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與社會保障
社會保障是社會經濟發展的“安全網”、“穩定器”。6月社保基金入市,人們關注基金對股市影響的同時,也希望它可以真正解決基金本身的增殖問題,雖然很多人仍持謹慎的態度。就我們國目前而言,社會保障問題麵臨比較大的考驗在於兩點,一是農村人口、流動人口的保障問題,二是社會在麵臨老齡化時突顯的養老保險問題。
隨著中國工業化和城市化進程的不斷加快,從土地上轉移出來的勞動力數量越來越多,成為城市居民和農村居民以外的第三類人群。他們的就業、生存環境和生活保障等諸多方麵的問題越來越引起人們的關注。近來,因孫誌剛事件所引發的思考很多。6月18日,國務院審議並原則通過了《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草案)》,同時廢除《城市流浪乞討人員收容遣送辦法》;前一段四川成都市頒布《成都市非城市戶籍從業人員綜合社會保險暫行辦法》,規定用工單位和個人一起根據工資水平交納社會保險金,內容涉及工傷或意外傷害補償、住院醫療費報銷和老年補貼等三項待遇;上海等城市正在考慮如何用農村集體土地出讓的費用來建立郊區農民的社會保障基金;等等。說明農民尤其是數量越來越大的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障體係的建設和對他們的社會救助的問題已經引起廣泛的關注和討論,有些已經進入實質性的實踐階段。
我們國的社會保障體係現狀
我們國的社會保障體係建立於上個世紀50年代,改革開放以來進行了一係列的改革,但主要覆蓋對象仍舊是國有企業職工、國家機關事業單位職工和參照國有企業辦法實行保障的城市集體企業職工,內容主要包括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失業保險以及其他工傷、生育等保險和社會救濟補助等,而農村地區居民除民政部門的救濟外,幾乎不存在完整的社會保障體係。據1999年的統計數據顯示,城市人口人均社會保障支出約為農村人口人均社會保障支出的30倍左右。
從醫療保險、養老保險和失業保障三大社會保險的角度來看,農村地區居民在醫療方麵實行過一些如合作醫療式的保障;在養老方麵主要是傳統的家庭養老和少部分的五保戶、軍烈屬的救濟補助式養老;在失業方麵農村居民的最後就業保險是“土地保障”,因為他們還擁有一塊生產資料,從嚴格意義上講,擁有生產資料的人是不可能成為失業者的。
如果說這樣一種低水平的農村地區居民社會保障體係在經濟發展落後的傳統體製下還可以運作的話,在現在,不但保障本身已經不能滿足農村居民的需求,進一步的,在這個工業化、城市化高潮到來的經濟迅速發展的年代,在農村居民已經進入大規模流向城市,形成了大量的流動人口的年代,一旦當社會出現各種暫時性的危機,如經濟危機、自然災害危機和如同這一次“非典”事件的健康安全危機,這些流動人口所麵臨的風險是以住的沒有經曆過的。
流動人口獲得社會保障的意義
從長期的角度看,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障體係的構建也是一件勢在必行的事情,是對我們經濟社會有利的事情:
第一,工業化和城市化是中國整個21世紀上半葉的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主旋律,建立在勞動廉價優勢基礎上的製造業外國投資不斷上升,並向中國東部地區聚集,,如果我們能通過大規模的人口流動,在東部地區的渤海灣、長江三角洲和珠江三角洲地區形成三個特大型都市圈,幾十年以後其人口總量和製造業總量都將成為世界第一。因此,中國這一次新型工業化必將與城市化結合起來。
而目前某些地方政府的觀點是,在城市需要流動人口的時候,將他們吸引進來,利用他們一生中的青壯年時期,在本地參加建設和勞動,同時也讓他們在城市積攢錢財,但將來最好是回到原籍生活,或者重新創業和就業,或者到農村養老。但是這樣一種觀點和做法顯然是本位主義的,是與中國經濟社會發展趨勢相悖的,也是與目前大量流動人口的自然選擇相左的。城市化進程的加快和城市人口比重的上升是中國社會現代化的必然趨勢。
第二,從局部的利益來講,從短期來看,在城市建立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障體係似乎會提高一個城市的勞動力成本。但是,從全局的觀點來看,從長期動態的角度來看,建立流動人口的社會保障體係是必要的,並且不僅僅是一項涉及社會公平的“基礎設施”建設,而且還是一項有效率的經濟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