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發展
青少年犯罪心理的發展,是受人的心理發展的一般規律製約的。在人的心理發展上,唯心主義認為是由遺傳決定的,而機械唯物主義則認為是受環境影響所決定的。這兩種觀點,都是把認識和實踐、心理和活動割裂開來,都是片麵的。辯證唯物主義則是用客觀決定性和主觀能動性辯證統一的觀點來研究人的心理發展。同樣,我們在研究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原因時,也必須以這個觀點作指導。
第一節 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觀因素
馬克思說:“人是社會關係的總和”。馬克思在這裏講的社會關係,除了階級關係以外,還包括經濟關係、倫理關係、道德關係、宗教關係、職業關係、兩性關係等等,這是一個非常複雜的關係體係,製約著人的心理的發生和發展。人的心理發生和發展,就是把人的生物特征和需要,不斷地納入到這一特定的社會關係的規範之中。生物學因素隻能決定心理現象的發生和存在,而社會因素則決定著心理現象發生發展和變化的方向。人類雖具有動物的一切生物特性和本能,但在社會生活中的人,不能像動物那樣赤裸裸地表現出生物特性和滿足本能的需要,必須在特定的社會文化和道德規範的範圍之內來表現和滿足。這就是說,人生下來後,通過家庭、學校和社會教育,把特定的社會文化和道德關係,通過內化的過程,反映到主觀心理世界中來,變成他特定的心理品質和行為方式。青少年犯罪心理的形成,就是家庭、學校和社會教育的不良影響,與青少年心理發展階段中的不穩定性、衝動性相結合,導致正常社會文化和道德關係內化的失調的結果。青少年本身消極的心理特征,就是青少年犯罪心理形成的主觀原因。主要有以下三個方麵。
一、智力與犯罪
表示智力的概念叫智商,智商(IQ)是智力測驗的單位。用一組一組的測驗題目測得兒童的智力年齡。智商則表示兒童智力年齡與實際年齡之間的關係,即智齡和實際年齡之比乘100,智商=智力年齡實際年齡×100。一個實足年齡為10歲的兒童,如果他的智齡是12歲,其智商=1210×100=120;如果他的智齡是9歲,其智商=910×100=90。實足年齡與智齡相等,則其智商為100,智力屬於中等;智商大於100,則其智力高於同年齡的一般兒童;智商小於100,則其智力低於同年齡的一般兒童。
智力與犯罪有什麼關係呢?
智力低劣者比智力正常者有更大犯罪的可能性。這是因為犯罪是一種反理智的行為,智力低劣者,本能欲望和正常人相同,但因其智力不足,無法采取合乎理智和道德規範的方法去滿足其本能欲望,就容易導致犯罪。但犯人的智力有差異,犯罪的類別也不同,如犯欺詐罪、偽造罪等往往智力優良者多,因為這類犯罪需要經過深思熟慮,周密計劃,需要一定的犯罪技術;而犯放火罪、強奸罪等則往往是智力低劣者多,因為這類犯人容易衝動,對行為的後果很少考慮。
二、文化水平與犯罪
文化知識是活動的定向工具,知識對活動起著指導和調節的作用。由於文化知識水平不同,活動過程就存在著差異。但智力和文化知識又有不同的一麵,智力作為個性心理特性來說,是一種穩定的心理結構;知識是客觀事物的屬性與聯係在人腦中的反映,是客觀世界的主觀映象。就反映事物的深度和廣度不同,可分為感性知識和理性知識。
心理學家柯爾德和曼恩1972年在關於青少年學習成績與違法犯罪情況的報告中,提出了引起違法犯罪原因的理論:學習的失敗,導致自我評價較低;自我評價較低,使得他提高了防止挫傷自尊心的違法的可能性。這個理論可以用來說明男女青少年違法犯罪的一個原因。
日本的犯罪心理學者砂山延雄於1981年研究指出:犯罪少年怠學一項占了初犯行為的近三分之一,怠學與犯罪少年密切有關,是最值得注意的問題。日本有的學者還指出:怠學是犯罪之母。兒童和學生怠學,不適應學校裏的日常生活,是將來發生危險的重大信號。
