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用外資的發展曆程(1 / 3)

利用外資的發展曆程

▓利用外資在曲折中前進(一九五○年至一九七八年)

中國在社會主義建設中,一貫堅持以自力更生為主、爭取外援為輔的方針,在充分依靠本國的財力、物力,發揮全國人民積極性和創造性的基礎上,利用國際上可以利用的資金、技術,加速國民經濟的發展。但是,直至一九七八年中共十一屆三中全會前,由於國際環境和國內條件的製約和影響,利用外資工作的發展經曆了曲折的過程。

五十年代,以美國為首的世界主要資本主義國家對新中國實行經濟封鎖和物資禁運。為了迅速恢複和發展國民經濟,建立社會主義工業化的基礎,中國主要通過貿易途徑和借用蘇聯政府的貸款,從蘇聯、東歐國家引進技術和成套設備,購買經濟建設、國防建設所需的物資。一九五○年初,毛澤東主席、周恩來總理訪問蘇聯,中蘇兩國領導人就多方麵的合作進行了商談。二月十四日,雙方在莫斯科簽訂了關於蘇聯政府向中國政府提供3億美元貸款的協定。這是新中國成立後對外簽訂的第一個貸款協定。協定規定,這筆貸款用於支付蘇聯供應中國的設備器材的貨款,年息1%,中國從一九五三年起十年內用商品和自由外彙等償還本息。此後,一九五一年至一九五五年,中蘇兩國政府又簽訂了10筆貸款協議,其中:1筆為無息,9筆年息2%,償還期二至十年,用於支付從蘇聯購買抗美援朝戰爭和加強國防所需軍事裝備物資、經濟建設的設備物資以及蘇聯移交給中國的設施、物資等費用。上述11筆貸款的總金額共合12.74億新盧布(折人民幣53.68億元),其中:用於購買軍事裝備物資和支付蘇聯移交旅大軍事基地等設施、物資的費用占76.1%;用於購買經濟建設設備物資的費用占23.9%。五十年代,中國同蘇聯共簽訂了引進304個項目的成套設備(包括第一個五年計劃期間開始建設的156個重點項目)和64個單項車間設備裝置的合同,實際執行的總金額為17億多新盧布,其中用蘇聯政府貸款支付的貨款約3億新盧布,占18%,其餘82%通過兩國貿易帳戶結算。為建設這些項目,蘇聯政府派出了大批專家並為中國培訓實習生,從技術上提供了幫助。至一九六○年,上述成套設備項目中,已建成的120個,基本建成的29個,大多數是鋼鐵、有色金屬、電力、機械、軍工、煤炭、石油、化工、建材等重工業項目,少數是紡織、輕工、食品工業和廣播電信工程項目。這批項目的建成,為新中國建立比較完整的工業體係打下了初步基礎。

但是,一九六○年七月,蘇聯政府突然單方麵中止合同,撤回在中國工作的全部蘇聯專家,給中國的經濟建設造成了嚴重的損失。上述304個項目,已完成和基本完成的隻有149個,正在建設被迫中途停止的有66個(後來由中國自行繼續建成),另89個項目撤消了合同。中國人民在中國共產黨領導下,自力更生,奮發圖強,艱苦奮鬥,克服各種困難,繼續進行社會主義建設,並於一九六四年按兩國政府協議規定的期限提前還清了全部蘇聯貸款,本息共計14.06億新盧布(折合人民幣57.42億元)。

為了吸收外國的資金、技術和管理經驗,早在五十年代初,中國與蘇聯、波蘭共同投資創辦了5個合營企業,這是新中國成立後建立的第一批中外合資經營企業。中國與蘇聯在一九五○年、一九五一年先後合資經營的有中蘇(新疆)石油股份公司、中蘇(新疆)有色及稀有金屬股份公司、中國民用航空股份公司和中蘇(大連)造船公司等4個企業。合資企業的股份,雙方各占50%。中方以場地、廠房及其他建築物或建築材料等投資入股,蘇方以各種機械設備、工業器材、探測器材、飛機、航空器材等投資入股。雙方均享利潤,共擔風險。協議還規定,蘇方可購買本企業生產的50%的礦產品;企業由雙方共同管理,設管理委員會;管理委員會的主任、副主任以及管理委員會下設的總經理、副總經理由雙方人員定期輪流擔任;企業的其他職員由雙方公民平均充任。協議規定的合營期限,石油、有色金屬兩公司為三十年,造船公司為二十五年,民航公司為十年。一九五四年十月,中蘇兩國政府商定將這四個合資企業的蘇方股份轉讓給中方,並作為對中國的貸款,遂於一九五四年底提前結束合營。中國與波蘭在一九五一年合資開辦的中波輪船股份公司,經營航運及有關委托代理業務,投資總額為8000萬(舊)盧布,雙方各占50%。企業所得稅在利潤分配後,雙方各自向本國政府繳納。合營期限原定十二年,由於經營情況良好,至今仍在合營。公司擁有的船隊,一九五一年為10艘,共10萬載重噸;一九八六年已發展到24艘,共37萬載重噸。

六十年代初至一九七八年,囿於當時國際國內的特殊環境和條件,中國利用外資工作基本上處於停頓狀態。六十年代,中國利用西方國家銀行的賣方信貸,以延期付款方式從法國、英國、聯邦德國、瑞典、瑞士、荷蘭、比利時、奧地利和日本等國引進了65項先進技術設備,主要用於冶金、石油、化工、機械、電子、輕紡等工業企業的技術改造,總金額包括利息共為2.8億美元。七十年代初,中國恢複了在聯合國的合法席位,對外關係迅速發展。一九七三年一月,毛澤東主席、周恩來總理批準了國家計劃委員會《關於增加設備進口、擴大經濟交流的請示報告》,決定從國外引進43億美元成套設備和單機的方案。至一九七九年底,實際對外簽約成交39.6億美元,包括引進13套化肥、4套化纖、3套石油化工、3個火電站、43套綜合采煤機組、一米七軋機等大型成套設備。引進項目中,除單機支付現彙外,成套設備項目大部分利用西方國家銀行的賣方信貸,采用延期付款方式。至一九七九年底,這批引進先進技術設備的項目絕大部分都已建成投產,對於提高中國工業技術水平,增強自力更生的能力,發揮了積極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