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院職業服裝管理暫行規定
一、醫院工作人員服裝既是防護服裝,也是職業標誌服裝,應當做到嚴肅、莊重、整潔、美觀、大方、合體。既要符合消毒隔離、防止交叉感染,有利於保護病人和保護醫務人員的原則,又必須標誌明顯,便於區別,有利工作。
二、醫療、護理、醫技、行政管理和工勤人員的服裝要有一定的區分,要求執行《醫院職業服裝暫行統一標準》。不同職別作必要的標誌,以有利於崗位責任製的貫徹。
三、服裝顏色以白色為主。個別工種可配以藍色或其它淺色。
四、服裝數量及質量要求:醫療、護理、醫技、工勤人員,冬、夏裝各二至三套,帽子三頂,口罩四個;行政管理人員,冬、夏裝各兩套,帽子兩頂,口罩兩個。各類服裝均實行以舊換新、調離收回的製度。衣料選擇要根據工作需要和實際條件而定,原則上冬、夏裝應分別選用厚、薄不同的麵料。凡需經高溫消毒的服裝,一律采用棉料,洗後漿燙平整。醫院要配合有關部門積極慎重地做好以化纖品代替棉織品的實驗研究工作,以創造條件逐步擴大化纖製品的應用。
五、各類人員服裝力求做到冬季每周至少換洗一次;夏季每周至少換洗兩次;特殊情況隨時洗換。
六、醫務人員工作時一律按規定穿工作服,戴工作帽(包括護士工作鞋)。穿著工作服裝不準外出上街;不準穿回家;不準進入食堂、浴室、理發室;不準進食、吸煙;不準代替其它勞動服使用;不準敞懷和佩戴裝飾品(少數民族有佩戴首飾習慣者可例外);不準留長發和長指甲(戴圓帽將發收入帽內;戴燕帽發長不得過肩)。工作時間禁止穿硬底鞋。
七、進行嚴格無菌、隔離操作時,按常規要求另行穿戴防護性衣、帽、口罩和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