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事業單位固定資產管理辦法(試行)(2 / 3)

5.財務部門負責固定資產總帳管理,參加固定資產清理、檢查督促工作。

第四章固定資產的增加和領用

第九條添置增加固定資產應貫徹勤儉辦事業的方針,充分考慮工作需要與實際可能,實行計劃管理。根據單位的任務、規模、衛生人員技術水平和技術條件來考慮,並按照事業計劃、資金來源和有關程序辦理相應手續。對進口大型醫療設備和精密儀器,事先要經衛生主管部門組織專家谘詢,對安裝條件、配套能力、資金來源、技術力量和利用率情況進行綜合論證,經主管部門批準後再購買。有條件的,要由主管部門組織統一采購。凡屬社會集團專項控製商品,要按規定報經有關部門批準後才團購買。大型精密儀器設備,要根據條件,試行有償占用製度。

第十條新建房屋,按照基本建設管理程序報批,建成驗收後,應根據其決算價值及時記入固定資產帳目。

第十一條購入、調入或加工自製設備,必須組織驗收。由采購人員按財產類別填寫“購入(調入)財產驗收入庫單”,並分別在發票和驗收單上簽章,連同實物送庫房保管員驗收。對大型、貴重儀器設備,管理部門還應會同申請購買的單位共同驗收簽章。驗收必須認真及時,根據訂貨合同和發票內容驗質驗量。如發現型號規格不符,性能不良,數量短少,質量不符要求或殘缺損壞,短少附件、資料等情況,應立即向供貨單位聯係解決。

第十二條對驗收合格的固定資產應及時辦理編號、建帳、入庫、分配等有關手續。財務和財產管理部門根據發票和入庫驗收單,憑以登記固定資產總帳和明細分類帳。對國內外捐贈的固定資產,應由分配單位或接收單位合理作價;加工自製的儀器、設備,可比照國內外相同或相似類型的產品價格作價,無法比照的,可按其實際加工自製成本作價入帳。

第十三條凡借用、代管的固定資產應另行登記,與本單位財產嚴格劃分,避免互相混淆,並參照同類固定資產管理辦法管理。

第十四條領用設備必須嚴格手續,應由使用單位主管人員和經辦人填寫“財產物資出庫單”一式三份,經設備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簽章後,一聯交保管員憑以發放設備,一聯領用單位存查,一聯交財務部門。管理部門發放時,應填寫“設備領用卡片”一式二份,一份留管理部門憑以掌握財產分布情況,一份交使用單位管理,做到領發雙方責任明確,手續完備。

第五章固定資產的使用與管理

第十五條固定資產的使用與管理按下列原則辦理:

1.房屋及建築物:由房產管理部門或總務部門指定專人負責管理,合理分配使用,並按其結構、麵積、價值和使用單位編號登記。

2.貴重儀器設備:領用單位除指定專人負責管理(或專人使用)外,並應製定操作規程,維修保養,交接手續以及使用情況登記等製度。要根據設備的具體情況合理安排工作負荷量,保證設備的正常運轉和人身安全。在完成本單位正常工作任務的前提下,貴重儀器設備要實行對外開放,以提高設備使用效益。凡是大型貴重儀器設備都要實行專管共用並建立設備使用定期報告製度,定期反映設備狀態、使用情況,並作為固定資產管理考核評比的重要依據。

3.一般專業設備:可根據使用單位具體業務情況,采取定額裝備的辦法。凡有損壞、報廢,經審批單位批準後照數補充。各使用單位所領用的設備,如果業務變動有多餘或不用時,應及時辦理退庫,不得積壓或自行轉撥給其他科室。

4.家具:根據統管與分管的原則進行“四定”,即定品名、定數量、定位置、定管理人。要求做到物各有帳,人各有責。

5.被服裝具:醫療單位各業務科室對被服裝具的領用、保管、換洗、報損、報廢和退庫應指定專人辦理。對病人入院配備的被服裝具要交待清楚,出院時應清點收回,如有損壞、短少,應照價賠償。

6.交通工具:交通工具應由總務部門負責管理和調配。領用科室或使用人負有保養和保證安全的責任。使用機動車(船)由使用單位或個人填寫“車(船)使用登記表”,總務部門根據情況派車。車輛用畢後,駕駛員要及時將行駛裏程、耗油量及車輛(船)完好情況作出記錄,以便計算費用或收費。

7.圖書:圖書管理員對所管圖書、雜誌都應加蓋圖書公章,按類別進行編號登記,存放固定位置,設置圖書目錄和借書證,憑證借閱。管理人員對圖書、雜誌要經常清理、檢查、催收,重要雜誌、刊物年終應裝訂成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