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7年5月,西安金花股票向社會公開發行,達爾曼公司以部分職工的名義在申購西安金花股份股票後,楊永明又以李某、邢某等5人的名義,從達爾曼公司拿取了15086股金花股票。同樣沒有掏分文本金。等這筆股票拋售後,達爾曼公司的財會人員按老板的旨意,將18.3萬多元的現金送到了楊永明手中。楊永明怕妻子知道後將錢拿走,便直接將這筆錢放在自己辦公室櫃子裏,除了自己使用了3萬元外,大部分借給了他的朋友和四川老家的親戚使用。
“上市企業賺大錢,心理嚴重不平衡”
楊永明從開始心安理得地收受企業股票,到後來直接接受企業現金,是心理嚴重不平衡所致。當檢察機關人員訊問他:“為什麼前邊已經接受了公司給你的股票,後邊還要再接受現金呢?”
楊永明直截了當地回答:“主要是心理不平衡,受利益驅動。達爾曼公司股票一上市,一把就收回募集資金超過1.5億元,光申購資金存銀行幾天的利息就達幾百萬元。我想,機會是股市變化帶來的,但如果沒有我,你達爾曼公司股票上市也不一定能得到這個機會。所以,當某老板提出給我弄一些股票時,我想都沒想就同意了。”
身陷囹圄後,楊永明在回答檢察人員的訊問時說,之所以心安理得地收受上市公司的股票,“實際上就是錯誤地把組織給予自己的權力、分管的工作,為企業應做的工作,當作謀取私利的機會,當作換取金錢的籌碼。其實質就是權錢交易”。
2002年8月,楊被陝西省紀委“兩規”,當年10月11日被正式逮捕。在監獄中,楊永明多次談到他走向犯罪的一個主要原因就是“見富眼紅,貪圖私利,心理嚴重不平衡”。他曾深刻地進行過反省,並將受賄的股票、現金和股票非法所得的106萬多元以及價值19萬多元的一套住宅全部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