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的漢堡警察局,警官史特勒手持一份案件的卷宗走進了警長格奧格的辦公室,將其恭恭敬敬地放在上司的桌上。
“警長,四月十四日夜十二時,位於塔麗雅劇院附近的一家超級商廈被竊去大量貴重物品,罪犯攜贓駕車離去。現已捕獲了a、b、c三名嫌疑犯在案,請指示!”
格奧格警長慈祥地看了得力助手一眼,翻開了案卷,隻見史特勒在一張紙上寫著:
事實1:除a、b、c三人外,已確證本案與其他任何人都沒有牽連。
事實2:嫌疑犯c假如沒有嫌疑犯a做幫凶,就不能到那家超級商廈作案盜竊。
事實3:b不會駕車。
請證實a是否犯了盜竊罪?
格奧格警長看後哈哈大笑,把史特勒笑得莫名其妙。然後,格奧格三言兩語就把助手的疑問給解決了。
請問,警長是怎樣斷案的呢?
一柄扇子
古時候重慶府有個胡生利,在外做生意很久沒有回來。四月的一天,他的妻子一個人在家,晚上被盜賊所殺。那天晚上下著小雨,人們在泥裏拾到了一把扇子,上麵的題詞是王名贈給李前的。
王名不知道是誰,但李前,人們都認識,平時言行舉止很不莊重,於是鄉裏的人都認定是他殺的人。李前被拘捕到公堂上,嚴刑拷打之下,他也承認了。
案子已經定了,一天,縣令的夫人笑著對他說:“這個案子判錯了。”於是,說出了一番話……
縣令聽後果然心服口服,以此去找罪犯,果然得到了事情的真相。
發黃的字據
北宋天聖年間,四川仁壽縣的江知縣上任不久,就受理了一樁田地訴訟案。
原告張某是個專管征收賦稅的小吏,告他的鄰居汪某無端賴占他家良田二十畝。
汪某申辯:“並無此事,這二十畝地是我祖父留下來的。去年張某來我家收稅,說如把田產劃歸他名下,可以不繳賦稅,不服徭役。我正為繳不出賦稅犯愁,就答應了。當時我們商定在字據上寫著將我的田產過撥給他,但實際上田產還是屬於我的。”
張某說:“十年前,汪家遇有急事,主動提出把二十畝地賣給我,有字據為證。”
知縣接過字據,仔細審閱。這張疊起來的字據是用白宣紙寫的,紙已發黃,紙的邊緣也磨損了不少,像是年代很久了。知縣將字據疊起又展開,展開又疊起。
突然,知縣眼睛一亮,把驚堂木一拍,喝道:“大膽刁民,竟敢偽造字據,誆騙本縣,還不從實招來!”
知縣從字據上發現了什麼破綻?
王之煥審黃狗
唐代著名詩人王之煥,在文安縣做縣官時,受理過這樣一個案子。
三十多歲的民婦劉月娥哭訴:“公婆下世早,丈夫長年在外經商,家中隻有我和小姑相伴生活。昨晚,我去鄰家推碾,小姑在家縫補,我推碾回來剛進門,聽著小姑喊救命,就急忙向屋裏跑,在屋門口撞上個男人,廝打起來,抓了他幾下,但我不是他的對手,讓他跑掉了。進屋掌燈一看,小姑胸口紮著一把剪刀,已經斷氣了。”
王之煥問:“那人長什麼樣子?”
劉月娥說:“天很黑,沒看清模樣,隻知他身高力大,上身光著。”
“當時你家院裏還有別人嗎?”王之煥又問。
“除了黃狗,家裏沒有喘氣的了。”劉月娥答道。
“你家養的狗?”
“已經養三年了。”
“那天晚上回家,你沒聽見狗叫嗎?”
“沒有。”
這天下午,縣衙差役在各鄉貼出告示,縣官明天要在城隍廟審黃狗。
第二天,好奇的人們蜂擁而來,將廟裏擠了個水泄不通。王之煥見人進得差不多了,喝令關上廟門,然後命差役先後把小孩、婦女、老頭轟出廟去。廟裏隻剩百十個年輕力壯的小夥子。王之煥命令他們脫掉上衣,麵對著牆站好。然後逐一查看,發現一個人的脊背上有兩道紅印子,經訊問,是劉月娥的街坊李二狗,正是他行凶殺人。
王之煥這次破案與審狗有什麼關係呢?
咖啡杯之謎
從幾天前,推理作家江川亂山先生就在m飯店埋頭寫小說。
一天晚上,他寫不下去了,便在飯店附近散步,調劑精神,恰巧碰到私家偵探團五郎。
“啊,團君,難得見麵。這副打扮,是在跟蹤誰呀?”亂山先生盯著團偵探問道。
平日衣冠楚楚的團偵探,今晚穿著破舊的毛衣,戴著一頂毛線織的滑雪帽,拖著拖鞋,打扮得像個窮畫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