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俗風情(2)(1 / 3)

婦女剃光頭

居住在雲南雙江縣境內鄉村裏的拉祜族婦女,有一種與眾不同的風俗——剃光頭。婦女被剃光頭,許多人會覺得不習慣,可她們覺得好看。

為什麼要剃光頭?很早以前,拉祜族經常進山打獵,每當男人們出去打獵時,作為妻子的也要跟去幫忙。為了防止被動物抓住頭發,所以她們就把頭剃得光光的。

直到今天,拉祜族婦女雖然不像從前那樣再跟男人進山打獵了,但她們仍然覺得剃了光頭舒適、衛生,同時也美。因此,凡是結了婚的年輕姑娘,隨時都把頭剃得光光的,而年紀大的婦女就更不用說了。

不過,一般沒有結婚的女孩,都不剃光頭,表示自己還是少女,需要父母撫養。

五彩婚俗

哭嫁

我國湖南省南部的江華瑤族自治縣,還保留著一種古老而奇特的婚俗——哭嫁。

姑娘出嫁前兩天,在娘家人的陪同下走出閨房,來到定親禮物前大哭一場,表示不忍心離開父母。

送定親禮物的當天晚上,姑娘來到祖宗廳裏“哭嫁”。這時寨子裏的青年男女歡聚一堂,陪著姑娘“會歌堂”。“會歌堂”就是大家聚在一塊兒,在樂器的伴奏下隨編隨唱,直到次日清晨。

“會歌堂”後,姑娘回到家中吃在娘家的最後一頓飯。飯後,姑娘哭哭啼啼地來到父母麵前哭嫁告別,然後來到祖宗廳裏拜別祖宗,祈禱婚後幸福。然後,姑娘用自己織的手帕捂著臉,在陪嫁娘的陪伴下邊哭邊走向停在寨外的轎子。等到哭濕了第三條手帕,姑娘才在手提小火爐的中年婦女的勸導下進轎。

瑤族人結婚要“哭”,可解釋是“悲”,悲傷的是生身父母把自己養育長大,現在要分別了;也可解釋是“喜”,喜的是和心上人結婚,幸福的新生活就要到來。

捆新人

柯爾克孜族的婚禮是在新娘家裏舉行的。結婚的那天早上,新郎由親戚和一群夥伴陪著騎馬去新娘家。去的時候,帶一隻宰好的小山羊,在離新娘家不遠的地方舉行“叼”羊比賽。新娘家附近的年輕人也可以參加,最後由男方的一個小夥子把這隻小山羊扔在新娘家門口,然後下馬。

這時,女方的親友立即把身著禮服的新郎“捉拿歸案”,捆綁於氈房外。過一會兒,新娘也被綁,而且和新郎拴在一起,互相看著對方,引起圍觀者的哄笑。這時,新郎的父親隻好向女方家的親友們“苦苦哀求”,獻上新郎用馬馱來的烤全羊和其他禮物,一對新人才得到“獲赦”。然後,女方請新郎和親友們入氈房,開始舉行婚禮儀式。

自由的阿注婚

在雲南西北高原上的瀘沽湖邊,居住著納西族的一個支係——摩梭人。這裏十分偏僻,交通閉塞,原始氣息十分濃厚,仍保持著母係氏族社會遺風的阿注婚姻。

阿注是納西語,是“朋友”、“伴侶”的意思。摩梭人的青年男女參加社交活動和結交阿注有一定的規矩,一般在兒童滿13歲時,女孩、男孩分別要舉行“穿裙子”、“穿褲子”的儀式,標誌著童年時代已結束,開始享有社交權利。女子十五六歲,男子十七八歲,就開始結交阿注了。

摩梭人的社交和婚姻十分自由,不受外人幹涉,隻要男有情女有意,通過交換頭帕、腰帶、戒指等信物禮品,就可以建立阿注關係,成為夫妻。這種婚姻關係很不穩定,結交的雙方,關係好可繼續往來,關係不好就分開,彼此再另找阿注。

阿注婚姻所生的子女都屬女方,由女方撫養,男子無撫養教育責任,父子之間不保持任何聯係。男子在家庭中沒有自己的子女。因此,這種家庭都是按母親的關係組成,財產也由母係繼承。在這種家庭裏沒有祖父和父親,隻有外祖母、舅舅和姨母。有的孩子隻知道母親,不知道自己的父親是誰。