從我國青少年違法犯罪的情況來看,在他們違法犯罪之前,絕大多數對學校的學習抱消極態度,學習成績不良。在校學生的越軌行為往往從遲到、早退、曠課開始,學習成績從一門不及極到二、三門不及格到全部不及格。待業青年走上違法犯罪也和他們在學習競爭中的失敗,沒有能升學有關;違法犯罪的青工,一般來說文化知識水平偏低。總之對學習喪失興趣的青少年,脫離了正常受教育的機會,文化知識水平不能得到應有的提高,限製了認識能力和道德水平的發展,喪失了活動的定向工具,這就潛伏下違法犯罪的危險。
違法犯罪青少年的文化知識水平普遍低於同年齡的正常的青少年,這已為實踐所證明。1983年3月,甘肅教育學院童長江等人用13道文化知識試題,對蘭州市看守所100名犯罪青少年進行了測驗,這13道題都是一些最基本的常識,測驗後發現他們的無知已達到了“令人難以置信的可悲程度”。測驗結果為:答對的人為447%;答錯的人為47.3%;部分答對的人為8%。42%的人不知道中華人民共和國是何時成立的;72%的人說不出中國共產黨成立的時間;21%的人不知道一年有哪四季;還有不少人把台灣、香港、黑龍江、古巴、南斯拉夫、美國說成是中國的鄰國;有些人認為四個堅持就是“不打人不罵人”。最後的四道算術題隻相當於小學三、四年級的水平(如一噸合多少斤?28×76=?等)回答錯誤的也在一半以上。接受測驗的青少年年齡大部分在15至18歲之間。從他們的學曆來看,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占66%,其中還有16%是高中畢業的,而他們的實際文化水平遠遠不及一個小學生。犯罪青少年由於文化知識的貧乏,限製了他們抽象思維能力的發展,不能認清事物的本質及其因果關係,興趣和願望往往是低級的,對本能欲望缺乏控製能力,往往隻圖眼前的滿足,而不考慮行為的後果,這就容易出現種種犯罪行為。
三、個性與犯罪
1對外界刺激感知的選擇性與犯罪
感知是人們獲得一切信息的門戶,是認識的基礎。感知依賴於兩類信息:一類信息來自環境,一類信息來自感知者本身。依賴於環境中的刺激和感知者已有知識經驗的聯係。具體地說,感知選擇性的因素主要是:從客觀環境方麵,取決於刺激的強度、對比、位置、運動、反複等變化的條件;從主觀方麵,取決於感知者已有的知識經驗、情緒、動機、興趣、需要等條件。
青少年所以會違法犯罪,這和他們對外界刺激的反映產生很強的選擇性有關,產生這種強烈的選擇性的條件,同樣也受主客觀兩方麵的因素製約,但是因他們在動機、興趣、需要等主觀方麵的條件和正常青少年有很大的不同,因此,他們對外界刺激選擇的內容也和正常青少年有很大的不同,主要表現為下列刺激往往會成為他們積極感知的對象:
(1)能直接激起本能欲望的刺激。凡是能直接激起吃、喝、玩、樂的欲望,性的欲望,攻擊的欲望的刺激都能成為他們積極感知的對象。
(2)新異的特殊的刺激。奇裝異服、怪發型、火箭皮鞋、哈蟆鏡、流氓集團的暗語和黑話等等,都能成為他們積極感知的對象。
(3)持久反複的刺激。青少年最初都不會抽煙、喝酒、賭博,以後在與夥伴交往的過程中,這些刺激持久的反複的出現,便由積極地嚐試、模仿,逐步發展成為習慣愛好。
(4)誘惑性強的刺激。如易於扒取的金錢,便於竊盜的高級商品,僻靜街巷中單身獨行的青年婦女等,都易於成為積極感知的對象,激起偷盜和強奸的欲望。
(5)迎合性強的刺激。即與人的急切的需要相符合的刺激。如一個青少年急需一台四喇叭的收錄機,當他看到某家有這種收錄機時,就成為積極感知的對象,產生偷竊的動機。
(6)自我表現有關的刺激。凡與撥傷逞能、顯威顯聖有關的刺激都容易成為積極感知的對象,激起各種犯罪行為。
犯罪青少年通過感知的選擇性,積極感知外界的這些不良信息,通過記憶,把這些信息儲存在大腦中,轉化為犯罪的感性經驗,再通過想象和思維,把這些感性經驗係統化、整合化,上升為犯罪的思想和意識,成為穩固的個性心理特征的一部分。
2氣質與犯罪
氣質就是人們常講的性情、脾氣。氣質主要表現人在情感和活動發生的速度和強度方麵的動力特點。如知覺的速度,思維的靈活性,情緒表現的強弱,意誌努力的程度,心理活動的指向性(有人傾向於外部事物,有人傾向於內部)等等。有著某種氣質類型的人,常在不同的活動中顯示出同樣性質的動力特點,如一個犯罪青少年在對人對事的態度上經常表現出情緒激動,我們就說此人具有情緒激動的氣質特征。因此,氣質往往會使人的心理活動的表現塗上個人獨特的色彩。
