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留成外彙支出主要用於購買必要的科研、醫療、教學等方麵的設備、儀器、試劑、藥品、科技資料、書刊及必要的出國人員用彙等,不得用於購買非業務性商品及個人用品。留成外彙的支出應本著節儉的原則,國內能夠買到的物品,就不要向國外購買,以盡量節省國家外彙。
4.對私設“外彙小金庫”,私自將外彙存放境外和不按國家規定使用外彙和外彙帳戶,私自買賣外彙,不按規定使用外彙等要按《違反外彙管理處罰施行細則》等有關規定處理。
四、留成外彙的核算
1.基本要求
(1)要建立外彙帳目核算製度,同時與下屬單位建立收支結算手續。在各單位領導下財務部門指定專人統一辦理所屬單位的外彙管理工作。
(2)外彙的收支均以美元為計算單位,美元以外的貨幣按各種貨幣對美元內部的折算折成美元計算,元以下四舍五入。
(3)根據國家外彙管理局的要求,外彙帳應按複式記帳的原則,采用借貸記帳法,做到手續完備,帳目清楚,數字準確,內容真實,及時記帳,按時結帳。
(4)外彙戶要設置總分類帳和明細分類帳;同時要設置外幣現金日記帳(各種貨幣要分別記錄),如果在中國銀行已開立外彙兌換券帳戶單位還要設置“外彙兌換券現金日記帳”和“外彙兌換券銀行存款賬”。記帳時要根據符合國家會議製度的合法原始憑證(並應附有關資料、文件)和按有關的會計科目編製記帳憑單,做到帳證相符、財務報表數據必須從帳麵產生,做到帳表相符。
(5)每月底收到中國銀行外彙帳戶對帳單後,應及時對帳,如發現不符應與銀行核查。
(6)會計憑證、帳簿等均應按照會計檔案保管要求,妥善保管。
2.會計科目設置由各單位視情況自行製定。
3.核算中注意的幾個問題
(1)留成外彙額度的收、支都必須取得外彙管理局和中國銀行的憑證方可入帳。
(2)留成額度收、支中如發生人民幣的損益,須按當日兌換率將損益部分在預算外經費其他暫存的損益帳戶中做調整。如有美元以外的外幣,需將幣種及折算率金額同時注明。
五、會計報表
除按外彙管理局規定編報的年度收、支計劃外,要求編報:
1.季度非貿易外彙收入留成計算表(京內單位報部,京外單位報當地外彙管理局或財政廳(局)審批)。
2.季度臨時出國人員用彙執行情況彙總表各單位應按時報送各表(表式附後)。
六、各單位要加強外彙管理工作的領導,教育幹部、職工增強法製觀念,認真執行本辦法的各項規定,不準參與倒買倒賣外彙和外彙兌換券的活動;不準利用涉外的工作條件套換、強兌外幣和外彙兌換券;不準將留成外彙收入截留自用;不準將外彙留存國外或港澳地區;不準將外彙借給國外機構或個人;如有違反要追究單位領導和當事人的責任。
七、本管理辦法自1988年公布之日起執行,過去製定的留成外彙有關規定與本辦法抵觸的,以本辦法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