解放以後,摩梭人的阿注婚姻逐漸向一夫一妻製過渡,這種古老的婚俗已有所改變。

鎖媒人

普米族是我國一個人數較少的民族,主要分布在雲南省與四川省交界的蘭坪、麗江等地區。

普米族傳統婚禮中的“鎖媒人”很有意思。舉行婚禮的當天早上,女方的送親隊伍往新郎家走後,男方的媒人被女方家扣押下來,鎖在一間房子裏。房外有兩位姑娘把守,而屋內一位女方的唱歌能手用各種歌詞考媒人。如果媒人唱贏了,守門的姑娘就開鎖放人,媒人便能追趕送親的隊伍;如果媒人不能巧妙作答,唱輸了,就得去向新娘父母敬酒,或送一點錢,才能脫身。

媒人走到村寨口,還要過一道難關:寨子裏每家背一壇酒在寨口守候,媒人必須要把每家的酒喝上一口才能走。有的媒人喝得爛醉如泥,被抬著送回去。而機智的媒人一般是不會被灌醉的。

打女婿

打女婿,是西北地區部分回族中盛行的一種婚禮習俗。

新婚那天,男方家包括新郎和一名年輕陪客在內,要來女方家娶親。當新郎走到新娘家門口時,早已聚集在一起的頑童(有些地區還有小夥子),用土塊或雪球等朝新郎打去,新郎這時隻能躲避,不能還手。相傳,這種規矩是唐朝時流傳下來的,慢慢成了習俗。

打女婿實際上是當地男女老幼用一種獨特的方式,表示對新郎的熱情歡迎。

民俗心理

討口彩

1988年8月8日,香港、廣州等地出現了一個有趣的現象:商店專等這一天開張營業,許多經濟合同偏等這一天簽訂,情侶們也都將這一天選為結婚的日子……這種現象出現的原因是:“8”在粵語中與“發”音近,而這一天有4個“8”連在一起,這當然是千載難逢的好日子。這種“討口彩”在近些年十分盛行,“8”和“6”及其組合數字,成了人們競買的所謂“吉祥”數字。

討口彩的例子不勝枚舉。除夕的餐桌上總少不了魚,是取其“年年有餘”的吉利。新年裏家家吃年糕,也深含一個吉利主題:“一年高似一年”。年節裏小孩子不慎將碗打碎,大人趕緊說一句:“歲歲平安”。湯圓和月餅之所以總受歡迎,是因為它具有“團團圓圓”的含義。送給新娘的鮮花是祝新人“花好月圓”,初生的孩子洗澡時用幾棵蔥是為了他的“聰明伶俐”等等。

討口彩是利用語言的諧音和一些事物的特性,人為地加以創意,從而獲得新的寓意,來寄托人們的某些良好的心理願望。它反映了各階層的人們對不同生活目標的追求和向往,是人生價值觀的間接反映。

討口彩的反麵就是形形色色的語言禁忌。如親人間不能分食一個梨,就是為了避免“分離(梨)”。人們討厭“4”這個數字,因它同“死”諧音,出租車司機上牌照或家裏安電話都不願意帶“4”的號碼。鍾與“終”同音,所以絕對不能送給別人作為禮物。上海人探望病人不送蘋果,因為上海話中蘋果與“病故”同音。這種語言禁忌與討口彩一樣,也是出於人們對美好生活的渴望,因此對不祥事物盡量躲避。

中國民間傳統禁忌

中國民間的傳統禁忌頗多。由於人們普遍追求成功與幸福,害怕失敗與不幸,因而各種各樣的禁忌幾乎滲透了人們生產、生活的各個方麵。譬如,人們把一些自然物看作是神聖不可侵犯的,如不準指點日月,稱狐為“大仙”、“仙姑”等;祭神祭祖是最莊嚴的舉動,不允許任何賤物或不潔物接觸;人生旅途中也有不少禁忌,如懷孕時不能吃兔肉以免生下來的孩子是兔唇,命名時講究五行不能相克,婚配時不能屬相不合,做壽時切忌使用白顏色,熱孝在身不可隨意串門等等;各行各業還有一些特殊的禁忌。漁民忌翻沉之類的話,煎魚不準翻麵,褲腳不準翻起。商家忌坐櫃台上,也不允許背朝店門坐;人際交往中的禁忌更是無處不在。對長輩或自己尊敬的人不可直呼其名,而代之以尊稱。慰問死者家屬不直言死,而用亡故、辭世等委婉語。

死的別稱

“死”的同義詞很多,常見的有去世、過世、逝世、故去等。在古代,“死”的別稱不但眾多,而且從中能夠窺見等級觀念、心理活動以及情感色彩。

天子之死叫“崩”、“駕崩”,意思是皇帝的車駕崩壞了。

諸侯或相當於諸侯的封國國君、封爵王侯,以及貴妃、公卿大臣之死稱“薨”。

大夫之死叫“卒”,這從西周一直到唐宋以前都是如此。唐宋以後,普通百姓死,才敢稱“卒”。

古時隻有平民之死,才直言不諱地通稱“死”。

受佛教輪回觀念的影響,“死”的別稱上,出現了諸如“歸天”、“厭世”、“下世”、“上仙”、“歸淨土”、“入冥”,甚至直言“下地獄”、“見閻王”、“上西天”等。

革命誌士、愛國忠臣、民族英雄,白刃橫於前而寧死不屈,為國家赴湯蹈火,其死堪稱英烈。人們用“殞(殉)國”、“殉難”、“殉節”、“殉命”、“殉身”、“捐軀”等來稱譽他們。

