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建築工程抗震工作(1 / 3)

中國建築工程抗震工作

中國地震的特點

中國是一個多地震的國家。從公元前一八三一年開始就有關於地震的記載。三千八百多年來,中國勞動人民曾經遭受過多次地震災難。中國地震的特點可列舉如下。

一、地震活動分布廣。中國地處環太平洋地震帶和歐亞地震帶,地震活動範圍很廣。據三千多年曆史資料記載,絕大多數省份都發生過6級以上地震。近七十多年來,就已經發生過500多次,中國近年來的破壞性地震也發生過多次。根據中國地震烈度區劃圖,基本烈度在7度和7度以上的地區的麵積達312萬平方公裏,約占全國國土麵積的32.5%。地震基本烈度為6度以上的地區的麵積廣達575萬平方公裏,約占全國國土麵積的60%。

二、地震震源淺。中國地震三分之二發生在大陸地區。這些地震絕大多數是震源深度為二、三十公裏的淺源地震。隻有東北的雞西、延吉一帶及西藏、新疆西部個別地域,曾經發生過震源深度達幾十以至四、五百公裏的深源地震。淺源地震同深源地震相比,其影響範圍小,但破壞卻往往嚴重得多。

三、地震強度大。近七十多年,全世界發生7級以上強震1400多次,中國雖隻占十分之一強,但全球地震總能量卻有十分之二、三是在中國釋放的;全世界共發生8次8.4級以上特強地震,中國就占3次。

四、地震重現時間間隔長。除了少數地震帶(如四川省的鮮水河斷裂帶等)以外,中國一次地震重現的時間間隔一般均在一百年以上,甚至更長。

五、地震危害大。中國地震災難,舉世矚目,僅從三次大震即可見端倪。一五五六年一月二十三日陝西省華縣8級地震,死者83萬有餘;一九二○年十二月十六日寧夏海原8.5級地震,20萬人喪生;一九七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唐山地震,死亡24.2萬人,重傷16.4萬人,6,000多萬平方米城鎮房屋和85萬間農村房屋遭到嚴重破壞和倒塌,直接經濟損失上百億元。根據有關資料統計,中國自十四世紀以來的六百八十年間,至少有165萬人死於地震,震倒房屋不下700萬間。可見,減輕地震災害,在中國確是一項關係人民生命財產的安危和國計民生的重要任務。

六、地震區城市多,沒有考慮抗震設防的工程多。人口密集的城市,一旦遭受強震襲擊,最易蒙受災難。一九八四年底,中國有299個城市,其中136個城市,約有一半城市人口在7度和7度以上的地震區。特別是50萬人口以上的52個大城市中有30個地震基本烈度為7度或高於7度。北京、天津、唐山、太原、大同、包頭、呼和浩特、西安、蘭州等重要城市都位於8度地震區內。再者,中國抗震設計規範直到一九七四年,即新中國成立後的第二十五年,才陸續頒布,致使在這二十五年中間建造的大量房屋建築、工程設施及相應的設備,在設計和建造時沒有考慮抗震要求,因而缺乏抗震能力。那些在新中國建立以前建造,至今仍在使用的老舊建築物,不但數量多,而且抗震能力更差。至於鄉村建築,由於多數係農民自己建造,未經正規設計,問題就更多了。因此,如何妥善解決這些建築物的抗震問題,已成為中國的一個特別突出的問題。

中國抗震工作的發展

新中國成立前,全國隻有3個人從事地震研究,隻有一個地震台站,抗震防災工作處於無人問津的地位。

新中國成立後,在中國共產黨和人民政府的領導下,全國抗震工作有了很大的發展,取得了很大的成績。三十六年來,抗震工作的經曆,大致分為三個階段。

一、起步階段(一九四九——一九六六年)

在這個階段上,還沒有全國統一的抗震管理機構。抗震工作由國家建委歸口管理。為了適應第一個五年建設計劃的需要,搞好156項國家重點項目及其他項目的建設,五十年代開始組織研究隊伍,係統整理地震曆史資料,組織專業人員到現場考察曆史及現代強震,建立地震觀測台網,開展地震烈度鑒定,並在大規模建設中對地震區的重要工程采取抗震設防措施。這些工作,使中國的抗震工作有了一個良好的開端。

