穩定金融物價(1 / 3)

穩定金融物價

新中國建立以後,各地人民銀行在用人民幣逐步收兌各解放區發行的貨幣的同時,限期收兌國民黨政府遺留下來的金圓券,統一了全國的貨幣。但是,在市場上,特別是在一些大城市,金銀、外幣仍然流通,而在偏僻的農村則盛行物物交換或使用銀元,加上投機倒把猖獗等原因,人民幣的幣值還很不穩定。麵對這種情況,在人民政府的統一領導下,中國人民銀行協同有關部門,采取強有力的措施,打擊金融投機活動,使物價趨於穩定。但是,由於國家財政經濟工作還不統一,國家財力、物力難於集中,不得不增加貨幣發行,因而帶來了金融物價的再次波動,影響國民經濟的恢複和發展。一九五○年三月,中央人民政府作出了統一財政經濟工作的決定。在貫徹這個決定中,銀行通過收存款、建金庫、靈活調撥資金,做了大量的工作。在各方麵共同努力下,迅速實現了財政收支、物資調撥和現金收支的三個平衡,終於製止了國民黨政府遺留下來的長達十二年之久的通貨膨脹。

一、統一貨幣發行,讓人民幣占領市場

(一)對國民黨政府發行的貨幣采取徹底肅清的方針。

隨著人民解放戰爭的勝利,在新解放的地區,人民政府對金圓券實行堅決、迅速、徹底肅清的方針,采取收兌與排擠相結合的方法,使人民群眾減少損失。

天津、北平一解放,市軍管會就發出布告,宣布以人民幣為本位貨幣,一切公私單位記帳、結算與經濟往來,均須以人民幣為計算單位。同時,規定了人民幣與金圓券的兌換辦法。一九四九年一月十六日,天津市軍管會頒布公告,自布告之日起,暫準金圓券在天津流通十天。同年二月二日,北平市軍管會發布公告,規定自即日起金圓券可以流通二十天。在限期以內,人民群眾有拒用金圓券及議定比價的自由。人民幣與金圓券的兌換比價,當時天津規定為1∶6,北平為1∶10,勞動人民還可按1∶3的優待比價每人兌換金圓券500元。

為了盡快完成收兌任務,各地人民銀行廣泛設立了兌換點,並發動群眾參加收兌工作。例如,北平市人民銀行在市內設立了247處兌換所,組織5000多人做好收兌工作,在十八天內順利完成了收兌任務,共兌進金圓券8億多元。在兌換期內,人民政府準備了大批糧食、食油、煤炭等物資,源源不斷地運進北平、天津等城市,使廣大人民可以用兌換到的人民幣購買生活必需品。這樣不僅樹立了人民幣的信譽,也安定了人民的生活。

在限期收兌金圓券的同時,人民政府采取了把金圓券迅速排擠出解放區的辦法。天津市人民政府規定,凡持有金圓券10萬元以下者,可向人民銀行申請登記,開給金圓券攜帶證攜運出境,同時放寬進入解放區物資的限製,鼓勵人民群眾把金圓券運到國民黨統治區換回物資。

隨著金圓券的加速貶值,人民政府在新解放區將兌換比價不斷調低,兌換期限也越來越短(一般不超過十天)。一九四九年五月上海解放時,由於國民黨政府土崩瓦解,人民政府采取了迅速、全麵、無限製、無差別的收兌方針,規定人民幣與金圓券的比價為1∶100000。人民銀行上海市分行在全市設立了369個兌換點,曆時七天收兌完畢,共收兌金圓券36萬億元。

一九四九年七月,國民黨政府又在廣州、重慶發行所謂“銀元券”。中國人民解放軍宣告,將來在新解放區,銀元券一律作廢,並號召國民黨統治區人民團結一致,拒用銀元券。這一號召得到了人民群眾的熱烈擁護,銀元券也就迅速崩潰了。隨著解放戰爭的全麵勝利,在人民政府(或當地軍管會)的統一領導和部署下,各地人民銀行采取了相應措施,在全國範圍很快就把國民黨政府發行的貨幣徹底肅清了。

(二)加強金銀管理,嚴禁金銀計價流通和私相買賣。

在大城市解放初期,金銀仍在市場上計價流通,阻礙人民幣占領市場,並成為一些人投機的對象,特別是銀元流通更為廣泛,在市區形成公開的銀元交易市場。一九四九年四月二十七日,華北人民政府頒布《華北區金銀管理暫行辦法》,明確規定:“嚴禁一切金銀帶出解放區。在解放區內允許人民儲存,並允許向人民銀行按牌價兌換人民幣,但不得用以計價、行使、流通與私相買賣。”同年六月、八月和十二月,華東、華中和華南各地區也先後頒布了金銀管理辦法。

