會的各項規則。”
此後,曆屆奧運會開幕式均承襲了這一宣誓儀式,並大都由主辦國著名運動員宣讀誓詞。
從1968年冬、夏季奧運會開始,開幕式上又增加了裁判員宣誓,由舉辦國推選一名裁判員宣讀以下誓詞:
“我以全體裁判員和官員的名義,保證以真正的體育道德精神,完全公正的態度,執行本屆奧林匹克運動會的職務,尊重並遵守指導運動會的各項規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