二、奠基階段(一九六六——一九七五年)

這十年當中,在邢台、通海及海城等幾次大震後,抗震工作逐步得到了發展,設立了抗震管理機構,抗震工作從局部地區推向全國主要地震區,為中國抗震防災工作奠定了良好的基礎。

一九六六年三月河北省邢台發生地震,近120萬間房屋毀壞,造成近8000人死亡。當時,周恩來總理曾經三次視察地震地區,並且指出:地震工作“要為保衛大城市、大水庫、電力樞紐和鐵路幹線做出貢獻”。這次地震,大大推進了中國的抗震工作。震後,開始探索地震前兆,把地震預報列上了日程,開始布設強震觀測台網,建立中央地震工作領導小組,並在國家科委設立京津地區地震辦公室、在國家建委設立京津地區抗震辦公室,分別管理地震預報與工程抗震工作,使地震工作和抗震工作的研究進入了奠定基礎的新階段。

一九七○年一月雲南通海地震,近34萬間房屋倒塌,15000多人死亡。二月,中央地震工作領導小組召開了全國地震工作會議。會議進一步明確以預報為主的方針,總結了邢台地震以來開展地震工作的經驗,建議設立國家地震局及相應的地方機構和科技隊伍,討論和製定了一九七一——一九七五年地震工作五年規劃。規劃的目標是研究五級以上地震的預報,確定六級以上地震的危險區,製訂抗震設計規範。一九七一年設立國家地震局。一九七四年由國家建委頒發了《工業與民用建築抗震設計規範》。

一九七五年二月遼寧海城地震,倒塌房屋110多萬間,死亡1300多人。由於震前作了預報,人員傷亡大為減少,但房屋和工程設施的倒塌仍未能幸免。震後不到二十天,國務院召開了地震工作會議。會議決定全麵加強地震工作,並在近二、三年內,要集中力量把北京、天津、唐山、張家口、渤海地區和南北地震帶的地震工作抓好。同時,會議還研究並提出了若幹具體措施:(一)健全觀測台網,加強綜合分析工作,國家地震局設立保衛京、津地區分析預報小組,對京津地區重點工程和房屋建築進行全麵檢查,並落實抗震措施,增設地震台站,建設地震預報係統。(二)加強科學研究,充實國家地震局所屬科研機構,建立流動性地震野戰隊伍,在國家建委建築科學研究院設工程抗震研究所;廣泛宣傳地震和防震抗震知識,培訓群眾測報和抗震。(三)充實科研人員,在高等學校增設有關地震和抗震專業或專業課程。(四)增加儀器裝備和經費。(五)加強對地震工作的領導和管理。

三、發展階段(一九七六年至今)

一九七六年七月河北唐山地震,房屋倒塌322萬間,24.2萬人死亡。這是中國和世界曆史上罕見的地震災難。這場災難的發生,大大提高了各級領導和廣大群眾對抗震工作重要意義的認識,從而全麵加強了防震抗震工作,使防震抗震工作進入了發展的新階段。

一九七六年十一月,國家基本建設委員會召開了第一次全國抗震工作會議。會議認為,唐山地震之所以造成如此巨大的損失,除了震前沒有臨震預報外,在工程抗震方麵主要的經驗教訓有:對地震危險估計過低(唐山市原定地震基本烈度隻為6度);對城市抗震的特殊性缺乏認真考慮;在建築物場地選擇、結構選型和設計方麵沒有注意抗震;施工質量不符合抗震要求;以及對抗震工作重視不夠等。在此基礎上,會議提出了以下任務:加強對抗震工作的領導,抓緊做好抗震加固工作,切實做好震時應急的各項準備工作,重新審定各地的基本烈度,城市規劃和建設必須考慮抗震,建設場地要慎重選擇,要搞好抗震的工程設計和施工,大力進行屋麵和牆體改革。農村建築要根據各地特點采取抗震措施,以及積極發展抗震科學技術等。

一九七七年二月,國務院決定將國家建委京津地區抗震辦公室改為國家建委抗震辦公室,統管全國抗震防災工作。

一九七八年一月召開的第二次全國抗震工作會議,明確提出“抗震工作的重點是抓好城市抗震”,“搞好城市抗震要做好五項工作,達到三項基本要求”。五項工作是:

