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產、消費、勞動和必需品
●人類所能生產和消費的隻是效用,而不是物質本身。
人類不能創造物質的東西。誠然,在精神和道德的領域內人可以產生新的思想;但是,當我們說他生產物質的東西時,他實在隻是生產效用而已;或換句話說,他的努力和犧牲結果隻是改變了物質的形態或排列,使它能較好地適合於欲望的滿足。在自然界中,他所能做的隻是整理物質,使它較為有用,如用木料做成一張桌子,或是設法使物質能被自然變得更為有用,如播種於自然的力量會使它生長的地方。
有時據說商人是不生產的:製造家具的木工生產了家具,而家具商人隻是出售已經生產出來的東西而已。但是,這種區別是沒有科學根據的。他們都是生產效用的,而都不能生產別的東西:家具商人移動和重新整理物質,使它較前更為有用,而木工所做的也不過如此。在地上搬運煤的船員和鐵路工人也是生產煤的,正如礦工在地下采煤一樣;魚販幫助把魚從需要比較不大的地方運到有較大需要的地方,而漁人所做的也不過如此。的確,商人的人數往往超過需要;一有這種情況,就是一種浪費。但是,一個人能夠勝任的耕種工作,如有兩個人去做,也是一種浪費。在這兩種情況下,一切參加工作的人都是生產的,雖然他們也許生產得很少。有些作家重複了中世紀對貿易的攻擊,理由就是貿易是不生產的。但是,他們弄錯了目標。他們應當攻擊的是貿易的不完善的組織,尤其是零售貿易的組織。
消費可以被看作是負的生產。正如人所能生產的隻是效用一樣,人所能消費的也隻是效用而已。他能生產服務及其他非物質的東西,他也能消費它們。但是,正像他生產物質產品實在不過是物質的重新整理,使它具有新的效用一樣,他消費這些產品也不過是打亂了物質的排列,或少或破壞它的效用而已。的確,往往我們說到一個人消費東西時,他不過是持有這些東西以供他使用而已。同時,正如西尼爾所說,這些東西“是被我們統稱為時間的那些許多漸進的力量所破壞。”
另有一種區別,曾經頗為重要,但現在很含糊,而且恐怕沒有多大實際用處,就是一方麵是消費者財貨,也稱為消費財貨或又稱為第一級財貨,如食物、衣服等,都是直接滿足欲望的東西;與另一方麵是生產者財貨,也稱為生產財貨或又稱為工具的或中間的財貨,如耕犁、織機和原棉等,都是有助於第一級財貨的生產而間接滿足欲望的東西之間的區別。
●生產的這個字易於誤解,通常應當避免使用或加以解釋。
一切勞動都是用來產生某種結果的。因為,雖然有些努力隻是為努力而努力,如為娛樂而作一種競賽,但這些努力卻不算是勞動。我們可以對勞動下這樣的定義:勞動是任何心智或身體上的努力,部分地或全部地以獲得某種好處為目的,而不是以直接從這種努力中獲得愉快為目的①。如果我們必須重新開始的話,除了那種不能有助於所要達到的目的因而不生產效用的勞動之外,我們最好將一切勞動都看作是生產的。但是,在“生產的”這個字的意義所經曆的許多變化之中,它的意義與積蓄起來的財富特別有關,而比較忽視眼前的和暫時的享樂,有時甚至不包括這種享樂在內。一種差不多是牢不可破的傳統,迫使我們將這個字的中心概念看作是將來的而不是現在的欲望得到滿足的意思。的確,一切有益的享樂,不論是否奢侈,都是公共和私人的活動的正當目的;而且奢侈的享樂的確對努力提供了動力,並在許多方麵促進進步。但是,如果對產業的效率和精力沒有影響的話,則放棄獲得暫時奢侈的欲望,首先致力於那些較為堅固和持久的資源的獲取,這些資源將有助於產業的將來工作並將從各方麵使生活更為豐富,通常就可增進一國的真正利益。這種一般的觀念,似乎在經濟理論的一切階段之中都經過研究;而且各著作家對這種觀念分出了各種固定不變的區別,根據這種區別劃分出某些行業是生產的,某些行業是不生產的。
例如,即使近代的許多作家也墨守亞當·斯密的方法,將家庭仆人的勞動歸入不生產的一類。無疑地在許多大家庭中仆人是過多的,他們的精力有些如果用到別的地方,也許對於社會是有利的:但是,那些以蒸取威士忌酒為生的人大多數也是這樣;卻從無經濟學家建議稱他們為不生產的人。供給一個家庭的麵包的烘麵包者的工作,與燒馬鈴薯的廚師的工作,在性質上並無區別。這個烘麵包者如果是一個糖果商,或是一個上等的烘麵包者,他花在不生產的勞動——按照普通的意義是指供給不必要的享樂的勞動——上的時間,恐怕與家庭廚師所花的至少是一樣多。
每當我們單獨使用生產的這個字的時候,我們要知道它是指生產資料和耐久的享樂源泉的生產而言。但是它是一個難以捉摸的名詞,在需要準確的地方,不應使用這個字。
我們如果要把這個字用作不同的意義,我們必須加以說明:例如,我們可以說生產必需品的勞動,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