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廣等人一散夥,警察的調查也就展開了,事情的起因很簡單,混混們說:他們不是故意與紅姐過不去的,他們是去追一條小狗,一條很乖的袖狗,因為準備買下(沒敢說是走失的),結果狗狗撒歡就跑,他們怕狗狗走失承擔責任,就跟著追,就這樣,與紅姐撞了個滿懷……
“小狗呢?賣主呢?”警察總要講人證物證,哪有那麼容易糊弄。
這下子,普通混混不再說話了,把目光望向斌哥。
頓時,王正排和留下的警察一齊看向斌哥,兩眼冒火。尼瑪,這事兒處理不好,不隻是所長要遭罪,自己等人也要是要得罪張鎮長。
鎮長妹妹端的那盆水煮魚片,正是自己等人那一桌要的菜,而且,派出所除了值班接電話的,其他人全體都在“曉紅餐廳”,結果“曉紅餐廳”的店主卻受了重傷。
哪怕這事,沒斌哥這些混混參與,僅僅是張小紅自己不小心把自己給毀了容,講出去這對派出所,名聲也不好聽。可問題是,這已經是一件治安案件了,幾個大男人,向著餐廳裏瘋跑,能說沒啥意圖?
斌哥知道這事無法了,隻得來龍去脈一個字一個字交待清楚。
“你們豬腦子啊,李家國的狗也敢訛詐!兩年前,弄得西關二中下不了台,你們都忘了!”一個警察在斌哥交待後,大聲罵道。
情況清楚了,讓衝得最快的混混小毛和斌哥兩名傷員去醫院治療包紮,當然得有民警陪著,別讓兩個家夥跑了,另兩人先關進派出所,要看張小紅那邊的狀況,但願隻是輕傷,不要出什麼幺蛾子。
紫槐鎮其實與西京市的主城區已經連成一片,隻是在城市麵貌上紫槐鎮還沒有現代化,顯得有些低矮,因為紫槐這一片規劃的是工廠,而不是住宅區。
但正因為如此,紫槐鎮的人口也達到了四五萬,即便李廣和李漢所在的西梧村,本地戶隻有千餘人,但家家戶戶基本都有房出租,其常住人口也在三千人以上。
說起來,紫槐是個繁華所在。
李廣離開大排檔後,並沒有馬上回家,而是穿入了一條小巷,來到了“小紅餐廳”後門一帶,因為他有些擔心棉花。
劉斌這夥天殺的,把棉花給嚇跑了,不知道能不能找回來,李廣想通過報警的方式獲得賠償都不可能,因為這狗並不是李廣自家飼養的,從物權法的角度看,李家沒有“所有權”。
李廣恨得牙癢癢的,可沒辦法報複回來!去點把火把劉斌家的房子燒了?不要說現在的磚房能否燒著,李廣自己也沒那個膽子。李廣性格剛烈,可並不傻。
“棉花!”
“棉花!”
“棉花!”
在小紅餐廳的後門一帶,李廣小聲地呼喚著,找了大約二十分鍾,都沒找著,李廣隻得垂頭喪氣慢慢走回家。
走進西梧村的地盤,李廣已經徹底放棄了,突然,“汪,汪”實然兩聲狗叫,一個白點如閃電一般地向著李廣射來。
“棉花!”李廣激動地伸手就接住了射來的閃電。
“棉花,沒沒事吧,沒事吧?”李廣心疼地把小狗提起來,上下左右全檢查了一遍,“哎呀,沒事就好,沒事就好,我們回家!”
回到家,李廣立即給棉花洗澡,這次,棉花顯得非常享受,除了閉著眼睛外,一直是陶醉的表情。洗完澡澡,李廣拿出吹風將毛毛吹幹,最後,切了一個大西瓜分成兩盤擺在小桌上,人一盤狗一盤。
棉花看到它用過的盤子擺了上來,立即跑到座位上規規矩矩坐下,但卻不動爪,很有禮貌地等著李廣。直到李廣坐了下來,棉花才兩眼望著他,意思是:可以開幹啦?
“來,棉花,開席!”看著如此懂禮乖巧的棉花,李廣有些意動,要麼,明天就去派出所登記,把這棉花領養了吧。
去派出所登記,是棉花呆在李家的法律要件,當然,李廣登記時會如時述說,而派出所也會留出幾天時間等著失主認領,如過期沒人認領,棉花才能真正屬於李廣。
……
少年張彪,與李廣同年,但隻是讀高一,平時愛跟著斌哥等人混,經常出些主意,用犯罪學的術語,張彪是那種高智商犯罪的人。本來,張彪把棉花的消息告訴斌哥,就是想以斌哥的強勢將棉花搶過來,平時,張彪對小狗寵物類有些研究,他知道棉花這種小狗,是非常純正的“袖狗”,名貴品種,學名“西/藏獵犬”,早年由西/藏引入大內皇宮,在上京安家,後來才逐漸擴散,雖然袖狗名為“獵犬”,但並不司職打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