趙吉吉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案(1 / 3)

趙吉吉操縱證券交易價格案

公訴機關: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

被告人:趙吉吉,男,29歲,上海市人,大專文化程度,石家莊信托投資股份公司上海零陵路證券交易營業部電腦部交易清算員,1999年7月1日被逮捕。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趙吉吉犯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向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提起公訴。起訴書指控:被告人趙吉吉為了抬高股票價格,以便其本人及朋友能在拋售股票時獲利,利用計算機侵入三亞中亞信托投資公司上海新閘路證券交易營業部(以下簡稱三亞營業部)的計算機信息係統,對該部待發送的委托數據進行修改,以致“興業房產”和“蓮花味精”兩種股票的價格被抬高。趙吉吉及其朋友乘機拋售股票獲利數萬元,而三亞營業部因此遭受295萬餘元的經濟損失。趙吉吉的行為已構成操縱證券交易價格罪,應當按《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八十二條的規定處罰,還應當責令其給被害單位賠償造成的經濟損失。

被告人趙吉吉辯稱:關於“蓮花味精”股票在4月16日下午開盤時漲停(即股票價格上漲至前市該種股票收盤價格的一定比例時,股市采取的停牌限製上漲措施)一事,我沒有明確告訴過高春修,其拋售“蓮花味精”股票,與我無關。

趙吉吉的辯護人辯稱:趙吉吉是對計算機信息係統中存儲的數據進行修改,對其行為應當按刑法第二百八十六條第二款的規定處罰。高春修買賣“蓮花味精”股票,與趙吉吉的行為沒有必然的因果關係。趙吉吉是初犯,認罪態度較好,對造成被害單位的經濟損失也表示願意盡力賠償,故對趙吉吉應當從輕處罰,並應當適用緩刑。另外,被害單位遭受經濟損失的原因,除與趙吉吉的行為有關以外,強製平倉也是一個原因,因此該損失不能都由趙吉吉賠償。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經審理查明:

被告人趙吉吉曾受過電子專業的高等教育,且具有多年從事證券交易的經曆,諳熟證券交易的電腦操作程序。

1999年3月31日下午,被告人趙吉吉到被害單位三亞營業部的營業廳,通過操作專供客戶查詢信息所用的電腦終端,非法侵入三亞營業部的計算機信息係統,發現該係統中的委托報盤數據庫未設置密碼,即萌生了通過修改該數據庫中的數據抬高上市股票價格,以便使自己在拋售股票時獲利的念頭。4月15日,趙吉吉再次通過三亞營業部的電腦侵入該營業部的計算機信息係統,先複製下委托報盤數據庫,再對該數據庫進行模擬修改。當修改獲得成功後,趙吉吉即決定次日實施。為了炫耀自己具有操縱股市變動趨勢的“能耐”,趙吉吉示意股民高春修先購進“蓮花味精”股票,待該種股票價格上揚時,拋售獲利。

4月16日中午股市休市時,被告人趙吉吉在三亞營業部的營業廳裏通過操作電腦終端,對三亞營業部準備向證券交易所發送的委托報盤數據內容進行了修改,將周某等5位股民買賣其他股票的數據,均修改成以當日漲停價位委托買入“興業房產”198.95萬股、“蓮花味精”298.98萬股。當日下午股市開盤時,上述修改過的數據被三亞營業部發送到證券交易所後,立即引起“興業房產”和“蓮花味精”兩種股票的價格大幅度上揚。趙吉吉乘機以漲停價拋售了其在天津市國際投資公司上海證券業務部帳戶上的7800股“興業房產”股票,獲利7277.01元。股民高春修及其代理人王琦華也將受趙吉吉示意買入的8.9萬股“蓮花味精”股票拋出,獲利8.4萬餘元。由於擁有這兩種股票的股民都乘機拋售,使發出買入信息的三亞營業部不得不以漲停價或接近漲停價的價格買入,為此需支付6000餘萬元的資金。三亞營業部一時無法支付此巨額資金,最後被迫平倉,遭受經濟損失達295萬餘元。案發後,公安機關為三亞營業部追回經濟損失40餘萬元。