對於那些死於非命的奸臣、禍孽、惡人、盜匪賊寇等,往往稱其死為“斃命”、“斃”、“絕”、“灰滅”等。大眾化的貶詞還有:“一命嗚呼”、“蹬腿了”、“斷氣了”、“完蛋了”、“見閻王去了”、“下地獄了”,等等。

關於“死”的別稱,數量最多的還是如下這些大眾化的中性別稱,諸如:“亡”、“歿”、“沒”、“喪”、“終”、“故”、“逝”、“殞”、“不起”、“絕命”、“棄手足”、“棄堂帳”、“捐館”、“捐館舍”、“物故”、“溘逝”、“棄養”、“亡軀”、“作古”、“謝世”、“棄世”等。西方人習慣於說死是“見上帝去了”,而有些共產黨人習慣把最後的歸宿喻為“去見馬克思”。

古代人未及15歲而死,稱“夭”,未成年而死,稱“殤”,此外還有“短折”、“夭折”等別稱。

至於“殺”、“誅”、“戮”、“醢”、“戰亡”、“病沒”、“棄市”、“伏誅”、“伏法”、“就義”、“正典刑”、“正法”、“淩遲”、“戮首”、“腰斬”、“尋短見”、“自經”、“自縊”、“自溺”、“遇害”、“遇難”、“犧牲”等,都屬於死的不同方法,不能視為死的別稱。

各種葬俗

天葬

天葬是中國藏族普遍采用的一種葬俗,至今仍保留。葬前,將死者放在屋內角落處停一至數日,請喇嘛念經一次。葬時,屍體忌從房門抬出,隻能從窗口運出;如果在樓上,屍體用繩索吊下。天葬場是習慣形成的。專司天葬者將屍體用畜馱或背扛方式,運至天葬場。碎屍時,焚柏杖,煙縷升起,群鷹趨煙而至爭相啄食。屍骨以食盡為吉祥,若有殘餘,送葬親友則將其焚化。死者用過的器材和穿戴,歸司天葬人所有。除藏族外,中國的部分裕固族和少數門巴族也行此種葬俗。

水葬

水葬是部分藏族、門巴族在建國前實行的葬法。西藏地區的藏族多數實行天葬,唯凶亡者和一些傳染病亡者被貶用水葬;另一些地區的藏族因地處草原,缺乏燃料,除農奴主行火葬、天葬外,一般也行水葬。水葬有固定的場所,多設在江河急流之處。人死後,請喇嘛念經,由司水葬者或近親,將屍體層層捆紮,背至水葬場,在其前胸綁一巨石沉水。死者生前的穿戴用物歸司水葬者所得,其餘財產半數交地方封建政權,半數交寺廟。由於治喪待客花費大,許多人因而負債累累,有些家庭甚至破產。

火葬

火葬是以火焚屍,將骨灰儲於盒(壇、缸、甕等)內。因民族不同,火葬儀式、方式各不相同。四川、雲南大小涼山彝族火葬時,凶死者骨灰予以揚棄,正常死亡者的骨灰用土稍加掩埋。拉祜族火葬時,將死者及其生前使用的生產、生活用具一起火化。普米族則先將屍體放進四方形棺中抬到火葬場,用斧劈開,把屍體置於放有蜂蜜和酥油的“柴房”中火化,後收骨灰送往高山的骨灰洞中。建國後,由於喪葬製度的改革,在大中城市中,火葬已日益普遍。

土葬

土葬是世界各民族普遍采用的一種葬式,又稱埋葬。土葬有多種形式,如豎穴墓、大石墓、甕棺葬、石板墓、洞室墓、木槨墓、船棺葬等等。

樹葬

樹墓亦稱風葬,具體葬法頗多。如有的在樹權上把樹枝搭成鳥巢狀或在幾個樹杈上搭放橫木,將死者陳放其上;有的在樹上建造窩棚狀小屋,將死者置其內;有的將死者懸掛或捆於樹上。中國東北、西南等地區曾有這種葬俗。樹葬習俗的產生,同遊牧經濟有關,也與遠古人類的“巢居”有關。

崖葬

崖葬是在崖穴或崖壁上安葬人的遺體的一種葬俗。中國的崖葬主要分布在福建、浙江、江西、貴州、廣西等省(自治區)山區及湖南、四川東南的長江及其支流沿岸和台灣各島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