根據人們情緒和活動發生的強度和速度不同,可將人的氣質分為四種類型。
膽汁質:是以發生迅速、強烈、持久的情緒,突發的動作以及急躁性為特征的。這種人一般都精力充沛、情緒、動作、語言都表現得強烈而迅速,對自己的行為常感到難以控製,他們大多數是急性子,豪邁直爽,性情暴躁。具有外傾性。
多血質:是以發生迅速而不強烈,易於變化的情緒和敏捷迅速的動作為特征的。這種人靈活好動,對一切事物都易於發生情感,但比較微弱,不深刻和易於消失。興趣容易變換。具有外傾性。
粘液質:是以發生遲緩的、強烈的,但很少外露的情緒和遲緩的沉靜的動作為特征的。這種人沉著、堅毅,情感和動作都比較慢,不露於外,但體驗深刻。具有內傾性。
抑鬱質:是以發生遲緩、持久的情緒和遲鈍困難的動作為特征的,這種人一般軟弱無力,情緒和動作都比較緩慢,表現出忸怩、膽怯、容易感到缺乏信心,但內心體驗深刻、善於察覺到別人不易覺察到的細小事物。具有內傾性。
巴甫洛夫的高級神經活動學說,為氣質提供了自然科學基礎。高級神經活動的興奮過程和抑製過程,在強度、平衡性和靈活性等方麵具有不同的特點,這些特點組合成高級神經活動的不同類型。
強度是指神經係統工作性能的大小,強的神經係統能承受繁重的緊張的工作,而弱的神經係統在這種條件下要被“破壞”。
平衡性是指興奮和抑製兩種神經過程之間的某種平衡。這兩種過程可能是彼此均衡的,也可能是不均衡的。
靈活性是指興奮和抑製兩種神經過程更迭的效率,它保證人能適應突然變化的外界環境。
以上四種類型是典型的代表,實際生活中絕大多數人是混合型,也就是“中間型”。
氣質類型無好壞之分,每種氣質類型既有它積極的一麵,也有它消極的一麵。氣質是比較穩定的心理特征,但在教育和生活條件的影響下,仍然是可以改變的,氣質對人的實踐活動不起決定作用,不決定活動的方向和內容,但它能影響人活動的進程和效率。
違法犯罪青少年大多數性子急躁,情感易衝動,活潑好動,好奇心強,喜歡模仿,善於交際,能說會道,但幹起事來往往缺乏深思熟慮,不考慮行為的後果。這些氣質特點既有積極的一麵,也有消極的一麵,衡量它的價值取決於從事活動的方向和內容,如果從事正常的學習、工作和勞動,就能得到積極的發揮;如果從事違法犯罪活動,就隻能得到消極的發揮。
我們研究氣質與犯罪關係的目的在於:一是了解氣質特點對青少年的違法犯罪活動帶來了什麼影響?給他們的犯罪活動塗上了什麼特有的色彩?二是要分析在勞教、勞改期間違法犯罪青少年的氣質特點,根據他們的氣質特點更好地對他們進行教育、挽救和改造。如對於“膽汁質”氣質類型的違法犯罪青少年,要以感化教育為主,以柔克剛,耐心地說服教育,取得他們的信任,幫助他們培養自我控製能力;對於“抑鬱質”氣質類型的違法犯罪青少年,要多關心鼓勵他們,成為他們的知心朋友,幫助他們樹立起改造的信心,批評時要注意方式方法,避免挫傷他們的積極性和自尊心。
氣質類型同青少年犯罪並沒有必然的聯係,全取決於不良教育和不良環境的影響,而不是由氣質本身的特點所決定的。一個有理想和道德的人,完全可以發揚自己氣質中的優點,克服氣質中的缺點。
3性格與犯罪
性格是一個複雜的、綜合的結構。它是人對現實的穩定的態度和習慣化了的行為方式,是一個人獨特的、穩定的個性特征,反映人個性中的本質差異。
性格如何分類,至今還沒有統一的認識。下麵介紹兩種分類方法。一種是四分法,即:
(1)按理智、情緒、意誌三者之間那種因素占優勢來分,把人的性格分為理智型、情緒型和意誌型。
(2)按個體心理活動傾向於外部或傾向於內部來分,把人的性格分為外傾型和內傾型。
(3)按個體的獨立性程度來分,把人的性格分為順從型和獨立型。
(4)按個體的行為性質來分,把人的性格分為社會積極的行為定型和反社會的行為定型。
另一種是五分法,是國際上采用的性格類型。吉爾福特等人把人的性格分為12個特征:
(1)是否憂鬱,容易悲傷?
