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42章 女招待被殺案 (2)(1 / 3)

罪犯是利祥。他從叔父家回去前,最後進入書房,這便是證據。

他從書房出來時,關上燈頭上的開關,或者摘下電燈泡。侄兒走後,博士進入書房,他按下牆上的開關,電燈不亮。於是,他便去打開燈頭上的開關,或者換上新的燈泡,把電燈弄亮。這時,不管怎樣,博士都站在電燈的正下方。所以,從書房的窗戶看到電燈亮的瞬間,被害人肯定在電燈的正下方,即使窗上沒映出影子,罪犯也能瞄準射擊。當然,書房的電燈在什麼位置,則是事先已測定好的。

沸騰的咖啡

哈利說:“如果這咖啡是一小時前暴徒來時就煮好了,那麼現在早就幹了,不可能溢出來。一定是你先殺了卡特,然後才開始煮咖啡。”

幹掉經濟間諜

原因是村山看到立體電影後發生心髒麻痹。

老板們在k公司內做了一個布景:房間裏漆黑一片,在代替屏幕的白色牆壁上映現了放映機放的鐵路。遠方的列車眼看著向村山逼近。由於村山被戴著立體眼鏡,透過眼鏡看到的圖像有立體感,栩栩如生。列車的聲音是通過屏幕後的揚聲器傳來的。本來就心胸狹窄、心髒不好的村山信以為真,以致驚恐過度發生了心髒麻痹。

假證詞

洛克的證詞說明他對熱帶植物的了解少得可憐。很明顯,他並沒有像他所說的那樣看見一隻鳥兒在棕櫚樹上築巢,因為棕櫚樹沒有樹杈,隻有一柄寬大的葉子,鳥兒在上麵難以築巢。由此看來他的證詞是假的。

人名殺人事件

凶手是張森。從推理的角度來看,先把五個人的名字都看一遍,“張宇、劉森、趙方、張森、楊一舟”,你會發現,如果凶手是趙方和楊一舟,那麼被害人隻寫他們名字中的一個字就可以代表凶手了,因為沒有其他人名中有相同的字,比如趙方的“方”或楊一舟的“舟”字,而“張宇、劉森、張森”這三個人的名字中有相同的字,如果凶手是張宇,被害人隻寫“宇”就可以了,所以不是他。同樣,如果是劉森的話隻寫個“劉”就可以代表他了,所以凶手就隻剩下張森了。

雪地足跡

團偵探看到院子留下的罪犯膠鞋腳印清清楚楚,就知道誰是真正的罪犯了。因為那個院子很潮濕,所以像昨天夜裏那樣的低氣溫照理會結霜。所以如果罪犯是昨天夜裏潛入室內作案的話,鞋印肯定會因霜而走樣變得不清楚。與此相反,鞋印清楚得連花紋都清晰可見,這說明是天亮之後也就是霜融化之後作的案。這樣,真正的罪犯就是今天上午十一點半左右在現場徘徊的小村明彥。黑木和也因從深夜一點到中午過後有不在現場的證明,所以是清白的。

化學老師智破名畫失竊案

李明在見到c的拇指呈現藍黑色時便果斷地指著c說:“盜竊古畫的就是你!”因為封條上的糨糊未幹,假如是a或b兩人動過封條,那麼手指上的藥水在碰到塗的白紙條時,紙條上必然會留下紫色或紅色的痕跡。現在李明既然在紙上沒有發現任何痕跡,說明封條貼上後不久,就被a、b之外的人完整無損地動過。然而隻有當碘酒塗過的手指與糨糊接觸時,使原來的黃色反應後呈藍黑色。所以李明見到他們手指的一瞬間,便作出了斷定。

招偵察員

他說:“我不考了。”守門人對一個放棄考試的人是有可能放他走的。

縣太爺斷案

屍體在深溝裏,怎麼能確信是自己的丈夫呢?必定是先知道丈夫死在那兒了。而且屍體衣服破爛,怎麼能有那麼多的錢呢?頭顱在哪兒,李三為何如此熟悉,又這麼著急地來報呢?必定是與婦人一同作案。

喇叭盜竊案

是萊格幹的。他暴露出喇叭是藏在盒子裏偷走的,而且還知道店裏有三個錢箱被撬。此外,他在短文裏幾乎所有的行動都跟實際發生的事實相反。

郵票劫案

原來秀夫將郵票貼到有富士山圖案的那張明信片上,再在上麵貼上普通的紀念郵票。歹徒們沒有注意到會貼在那張使用過的不值錢的紀念郵票的裏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