在堅決取締銀元買賣和嚴禁金銀計價流通中,國家對加強金銀管理主要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一是中國人民銀行掛牌收兌銀元,並幾次適當提高牌價,鼓勵人民兌換。到一九四九年底,上海收兌銀元108萬多枚,北京收兌22萬多枚,其他各地也積極進行了收兌。二是為了避免大量收兌金銀而過多地投放貨幣,給不穩定的市場物價增加壓力,國家不急於收兌在地主、資產階級手中的大量金銀,而規定了較低的收兌價格。對人民群眾手中持有的小量金銀,在需要出售時銀行按照適當價格進行收兌。三是明確規定金銀飾品業(私營金店、銀樓等)的業務範圍,禁止從事生金銀的買賣。金店、銀樓的飾品原料,由中國人民銀行配售,以防止進行投機。在貴金屬飾品市場縮小以後,人民政府及時組織金店、銀樓轉業或停業。考慮到部分居民群眾的需要,國家在大中城市設置了國營金店,有計劃地製售一定成色的金屬飾品,在小城市和農村,在國家的管理監督下,允許一部分銀樓製造銀飾品出售。天津市開設了國營金銀首飾店,既安定了人心,又回籠了貨幣。除此以外,國家對金銀的生產和銷售實行嚴格的計劃管理,規定金銀的收售和兌換由中國人民銀行統一經營,所有國營經濟單位保存的金銀,一律要售予或存入中國人民銀行。

實行以上政策措施,割斷了長期以來形成的金銀與物價的聯係,基本肅清了金銀計價流通的現象。同時,把分散在國營經濟單位的金銀和人民群眾手中的一部分金銀集中到國家手中,保證了生產建設對金銀的需要。

(三)禁止外國貨幣流通,集中管理和統一經營外彙業務。

新中國成立前後,在中國流通的外國貨幣主要是美鈔和港幣。美鈔流通於北平、天津、上海、漢口等大城市,尤以上海為最多;港幣主要流通於華南地區。據估算,截至一九四九年全國解放前夕,在中國流通的美鈔約有3億美元,港幣約有5.8億港元。這樣多的外國貨幣在市場上流通和自由買賣,嚴重破壞了中國的貨幣流通,妨礙統一的人民幣市場的建立。因此,各地解放後,人民政府在頒布金銀管理辦法的同時,製訂了外彙管理辦法,禁止一切外國貨幣在中國市場上流通,規定無論中國人或外國僑民,凡持有外國貨幣者,必須在一定時間內,按規定牌價到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指定機構兌成人民幣,或作為外幣存款換取外彙存單;因公務或旅行進入中國國境者所持的外幣和票據,必須在中國人民銀行設在邊境的兌換機構兌成人民幣或作為外幣存款;一切外彙業務,包括國際貿易結算、國際彙兌、外彙買賣,必須由中國銀行辦理或在中國銀行監督下由指定的銀行經營。這些規定,體現了新中國獨立自主的貨幣政策,有利於國家將散存在人民手中的外幣集中起來,支持經濟建設。

在收兌外幣期間,銀行通過各種業務活動,運用多種方式宣傳國家的貨幣政策和外彙政策,同時加強外彙管理,堅決取締外幣黑市買賣,使收兌外幣工作順利進行。到一九四九年底,天津兌入外幣103萬美元、97萬港元,其他外幣折合120萬美元;上海兌入外幣758萬美元、149萬港元,吸收各種外彙、外幣存款共計1242萬美元、572萬港元、65萬英鎊。廣州市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大張旗鼓地開展禁用港幣的宣傳,在一九四九年十月采取壓低兌換比價的辦法,迫使大量港幣流回香港;從一九五○年初開始對港幣進行大量收兌,禁止港幣在市麵上流通使用。與此同時,中國人民銀行修改了外幣存款暫行辦法,準許外幣存款戶將外幣存款移作自備外彙或按僑彙優待牌價支取人民幣,鼓勵人民群眾將外幣存到銀行。通過采取以上各項措施,在全國各地有效地製止了外幣流通。

(四)逐步收兌各解放區發行的貨幣。

各解放區貨幣,是為了支援革命戰爭和保護人民的物質財富而發行的。人民幣開始發行時,各解放區的貨幣還未統一。為了使人民群眾的利益不受損失,人民政府在用人民幣統一全國貨幣的過程中,采取了“固定比價,混合流通,逐步收回,負責到底”的方針,有計劃地將各解放區的貨幣逐步收回。主要的做法是:

1.固定比價,混合流通。在一九四八年十二月發行人民幣時,華北人民政府根據各解放區的物價水平,規定了人民幣同冀南幣、晉察冀邊幣、北海幣、陝甘寧商業流通券的合理比價,並停止了上述各地區貨幣的發行,按照規定比價收回這些地區的貨幣。天津解放前後,華北人民政府又公布人民幣對各解放區貨幣的固定兌換比價(有的是重申,有的是新規定)。例如,對中州幣是1∶3;對冀南幣、北海幣、華中幣是1∶100;對長城銀行券是1∶200;對晉察冀邊幣、熱河省銀行券是1∶1000;對西農幣、陝甘寧貿易公司商業流通券是1∶2000;對冀熱遼邊幣是1∶5000。這些比價,同當時市場上的自然比價基本是一致的。

采取固定比價、混合流通的過渡辦法,使各地區原來被隔斷的經濟關係迅速得到恢複和發展,方便了群眾兌換和流通,並且使市場不受震動。另外,為了適應戰時的需要,在平津戰役期間,中國人民解放軍規定暫準東北銀行券、冀南幣作為輔幣在平、津地區流通,其他解放區的貨幣不許進城流通使用。平津戰役勝利結束後,華北人民政府於一九四九年四月十五日發出布告,停止東北銀行券和冀南幣在平、津地區流通,並限期進行收兌。同時,在山海關建立了聯合辦事處,掛牌兌換東北、華北兩地區的貨幣,實行通彙,便利兩區間的貿易往來。