(2)情緒是否容易變化,不穩定?
(3)自卑感的大小?
(4)是否容易擔心某事或容易煩躁?
(5)是否容易空想,過敏而不能入睡?
(6)是否信任別人,與社會協調?
(7)是否不傾聽人家的意見而自行其事?是否愛發脾氣,有攻擊性?
(8)是否開朗,動作敏捷?
(9)慢性還是急性?
(10)是否喜歡沉思,願意反省?
(11)是否能當群眾領袖?
(12)是否善於交際?
第(1)——(4)個特征是情緒穩定性的指標;第(5)——(7)個特征是社會適應性的指標;第(8)——(12)個特征是向性的指標。
關於性格的形成,曆來就存在著兩種觀點:一種是強調遺傳因素,另一種是強調環境因素。我們認為遺傳是性格形成的自然前提,環境對性格的形成起決定作用。環境包括自然環境和社會環境,其中尤以社會環境對性格的形成影響最大。
兒童接觸的社會環境最初是家庭,家庭教育對兒童性格的形成有重要影響。有人研究指出,母親的養育態度直接影響孩子的性格,如母親嬌寵孩子,則孩子的性格往往是任性的、幼稚的;如果母親用專製的態度對待孩子,則孩子的性格往往是反抗的、情緒不安定的、依賴性的等等。孩子出生的順序也影響到父母對他的態度和他在家庭中地位,如長子或獨子比中間的孩子或末子更有優越感;妒嫉性較強的兒童中長子比較多;獨生子的攻擊性、自信心往往都很強。孩子入學後,學校教育對他性格的形成也有重要意義,有人研究指出,教師對學生的態度,影響著學生性格的形成。如果教師對學生是專製的則:學生往往表現出情緒緊張、冷淡,或帶有攻擊性;如果教師對學生是放任的,則學生往往表現出無組織、無紀律等等。實踐活動和職業對人的性格影響也很大。如軍人有軍人的性格,工人有工人的性格等等。總之,環境和教育對性格的形成起決定作用。
犯罪青少年在違法犯罪前,由於不良環境和教育的影響,形成了不良的性格傾向,如貪吃貪穿,愛虛榮,好逸惡勞;責任心不強,學習不刻苦,害怕困難,作業馬虎,不求甚解;對人態度粗暴,無禮,或富有攻擊性;對人缺乏同情心,自私,以我為中心;固執,易怒,妒嫉等等。
這些不良的性格傾向,在與不良夥伴的交往中,在犯罪活動中得到進一步的強化,轉化為不良的性格特征。強化的途徑主要有:
(1)在欲望的滿足中:用犯罪手段輕易得來的物質享受,強化了原來貪吃貪穿、好逸惡勞等性格傾向,形成享樂主義、貪得無厭、揮霍浪費等性格特征。
(2)在對被害人的侵犯中:強化了原來對人粗暴、無禮、缺乏同情心等性格傾向,形成冷酷無情、唯我主義、隻顧自己享受、不顧別人死活等性格特征。
(3)在受到群眾和公安機關的打擊中:強化了原來不求上進、不知榮辱等性格傾向,形成了厚顏無恥、破罐破摔等性格特征。
(4)在和犯罪團夥的交往中:強化了原來無原則、愛虛榮等性格傾向,形成了撥份逞能、“哥兒義氣”等性格特征。
總之,犯罪青少年不良性格特征的形成,是在犯罪團夥或其它犯罪成員的價值觀和行為規範的影響下,並通過自己的犯罪實踐使他們產生了對人對事的穩定的態度和習慣化的行為方式,思想上有了一套犯罪的邏輯,行為上養成了犯罪的習慣,逐漸轉化為難以改變的動力定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