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部門信訪工作暫行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根據國務院《黨政機關信訪工作暫行條例(草案)》結合衛生部門的具體情況,為做好衛生部門的信訪工作,特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接待處理人民來信來訪,是貫徹執行法律、保障人民群眾行使民主權利的大事,各級衛生部門必須把這項工作認真做好。
第三條在處理人民來信來訪中,要認真貫徹執行中央、國務院有關信訪工作的政策精神,按照《關於分級負責處理信訪問題的暫行辦法》,結合當地具體情況,做好信訪工作。
第四條根據各級衛生部門的職權範圍和業務分工,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辦案”的原則。加強縣、區級基層醫療衛生單位信訪工作的建設,就地解決信訪問題。
第二章信訪工作的組織與領導
第五條各級衛生部門的信訪工作,在當地政府的領導下進行。要有一名領導主管信訪工作,把信訪工作列入議事日程。各級領導要親自閱批人民來信,定期接待來訪群眾,及時研究處理重大信訪問題。上報結案材料,必須經領導審批簽發。
第六條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要根據情況建立信訪機構(人員編製設在辦公室)或配備專職信訪幹部。
第七條各級衛生部門應選擇有一定政策、文化水平和有醫療衛生專業知識及有開拓精神、作風正派、身體健康的幹部擔任信訪工作。各級領導同誌對信訪工作人員應予關心、支持,吸收他們定期參加必要的會議,閱讀有關文件,不斷提高信訪幹部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第三章信訪工作分級負責的職權與程序
第八條各級衛生部門信訪工作和工作人員的職責。
(一)熱情接待人民來信來訪,主動、積極做好本係統應該處理的信訪問題,建立信訪工作責任製,實行目標管理,各負其責。加強監督檢查工作,在負責信訪接待處理工作中,要按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衛生工作的有關具體規定,解答處理來信來訪問題。
(二)負責轉辦、交辦工作,提高信訪工作效率,及時向下級衛生部門、直屬單位轉辦、交辦來信來訪,對重要案例及時查辦。
(三)分級負責,就地處理。把大量的群眾來信來訪中反映的問題,解決在其所屬的管理區域和部門範圍,將問題解決在基層。
(四)對上訪案例涉及到各部門的問題,應由上訪人所到部門積極協商解決,經過磋商仍難以解決的,可由上級機關參與調解。
(五)加強信息反饋工作。各級信訪部門要注意從人民來信來訪中獲得信息,將其中帶普遍性、政策性、傾向性的問題及重大信訪案例和一些新情況、新動向及時提供給領導和有關部門,並提出建議和處理意見。
(六)做好檢查督促工作,定期檢查下級衛生部門的信訪工作,組織交流經驗,研究解決本地區信訪工作的疑難問題。
第九條各級衛生部門處理來信來訪,實行分級負責,歸口辦案程序。
(一)建立健全來信來訪的登記、接談、交辦、立案、催辦、歸檔、統計等信訪工作製度,定期上報來信來訪統計。
(二)對於重大的急待處理的信訪問題,應及時報請領導研究處理。一般性問題,未經下級衛生部門調查處理的,應做好思想解釋工作,動員回當地,轉請下級衛生部門調查處理。
縣、區級衛生局,負責受理本縣、區級所屬單位的信訪問題。
市(地)衛生局,負責受理市(地)直屬單位及對下屬縣、區衛生局處理不服的信訪問題。
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負責受理省、自治區、直轄市直屬單位及下屬市(地)衛生局(直轄市為下屬縣、區衛生局)處理不服的信訪問題。
衛生部負責受理對省、自治區、直轄市衛生廳(局)及部直屬單位處理不服的信訪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