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學音樂課堂教育中的音樂素質教育
學校教育應從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轉化,小學音樂教育也必須以進行音樂素質教育為主要任務。
傳統的小學音樂教學是將知識的傳授、技能的訓練放在核心位置。評價一節音樂課的標準就是看學生的識譜能力、視唱能力與歌唱技能的水平,水平高者是好老師,是高水平的教學。因此,音樂教師必須把主要精力、大量時間放在唱和聲音訓練上,為了提高演唱水平,教師將專業訓練的方法移植到小學音樂教學上,從而忽視兒童的身心發展特點,造成音樂課教學內容單調,教學方法乏味。於是逐漸形成低年級愛上音樂課(因為低年級還沒進入視唱教學),中年級無所謂,高年級課上無歌聲的反常現象。
十一屆三中全會以後,國內外先進的教育教學理論迅速傳播,音樂老師的音樂教育視野越來越開闊,逐漸明確了音樂教育的目的是育人,音樂教學的主要任務是進行音樂素質教育。小學生的音樂素質應是:在先天稟賦的基礎上,經過六年的音樂教育,應對音樂有一定的興趣和愛好,欣賞音樂、表現音樂應是他們生活中的重要組成部分;有淺層次的感受音樂、理解音樂、欣賞音樂、表現音樂、創作音樂的能力;使他們喜歡民族音樂,接觸一些外國音樂,音樂視野逐漸擴大;具有一些音樂知識、音樂欣賞能力和音樂技能。
要達到上述音樂素質教育的要求,小學課堂音樂教學應當加強以下幾方麵的研究。
1.從小學音樂教育特點出發深刻理解音樂的審美功能
音樂有審美、教育、認識、娛樂等功能,小學音樂教育應以審美為核心。在當前音樂教育中仍存在如下認識上的差異。
第一,片麵強調音樂的教育功能。有人認為既然我們的教育方針是“德、智、體幾方麵全麵發展”,沒有提美育,也就說明美育還沒有放在“綱”上,音樂教學隻不過是“德”育的陪襯罷了。在這種音樂教育思想指導下,一是為節日服務,唱“五一”、“唱“六一”、“唱“十一”,唱“新年”。二是為學校教育中心服務:開展愛科學月,於是唱“愛科學”,尊師月唱“我們的老師”…,當然不應否定音樂教育有上述任務,但也不應片麵強調課堂教學以此為主要內容。
第二,片麵強調認識功能。配合語文課欣賞貝多芬的《月光曲》,配合曆史課學習《蘇武牧羊》,配合地理課學習《長江之歌》,配合品德課學習《咱們從小講禮貌》、《勤儉是咱們的傳家寶》……。這種配合打亂了音樂教學內容,破壞了音樂教學的係統性。
由於這些認識上的錯誤導向,什麼大綱、什麼音樂教材,可以不顧,音樂教學的連貫性、係統性蕩然無存,審美教育的主渠道——藝術教育,實質上亦不存在。
國家教委曾強調:“沒有美育的教育是不完全的教育”;李嵐清副總理在一封信中也談到:“全麵貫徹教育方針,培養二十一世紀全麵發展的優秀建設人材,就必須重視和加強學校美育與藝術教育,將藝術教育作為由應試教育向素質教育轉軌的重要途徑之一。”
美育,就是審美教育或美感教育,這裏強調的是審美。美育的特點是形象性和情感性。美術作品是最具體的形象,作品不論描繪的是物還是景色,都是傳情的。碧綠的春天給人欣欣向上的啟示,皚皚白雪給人以純真的美。音樂是聲音藝術,聲音是看不見摸不到的,但音樂的語言卻是情感的語言。當你聽到哀樂時你會落淚,當你聽到《二泉映月》時你會感到阿炳一生的苦難,當你聽到《春節序曲》時你投入到歡快、熱烈的情緒之中。所以蘇霍姆林斯基說:“能夠欣賞懂得音樂,這是審美修養的基本標誌之一,離開了這一點,就談不到完滿的教育。在語言已經窮盡的地方,音樂才開始它起作用的領域。”
由此看來,情感的培養是十分重要的。音樂教育本質上是情感的教育,音樂教育功能,認識功能與娛樂功能都是在審美的觀照下才能發揮作用,這就是音樂教育為什麼以審美為核心。
綜上所述,小學音樂教育應盡其所能,充分發揮音樂的審美功能,讓“美”伴隨兒童成長。
2.全麵貫徹教學內容,加強課堂上的音樂實踐。
國家教委製定的《音樂教學大綱》中規定小學音樂教學內容是唱歌、欣賞器樂以及學習音樂知識、技能。全國發行的小學音樂教材是根據上述內容編寫的。
音樂是聽覺藝術,依靠聲音傳播音樂的內容,依靠音樂語言表達情感。音樂語言的要素是節奏、旋律、音色、和聲、音色等,依靠音樂作品的音響速度、力度、音高、和聲、織體的變化撞擊人的心靈。
音樂的聲音表現可分為兩類,一是人聲,二是器樂聲。而那些風、雷、鳥叫等等,是大自然的聲音,雖然在音樂中也被納入,但那是藝術化了的、由樂器人聲模擬而成的。因此,為了讓學生了解、掌握音樂,不能隻學習歌唱,還要進行教學所用的器樂演奏,還要學會欣賞他們所能理解的聲樂與器樂的優秀作品,以及不同的表現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