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和環境問題

一、人類的環境

環境,就其詞義而言,是指周圍的事物。但是當我們講周圍事物的時候,必然暗含著一個中心事物,否則,環境一詞就失去明確的含義。本書所涉及的是人類的環境,即以人或人類作為中心事物,其他生物和非生命物質被視為環境要素,構成人類的生存環境。也有人把人類和整個生物界作為環境的中心事物,而把其他非生命物質看作生物界的環境,生態學家往往持這種看法。

人類的環境有別於其他生物的環境,它包括社會環境與自然環境兩部分。社會環境是指人類的社會製度等上層建築條件,包括社會的經濟基礎、城鄉結構以及同各種社會製度相適應的政治、經濟、法律、宗教、藝術、哲學的觀念與機構等。本書所要討論的環境問題,則主要為自然環境。

自然環境是人類賴以生存和發展的各種自然因素的總和,即通常所稱的自然界。事實上,人類對自然環境的依存關係以及人類對自然環境的理解隨人類文明的進步而有所不同。遠古時代人類的自然環境是一個比較狹窄的範疇,而當代人們所理解的自然環境則要廣泛得多。因此,也可以把自然環境理解為一個由近及遠和由小到大的有層次的係統,這就是:

(1)生存環境由人類賴以生存的空氣、水、土壤、陽光和食物等基本環境要素所組成,這也是人類文明初期所了解和利用的自然環境。

(2)地理環境由地球表層的大氣圈、水圈、土壤圈、岩石圈和生物圈組成,上達大氣圈對流層頂部,下至岩石圈底部,是現代文明所認識的自然環境,也是環境科學和地理科學研究的對象。

(3)地質環境包括地表以下直至地核的各地質圈層(詳見第八章),與地理環境有著物質和能量的交流。它主要是地質學和地球物理學的研究對象。

(4)宇宙環境指地球以外的宇宙空間,與地理環境之間也存在著物質、能量和信息的交流。它主要是天文學研究的對象。

本書所研究的環境就是上述的地理環境,包括地球表層的動物、植物和微生物等全部有機體以及同它們相互作用的其他非生物要素,其範圍大體上與生物圈相當。

世界各國的一些環境保護法規中,往往把環境要素或應保護的對象稱為環境,這可能是為了適應立法時技術上的需要。例如《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明確指出:“本法所稱環境是指:大氣、水、土地、礦藏、森林、草原、野生動物、野生植物、水生生物、名勝古跡、風景遊覽區、溫泉、療養區、自然保護區、生活居住區等。”這就以法律的語言準確地規定了應予保護的環境要素和對象。

總之,從哲學上講,與某一中心事物有關的周圍事物,就是該中心事物的環境。二者構成了矛盾的兩個方麵,二者之間經常進行著物質、能量和信息的交流(圖1.l)。

二、當代環境問題的特點

所謂環境問題,是指作為中心事物的人類與作為周圍事物的環境之間的矛盾。人類生活在環境之中,其生產和生活不可避免地對環境產生影響。這些影響有些是積極的,對環境起著改善和美化的作用;有些是消極的,對環境起著退化和破壞的作用。另一方麵,自然環境也從某些方麵(例如嚴酷的環境和自然災害)限製和破壞人類的生產和生活。上述人類與環境之間相互的消極影響就構成環境問題。

環境問題的具體內涵隨社會的發展而不同。原始社會人口稀少、生產力水平低下,這時的環境問題表現為洪水、猛獸、林火、風暴以及種種自然災害對人類生存的威脅;農業社會人類生活以種植業和養殖業為中心,主要的環境問題表現為以氣象災害為中心的自然災害(包括病蟲害)對農業生產的破壞,另一方麵,過度墾殖引起的水土流失和環境退化又成為環境問題的另一方麵,並且一直延續至今仍然是當代主要環境問題之一;人類於近300年來進入工業社會以後,環境問題又增加了新的內容,這就是自然資源的大量消耗和破壞,以及工業“三廢”引起的環境惡化直接地構成了對全人類生存的威脅。本世紀中葉以後,因環境汙染而造成人群中毒的公害事件明顯增加,表1.1列舉了國外一些著名的公害事件,其中多數發生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以後西方國家工業迅速發展的時期。值得注意的是這類事件至今仍時有發生,例如眾所周知的印度博帕爾市美國聯合碳化物公司所屬農藥廠的毒氣泄漏事件(1984年12月)和前蘇聯契爾諾貝利核電站的核泄漏事件(1986年4月),這些事件均造成幾千人死亡,幾萬人嚴重受害,幾十萬人受不同程度的影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