(一)對城市地質構造、土質、曆史震害、房屋建築和各種設施,以及供水、供電、通信、醫療、交通、消防等城市要害係統,進行調查研究。

(二)編製城市抗震防災規劃。

(三)采取措施,確保城市要害係統和重要工礦企業的安全。

(四)對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建築、工程設施和設備,分期分批地進行加固處理。

(五)搞好城市抗震科學的研究。

三項要求是,在遭遇相當於基本烈度的地震影響時,要求達到:

(一)確保城市要害係統的安全,保障震後人民生活的基本需要,水、電、糧食、醫療基本不受影響。

(二)重要工礦企業不致嚴重破壞,不發生嚴重次生災害,生產基本正常進行或能迅速恢複。

(三)住宅和其他公用建築物,不致大麵積倒塌,造成大量傷人。

會議還確定北京、天津、蘭州、西安、煙台、徐州、包頭、合肥、大同、渡口等38個城市為重點抗震城市,並製定了一九七八年抗震工作計劃和《一九七八至一九八五年全國地震工程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

一九七八年中共中央發了13號文件,明確地提出了城市抗震任務,指出:“地震基本烈度在7度以上的城市,要編製抗震規劃,並納入城市規劃,統一組織實施。要確保城市要害係統的安全,防止次生災害。對不符合抗震要求的房屋建築、工程設施和設備,要分期分批進行加固處理”。

一九七九年三月召開的第三次全國抗震工作會議,對城市抗震工作作了具體部署,提出抗震加固要突出重點,並製定了《關於抗震加固工作的幾項規定》。同年十月,根據國家地震局關於今後一、二年或稍長時間內,蘇魯皖和晉冀豫兩個交界地區有可能發生強烈地震的報告,國務院批示要求:“根據財力、物力的可能,有重點的做好建築物的抗震工作,特別是關係國計民生的關鍵要害設施,要采取必要的抗震加固措施”。隨後,國家建委專門召開會議,研究落實國務院批示,提出了37個有關國計民生的重點抗震加固項目,並確定對鄭州、洛陽、馬鞍山、淮北、蕪湖、銅陵、常州、宜興、溧陽及濟南等10個6度區城市的關鍵要害設施按7度設防和加固。

一九八一年二月召開了全國抗震辦公室主任座談會,會上提出起草《抗震防災法》,並且強調考慮到抗震工作的重要性和長期性,以及它涉及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群眾團體以至個人等許多方麵,起草一個法來調整各個方麵的關係,明確各個方麵的職責,把抗震工作持久地搞下去,是很有必要的。會後成立了起草小組開始起草工作。同年六月,全國抗震防災規劃座談會討論修改了《抗震防災“六五”計劃和十年規劃輪廓設想》。九月,北京附近的延慶、康莊發生3.9級地震,國務院領導同誌聽取了震情彙報,並指示:建築抗震問題很重要,抗震加固工作不能放鬆,與其震後拿錢,不如事先拿錢。同時指示,要考慮對策。為此,國家建委向國務院報送了《關於大華北地區抗震防災對策意見的報告》。這個報告就建立防災體製,製定抗震防災措施和加固計劃,增加抗震加固經費,及加強抗震防災研究等四個問題提出了具體建議。國務院領導同誌在對這個報告的批示中指出:“抗震加固要在有大震危險的城市,先對要害建築采取加固措施”。

一九八二年三月召開的第五次全國抗震工作會議,著重研究了進一步提高抗震加固質量和經濟效益問題,並對編好抗震防災“六五”計劃,對地震區農村建設給予指導和幫助,在城鄉建設中注意合理利用土地,以及草擬《抗震防災法》等進一步作了部署。同年七月,建設部召開大華北地區抗震防災工作會議,專門研究大華北地區(包括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內蒙、遼寧、江蘇、山東、河南、安徽及陝西等11個省、自治區、直轄市)的抗震防災問題。為了對付可能發生的強烈地震,作為一項重要的應急措施,會議確定了381個重點抗震加固項目,並要求在一、二年內完成抗震加固任務。同年五月,在國家機關機構改革中,國家建委抗震辦公室並入建設部,改為城鄉建設環境保護部抗震辦公室,仍然統管全國抗震防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