為證明上述指控,公訴人提交了如下證據:1.被告人趙吉吉的履曆和趙吉吉原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證實:趙吉吉畢業於上海第二工業大學應用電子專業,曾先後在兩家從事證券交易的單位工作,熟識證券行業計算機操作業務。趙吉吉的供述也印證了上述事實。2.三亞營業部1999年4月16日的報案材料、4月19日的“分析報告”證實:三亞營業部經對其計算機係統進行檢查,發現委托報盤的數據庫先後在3月31日、4月15日、4月16日被“黑客”多次侵入。“分析報告”還反映,4月15日“黑客”曾經複製過數據庫,並進行刪除和修改。被告人趙吉吉的供述與上述情況反映相符。天津市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上海證券業務部的資金帳戶對帳單證實:被告人趙吉吉在該帳戶有7800股“興業房產”股票。印證了趙吉吉關於想使自己原先購入的7800股“興業房產”股票在拋售時能減少損失的供述。上海證券交易所電腦技術部經對三亞營業部計算機係統進行檢查後作出的情況分析和三亞營業部電腦操作人員周斌的證言證實:三亞營業部計算機係統的委托報盤數據庫未設置密碼,隻要掌握一般計算機知識和了解證券行業計算機係統特點,便可侵入並對其中數據進行修改。證實的情況與被告人趙吉吉的供述一致。上海市公安局靜安分局的偵查實驗情況記錄和公安部第三研究所的“關於三亞營業部計算機係統中委托報盤數據庫被侵入並被修改數據的現實可行性結論”鑒定書,與三亞營業部的“分析報告”和被告人趙吉吉的供述相符。3.三亞營業部對其計算機係統進行檢查的結果、該部4月16日的現場監控錄像帶以及被告人趙吉吉所在單位的同事王洋、劉景亞對監控錄像帶中人物圖象指認的結果證實:趙吉吉在4月16日中午到過三亞營業部營業廳,通過操作計算機侵入計算機信息係統,並將待發送的周某、李某、周某某、嚴某某、屠某某5位股民委托買賣其他股票的報盤數據作了修改。將5位股民的原始委托數據查詢單與被修改的數據進行對照後證實:股民周某、李某原於4月16日委托買賣“申能股份”、“豐華圓珠”的數據,被改為以漲停價10.93元分別買入“興業房產”99.9萬股和99.05萬股;股民周某某、嚴某某、屠某某原於4月16日委托買賣“金健米業”、“歲寶熱電”和“福建水泥”的數據,被修改為以漲停價12.98元分別買入“蓮花味精”99.99萬股、99.03萬股和99.96萬股。5位股民委托報盤數據被修改的內容,與被告人趙吉吉的供述相吻合。4.股民高春修的陳述證實:被告人趙吉吉在4月14日告知其“蓮花味精”股票會在16日下午漲停,可以買進一些。於是,他在4月15日囑其代理人王琦華買進了“蓮花味精”股票7.9萬股,王琦華本人也跟著買進同樣股票1萬股。高春修的陳述得到王琦華證言的印證。高春修、王琦華的證言還證實:4月16日下午股市尚未開盤,即以漲停價委托賣出在4月15日買入的“蓮花味精”股票。趙吉吉供認,曾叫高春修事先買些“蓮花味精”股票。5.三亞營業部的報案報告和5位股民的交割單、三亞營業部財務人員孫春皎關於其單位遭受經濟損失的陳述、被告人趙吉吉拋出“興業房產”的交割單和股民高春修及其代理人王琦華的證言證實:趙吉吉非法修改數據後,即電話通知天津市國際信托投資公司上海證券業務部將其名下的7800股“興業房產”股票賣出;被趙吉吉修改過的數據在當日下午股市開盤時,即被發送到交易所,兩種股票的價格不久即被抬高至漲停價位,引起這兩種股票價格和交易量大幅上揚,出現異常波動;有總價值6000餘萬元的近500萬股的兩種股票被三亞營業部買入,最後導致平倉,造成該營業部295萬餘元的經濟損失;扣除公安機關追回的部分損失外,尚有240多萬元無法追回。同時,這些證據也反映了趙吉吉、高春修等人乘機拋售股票從中獲利的事實。以上證據經審查和庭審質證,能夠作為認定本案事實的根據。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認為:隨著我國經濟和科學技術的發展,計算機在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已經被廣泛使用。同時,涉及計算機的各種犯罪也逐漸增多,日漸成為社會不安定的一種因素。因此,依法懲治針對計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